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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财经学院法学院经济法学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概念题

1. 划拨土地使用权

【答案】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遵循特殊的规则。

2. 国际商业贷款

【答案】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以商业性条件在国际金融市场筹措,并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资金。国际商业贷款包括:外国商业银行(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发行境外外币债券、大额可转让存单和中期票据等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国际融资租赁,以现汇方式偿还的补偿贸易、项目融资、海外存款及其他形式的商业性融资。

3. 严格责任原则

【答案】严格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主观无过错而致害于人,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仅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客观存在的损害结果来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我国《产品质量法》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凡是违反了本法的要求,除法定免责的情况外,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中,追究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不以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也不论是否存在过错。

4. 破产财团

【答案】破产财团,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依破产法的规定,在宣告破产时,为了清偿破产债权的需要而组织起来管理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破产财团的目的在于公平清偿债务以满足破产债权人的清偿要求,破产财团是独立于破产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能较好地解决破产财产的归属、财团债务的消极主体归属等问题。

5. 国债

【答案】国债,又称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它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6. 国家计划

【答案】国家计划是指一国对其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做出的预测及其希望实现的政策目标,以及为实现政策目标所需采取的相互协调的政策措施。它在宏观上为国家和国民提供了行动的指针和目标,以及具体的政策协调和政策导引; 它是一国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国家和国民的生存和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计划的职能主要是预测引导、政策协调、宏观调控。

7. 自然保护区法

【答案】自然保护区法,是指调整人们在规定、建设、管理、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划分、划定和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权限,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有关活动的规范等内容。

8. 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答案】(1)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经济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2)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投资者都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①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 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

②在经营管理上,独资企业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卞权,所得利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经营,经济收益也由合伙人共享。

③独资企业的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 合伙企业则相对更加稳定,承受风险的能力更强。

二、简答题

9. 简述经济法的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的区别和联系。

【答案】经济法的渊源有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之分。

(1)经济法的实质渊源

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来源于谁的意志。经济法律的实质渊源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

(2)经济法的形式渊源

经济法的形式渊源,即经济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源,它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

①经济法律规范的创立方式,即哪些国家机关可以在什么范围内以什么方式创制经济法律规范;

②经济法律规范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或是其他什么形式。我国法学界更主要、史普遍的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法律渊源一词。

(3)经济法实质渊源与形式渊源的关系

经济法的实质渊源决定着经济法的形式渊源,而经济法的形式根源是经济法实质根源的表现,但前者是就经济法的来源、发源、源泉、根源等而言,亦即经济法的内容导源、派生于何处、发生原因为何,也就是说法律内容的最终决定力量,通常即指法的经济根源; 后者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或外部表现形式,简言之前者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后者是经济法的形式表现。

10.政府采购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哪些?

【答案】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力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条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6条的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11.证券法及其适用范围。

【答案】(1)证券法的含义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监管等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的证券法是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经修订的《证券法》分12章,共240条,对证券法的原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2)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证券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证券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目前,我国己制定颁发了一系列规范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与交易行为,以及规范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等市场主体的法规和规章,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经修订的《证券法》对其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将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权证、股指期货期权等证券衍生品种也纳入了该法的适用范围。该法第2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 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证券法》的制定,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都将起到重大作用。

12.简述我国税法的课税对象。

【答案】课税对象,也称征税客体,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征税客体在税法的构成要素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各税种相区别的主要标志,也是进行税法分类的最重要的依据,同时,还是确定征税范围的重要要素。在我国,税法的征税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