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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814诉讼法学之刑事诉讼法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简答题

1.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答案】(1)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四种:

①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是指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刑法》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②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九章的有关规定,包括:滥用职权案; 玩忽职守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案;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等。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 非法搜查案; 刑讯逼供案; 暴力取证案; 虐待被监管人案; 报复陷害案; 破坏选举案等。

④除上述三类犯罪案件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还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对此应理解为:只有极个别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上述刑事案件,其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且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犯罪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的犯罪。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负有特殊的监督责任。

2. 什么是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它适用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答案】(1)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

当事人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与被害人依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对话、协商,加害人通过赔礼道歉、经济赔偿、提供劳务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表示宽恕的一种化解矛盾的方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是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新创建的四个特别程序之一,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法定范围的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不同方式的从宽处理的程序。

(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

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而且犯罪较轻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②除读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都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来解决。

③不得使用当事人和解程序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但如果他们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能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这里说的“5年以内”,指的是距上次实施犯罪的时间在5年以内。但是在5年之内又有过失犯罪的,不在此禁用之列。

3. 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欠的合法、正当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没收财产的范围,只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对罪犯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费用,不得没收属于罪犯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对于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4.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不仅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保护执法者本身”如何理解这句话?

【答案】这句话是对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积极意义的评价,认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可以起到双重的效果:一方面是诉讼参与人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另一方面是有利于执法者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因而理解这句话应当从两个层面进行理解:

(1)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意义

①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有利于确保刑事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从而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应有法律评价,使有罪的人得到应有处罚,使无罪的人免受刑事处罚,防止发生错案和冤案。

②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意味着是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程序权利的维护。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程序性权利,可以使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避免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不会被强迫自证其罪,也可以免受刑讯逼供的威胁。

③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可以防止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询私枉法。正当的法律程序下,司法者的权力受到严格限制,其行为受到监控,因而其不能滥用权力,这样就可以防止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④严格按程序办事,督促司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的时间,能够尽快的了结案件,防止因诉讼过程的过分迟延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益的侵害。

(2)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对于执法者的意义

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不仅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意义重大,对于处在强势地位的执法人员也有重大意义。

①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可以增加办案的正确率,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冤假错案一旦被公

布于众,负责的相关人员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而导致的冤假错案,责任更重。减少错案率本身就是对执法者的保护。

②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能够增强司法人员的威信,增强人们对于司法人员的信任和尊重。这种威信和信任对于司法人员是非常重要的。

③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可以提升各方当事人对于案件处理结果的可接受性。刑事案件不仅涉及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还涉及被害人和社会群体的感受问题。司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办案,就能使各方相信处理结果的公正性,从而接受该结果。案件可接受性的增强对于减少诉累和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的纠缠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司法人员就可以摆脱请客和送礼的缠绕,公正的处理相关的案件。这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5. 试述界定、分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的证明责任。

【答案】(1)举证责任是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控辩双方承担的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如果不能提出证据或提出了证据但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

(2)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需提出证据证明财产差额部分的来源是合法的,否则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在现代诉讼中,被告人无论在公诉案件中还是在自诉案件中一般都不负举证责任,即不承担在法庭上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也不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不能因为被告一方不愿意或者没有提出证据,而不顾控方的证据是否充足作出被告人有罪的判决。如果被告力提出证据,一般都是为了支持某一辩护理由,即为了被告人自己的利益,这是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而不是举证责任。但我国刑事法律中的确也存在着控方负举证责任的例外情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即为例外,被告人需提出证据证明财产差额部分的来源是合法的,否则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这是为了有效地惩治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行为而设立的一项特殊规则,在这类案件中被告人要承担举证责任。

6. 什么是刑事诉讼主体,我国刑事诉讼主体有哪几类?

【答案】刑事诉讼主体是指依法参与刑事诉讼,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者。我国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专门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1)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①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我国的侦查机关,负责侦查、拘留和预审。除少数案件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某些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外,绝大多数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②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唯一的公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责批准逮捕、检察、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案件,除了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案件外,都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我国唯一的国家审判机关。它在刑事诉讼中,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