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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南大学法学院857综合课二之《法理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论述题

1. 试述法律关系的结构。

【答案】法律关系的结构即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内容和因素。根据法律关系的一般原理,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1)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力)或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要件,一个人或组织进入某种法律关系,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①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权利能力不同于权利,它是人们享有具体的权利的前提。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到死亡时终止。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从成立时开始,到撤销、解散或破产时终止。

②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或权力)承担相应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关注的是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具有足够的理智来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2)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或权力)义务指向的对象。在现代社会,一般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以下这些种类:

①物

物是指能够为法律关系主体所控制、并可以带来利益的物质财富。这里的物不同于自然状态之中的物理意义上的物,而是指法律意义上的物。法律意义上的物具备这样的几个特点:

a. 它是为法律所承认的,具有合法性;

b. 它是独立存在的,不能脱离主物而存在的从物不能单独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c. 它是可以为人所控制的;

d. 它包含着为人所重视的利益。

②行为

行为包括法律关系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又称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行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实际上也是非常普遍的。

③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运用智力所创造的、有可能获得知识产权的精神财富,它的形式主要有作品、发明创造、商标、技术秘密等。

④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包括法律关系主体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例如生命、身心健康、姓名(或名称)名誉、肖像、荣誉。

(3)法律关系内容

法律关系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围绕客体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或权力和义务。

①权利是指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不可分离,在法律上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 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会只承担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

②义务是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法律对公民或法人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在社会主义社会,义务与权利是一致的,不可分离。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例如:服兵役。

2. 试论权利与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答案】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中具有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律的„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具有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一个标准之所以被称为法律规范,就在于它授予人们一定权利,告诉人们怎样的主张和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或者给人们设定某种义务,指示人们怎样的行为是应为的、必为的或禁为的,在一定条件下会由国家权力强制履行或予以取缔。某一社会关系之所以是法律关系,就在于它是依法形成或法律机关确认的、以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至于法律责任则是由于侵犯法定权利或违反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律关系主体的、带有直接强制性的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

(2)权利和义务贯穿十法的一切部门。

①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和总章程,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制度和法律制度,实际上就是确认和规定社会上各个阶级、阶层、集团、民族等社会基本力量在国家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此为基础,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②行政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国家职能的日常活动中所拥有的权利(权力、职权)和义务(职责)以及在政府与公民、法人等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中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③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有关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提供解决因侵权或违约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纠纷的准则。

④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国家与经济组织之间、经济组织与经济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⑤刑法规定何种行为是极端的、超过社会容忍极限的侵害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以及对这种行为所应采取的取缔和惩罚措施,以此敦促或强制罪犯履行法定义务,保护人们的法定权利。

⑥诉讼法则规定诉讼过程中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国际法也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构成要素的,不过它是通过条约和协定、惯例等形式确定下来的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他法律部门也都确定人们在某种社会生活领域和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3)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法的运作以立法为起点,以执法、守法、司法、法律监督为主要环节。

①任何国家的立法都是统治阶级通过立法机关,根据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实际的阶级力量对比以及民族文化传统等条件,确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过程。

②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的活动中,依靠国家权力,落实法定权利和义务的过程。 ③守法就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正确行使法定权利,忠实而又积极地履行法定义务。与守法相对的违法则是超越法定权利边际“滥用权利‟夕,或者规避或疏于履行法定义务。

④司法就是通过国家的审判活动和各种诉讼程序,确认被模糊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恢复被搁置、被破坏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监督就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实行监督,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的活动。

(4)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权利、义务是法的价值得以实现的力式,正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宣告与落实,国家把社会主导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变为国家和法的价值取向和选择,借助国家权威和法律程序加以实现。

因此,我们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法学的中心范畴; 法学应是权利义务之学,应以权利和义务为中心范畴建构当代中国的法学理论体系。

3. 如何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答案】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1)发展经济,努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落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经济保障。

经济发展状况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的最根本的基石。经济发展的状况不好不仅不能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基础,而且其本身就可能引发违法犯罪,影响社会治安的保持与好转。

(2)改革体制弊端,完善社会制度,减少体制或制度原因导致的违法犯罪,为社会治安的良化提供体制和制度根据。

社会体制与社会制度对于一个社会的治安状况具有重要的先决意义。在良好的社会体制和社会制度下有违法犯罪,在不健全的社会体制和社会制度下,会有更多的违法犯罪。就社会体制和社会制度本身来说,总是处于发展与变化之中。对于本身就不完善的社会制度来说,改革更是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