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大学法学院829民商法学之商法学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法院调解
【答案】法院调解,又称诉讼调解或司法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他们之间发生的民事权益争议,通过自愿、平等地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法院调解的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
①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是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活动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相结合的结果。
②法院调解是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它是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调解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2. 近因原则
【答案】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原则。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责任时,要求保险人所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存在最直接的因果关系。
3. 商事账簿设置原则
【答案】商事账簿设置原则是指在规范和指导商事账簿设置中体现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的原理和准则。它是商事账簿立法、司法和实际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4. 定期租船合同
【答案】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期间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其特征包括:①转移船舶的使用权,并由出租人配备船员; ②承租人负责营运费用; ③租金按租用船舶的时间计算; ④定期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5. 公司设立与公司登记
【答案】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公司设立的本质在于使一个尚不存在或正在形成中的公司逐渐具备条件并取得商事主体资格。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的董事会或发起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
公司设立必然需要完成设立登记后,公司始能成立,登记是设立的必要环节; 公司登记不仅包
括设立登记,还包括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6. 受益人
【答案】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并不是每个保险合同关系中必有的对象,在人身死亡保险合同中投保人通常会指定受益人作为保险金受领人。
受益人具有如下特征:
①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②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可以为受益人;
④受益人不受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及保险利益的限制。
7. 基本商行为与辅助商行为
【答案】基本商行为是指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商行为,如买卖商行为。
辅助商行为是指其行为本身并不直接达到商主体所要达到的经营目的,但却可以对以营利为目的的商行为的实现起辅助作用,如广告行为、代理行为等。辅助商行为作为一种从属性商行为,它是相对于主商行为而言的。其实,从事辅助商行为的主体本身也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营利目的而实施此行为的。
8. 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
【答案】绝对商行为,又称为客观商行为,它是指依照行为的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无条件地属于商行为的行为。相对商行为,又称为主观商行为,它是指依照行为人的主观性和行为自身性质而认定的商行为。
二者的区别主要包括:
①绝对商行为是典型的商行为,不论行为人是否以其为业,其行为都属于商行为,它是确立商人概念的基础。比如票据行为、商业证券行为、保险行为和海商行为等都属于绝对商行为。相对商行为是非典型的商行为,它是以行为主体是否为商人以及行为是否具有营利特性为认定要件,其可能构成商行为也可能构成一般的民事行为。
②绝对商行为适用商法的有关规范,而相对商行为在其构成商行为时适用商法规范,其不构成商行为时适用民事法律的相关规范。
二、简答题
9. 简述我国新《公司法》中的打破公司僵局制度及应注意的问题。
【答案】(1)《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公司法中的打破公司僵局制度。
(2)采用司法解散的方式打破公司僵局,要注意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管理机构无法作出有效决议,公司陷入僵局;
②已穷尽所有内部救济,其他途径均不能解决;
③满足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的持股比例要件;
④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判。
(3)打破公司僵局的制度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使股东对公司的存续解散拥有更大的自主决定权。
10.简述商号的法律特征。
【答案】商号,又称商事名称、商业名称,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用以署名或其代理人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时使用的名称。商号的法律特征包括:
(1)商号仅仅是一个名称,这个名称本身不是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不等于承担权利、义务的行为人。因此,商号不等同于商主体,就像公司的名称不等同于公司一样。
(2)商号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它依附于商主体,是商主体相互区别的重要外在标志。
(3)商号是商主体的商事名称,也就是说,只有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才可以使用这一名称。这一特征的意义在于,在一些国家中,商主体的商事名称可以与自然人的名称相竞合,于此情形,区分是商行为下使用还是个人生活中使用,就具有实际价值。
11.观点评析:授权资本制是现代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方向。
【答案】这种观点不正确,折中资本制代表着现代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
(1)折中资本制是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对于三种公司资本制度的优劣,一般认为:法定资本制具有确保公司资本真实、可靠,从而保障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优点; 但比较僵化,从而影响公司的效益。授权资本制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更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但容易造成公司滥设和公司资本虚空; 同时,将新股发行权赋予董事会,对股东利益的保护欠缺周全。
(2)折中资本制吸收了两大资本制度的优点,既顺应了与小农经济相适应的安定观念向与生产经济相适应的效率观念、信息观念的转变,又克服了单纯的授权资本制使相对人面临过大风险的弊端,因而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代表着现代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
12.试分析证券代销、证券助销、证券包销和承销团承销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1)证券代销、证券助销、证券包销、承销团承销的含义
①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于发售期结束后,将未销售部分证券退还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②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