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本文运用语用学上的经典理论“合作原则”和国内学者钱冠连先生提出的“目的—意图原则”来分析以“米兰达规则”为核心的 美国刑事审判制度规约下,控辩双方在法庭询问过程中的合作程度和合作方式。由于美国实行的是以“米兰达规则”为核心的沉默权制度,这就允许被告方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可以从赢得官司的目的出发,在接受法庭询问时选择是否合作以及如何合作。本文共有六章。前四章属于理论部分,而第五章则具体分析五个在美国具有影响力的刑事审判案件。通过分析其中的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的法庭询问片断,旨在揭示在法庭询问阶段当对方律师引入不利于自己的证供时证人以及律师如果利用“不合作”以及“部分合作”这一语言技巧来规避直接回答这类问题,从而在第六章得出结论“目的-意图原则”在司法询问对话中统领着“合作原则”。换句话说,法庭询问遵循着“目的-合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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