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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跨专业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先用权与优先权(在专利制度中)

【答案】(1)概念

①先用权是指专利申请前,己经有人做好制造或者使用的必要准备,则在批准申请人的专利权之后,上述人员仍可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或者使用的权利。国际上一般都把“先用权”当作不能视为侵犯专利的情况之一。

②优先权包括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

a.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b.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改进的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2)二者的关系

①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先用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违法,使先用权人依先用的事实对抗专利权人的侵权主张; 优先权的法律效力在于保护专利申请权人的专利申请不丧失新颖性,以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日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②二者的保护对象不同。先用权保护的是使用他人专利者,优先权保护的是使用自己专利者。优先权的保护以保护对象日后的专利申请行为为前提,而先用权的保护则无此要求。

2. 合理使用

【答案】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己发表的作品,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合理使用的特征有:

①合理使用人不特定。

②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发表作品。

③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

④合理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

⑤合理使用者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既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⑥合理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时,使用者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3. 防御商标

【答案】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同时注册在其他非同种或非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如“海尔”商标可以在家用电器之外的其他商品,甚至所有类别商品上进行注册,以阻止他人的注册和使用。防御商标的注册可以保护知名商标,不必担心因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不必担心他人申请注册在先,可以追究他人在指定商品上使用该防御商标的侵权责任,延伸注册商标的权利。

4. 发明人与专利权人

【答案】(1)概念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是发明的完成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同时,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发明人最本质的属性是他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的贡献。因此,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贡献方便的人、或从事其它辅助性工作的人都不是发明人。

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①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②发明人、设计人;

③共同发明人、设计人。

(2)关系

①发明人并不一定是专利权人,只有当发明人就其发明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专利申请,并依法获得授权之后,其才能成为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权人。

②二者的主体范围不同。发明人是发明的完成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而专利权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集体或者课题组。

③二者所享有的权利不同。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和署名的权利,却没有独自使用、占有、处分专利的权利,例如,发明人不能将专利作价入股、转让专利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这些权利只有专利权人才能享有。

5. 驰名商标的淡化

【答案】驰名商标的淡化,是指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使用在不相同、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从而弱化了驰名商标的显著性,阻碍了驰名商标与其所用商品的联系,或者使驰名商标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的一种,这种行为实际是一种侵权行为,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淡化”在实际中会造成对驰名商标的损害,主要表现为:

①丑化了驰名商标。

②暗化了驰名商标。

③他人的不当使用造成驰名商标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根据美国法律,只有驰名商标才有权禁止他人淡化。

6. 录像制品

【答案】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原始录制品。录像制品与录像制品复制品是小同的。录像制品复制品是指将人录制好的录像制品进行翻录复制得到的产品。录像制品也不同于录像作品,录像作品实际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作者对其享有的是著作权,而不是录像制作者权。

二、简答题

7. 作品载体所有权与作品著作权的关系如何?

【答案】作品载体所有权与作品著作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也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

(1)概念

作品载体所有权是指作品载体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受《物权法》的调整。

作品著作权是指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中国实行自愿登记原则。

(2)关系

①联系。作品载体所有权与作品著作权都与作品有关,都是民法领域的问题,受一般民事规则的调整。

②区别

a. 权利性质不同。作品载体所有权是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属于所有权的一种; 而作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下的一个分支,具有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

b. 所适用的法律不同。作品载体所有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受《物权法》调整; 作品著作权属于著作权的范畴,受《著作权法》调整。

c. 取得方式不同作品载体所有权的的取得方式即动产为交付,不动产为登记:作品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在我国为自动取得,即自作品完成之口起自动取得。

③冲突

作品载体所有权与作品著作权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发生冲突。如在一件实体物之上可以并存着所有权与著作权,当所有权转让时,著作权通常还留在原权利人手中。在这种所有权和著作权分别属于不同的主体的情况下,著作权通常会因所有权的对抗而无法实现,而所有权人在行使所有权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8. 作品的内涵及其构成要件。

【答案】(1)作品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