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江苏省委党校515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中外法学名著之宪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实现
【答案】宪法实现即宪法规范和宪法价值的落实,是指宪法的规范要求转化为主体的行为。从而形成现实宪法关系的状态。作为一个过程,则指现实宪法经过观念宪法的抽象,通过一定的立宪程序上升为成文宪法,然后成文宪法再经过观念宪法的评价作用来调节现实宪法的一个循环过程。
2. 宪法适用
【答案】宪法适用是指一定国家机关对宪法实现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干预。它包括两层含义:①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对宪法实现的干预。实施宪法不仅要求这些机关依宪设立,严格依宪运作,更重要的是要求这些机关通过追究宪法责任等途径,确保宪法的禁止性规定和宪法设定的义务能够得到落实。②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对宪法实施的干预。虽然目前我国法院一般不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的依据,宪法也必然具有司法适用性。许多国家的宪政实践表明,宪法司法是现代宪政国家完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适用不仅是实施宪法的重要方面,而且是立宪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
3. 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
【答案】(1)概念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2)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的区别
①就其产生而言,宪法惯例是在宪政实践中,经过长期积累而逐渐形成,并为社会公众认可; 而宪法判例则来自法院的审判实践。
②就其发生作用的方式而言,宪法惯例依赖于某种共信; 而宪法判例依赖于法院的独立司法权和司法稳定性。
③效力来源不同。前者作为一种政治习惯规则,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效力,其普遍约束力来自于社会公众承认和国家政权默许; 后者的约束力主要来自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的尊重,或来自下级法院法官对内容的内心认同。
4. 制宪权与修宪权
【答案】(1)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可以理解为制度化的制宪权。
(2)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关系如下:
①制宪权、修宪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
②当一个国家通过国民投票决定宪法修改时,这种国民投票权也是一种源于制宪权的修改宪法行为,但不可能是原始的制宪权。
③有时制宪权与修宪权行使主体相同,但其行为的性质不同。
5. 国家结构形式与行政区域的划分
【答案】(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力一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区域构成单位的划分与确认各层级区域单位的法律地位和权限划分; 全国性政权机关与地方(或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力划分的原则及各级政权机关之间争议的解决机制。
(2)行政区域亦称政治区域,是指国家的地域组成部分,和国家同时产生。行政区域本身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由高级到低级互相依托,互相联系,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
(3)行政区划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在于:行政区域划分形式上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领土结构而不是国家的管理形式”,但实质上行政区域划分却和中央与地力一的权力配置关系紧密相连,从而成为国家结构形式的重要内容。
6. 言论自由
【答案】言论自山是指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一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从法理和立法实践看,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的行使范围包括:①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定:②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
二、简答题
7. 如何完善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答案】通过多年实践,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和加强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建设:
(1)尊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尊重现行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子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自主权和法律地位,从思想上、体制上改变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视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权机关派出机构的看法和做法。
(2)不断提高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干部的自身素质。
注重选拔优秀中青年,特别是具有专门知识、一定特长的中青年人才来从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3)增加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经济来源。
政府应从工商、税务、资金等多方面帮助居民委员会发展第三产业,支持村民委员会发展村办企业,不断壮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经济基础,改善其工作条件,稳定干部的思想,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搞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
重点是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
(5)增强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发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必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使基层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使广大基层群众知法守法,履行应尽义务,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拓宽基层群众自治的途径和形式。
为了适应当前政企分开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需要,应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治制度; 为了满足人们合法表达各自利益的需要,应制定结社法,实现公民的结社自由; 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宪法的形式确立公民的创制权、复决权,使公民能自由而直接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8. 你认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如何理解民主与专政之间的关系?
【答案】(1)人民民主专政的真正含义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与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精髓。从国家政权的政治属性和阶级本质来说,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①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a. 二者所表示的是同一种性质的国家政权,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b. 二者反映了同一种新型国家内部的阶级关系,即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c. 二者担负着相同的历史使命,即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实现社会主义,进而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准备条件。
②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构成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其阶级构成来说,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力量,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而知识分子己成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
(2)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对人民实行民主是指全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享有各项民主权利。对极少数严重的犯罪分子实行专政。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者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
①对人民实行民主是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前提。只有充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