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全面覆盖原则
【答案】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判断专利侵权时,法院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具备了权利要求里的每一项技术特征,或者说逐一要素相同,专利侵权就成立。这是法院判定专利侵权的基本方法,被称为全部技术特征原则或者全面覆盖原则,这种侵权行为也是最简单的专利仿制,或称为相同侵权。
2. 著作权法定许可
【答案】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己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法定许可作为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措施,在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中都做了明文的规定,但其适用范围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要宽于英美法系国家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
我国《著作权法》第23, 32, 39, 43条对法定许可作了明文规定。与其他国家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相比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一一作者声明保留权利者除外,这与国际上通行的法定许可有较大的区别。
3. 假冒注册商标与冒充注册商标
【答案】(1)概念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在使用未注册商标时,诡称自己的商标已经注册,如在其商标标识、商品说明书上擅自标上“注册商标”字样,或“寒”注册标记,即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对法律规定的违背和对公众的欺骗,但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权益。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二者的联系
假冒注册商标和冒充注册商标都是为法所不许的行为,行为人实施该两种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二者的区别
①二者侵犯的法益不同。冒充注册商标是对法律规定的违背和对公众的欺骗,但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权益; 假冒注册商标则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是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
②二者的行为模式不同。冒充注册商标用的仍是自己的商标,只是谎称自己己经注册; 假冒注册商标是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使用或模仿。
③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冒充注册商标应受到行政处罚,而假冒注册商标则要受到民事制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受到刑事制裁。
4. 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
【答案】(1)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意义上的无形财产权可以包括以下三类:
①创造性成果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②经营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记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等。
③经营性资信权,包括特许经营权、信用权、商誉权等。
(2)二者的关系
在精神领域的民事权利范畴里,可以说无形财产权(或称无体财产权)是与知识产权相当的另一称谓,二者具有同等的内涵,但外延却明显不同,前者比后者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5. 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
【答案】(1)概念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我国实行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权的取得根据注册原则确定。我国《商标法》第3条第1款明确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在我国,商标权实际上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
①包括专有使用权,即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胜的独占使用权。
②收益权,亦即许可权,商标权人通过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许可人获得对价或报酬的权利,此即学说上的许可权。
③处分权,包括转让、出资、质押和抛弃。
(2)二者的关系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6. 追续权
【答案】著作追续权是著作则产权的内容之一,或者是著作权人的则产权利之一,其基本含
义是指:艺术作品,尤其是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原件每一次售出以后的财产增值部分都有提成一定比例的权利,也就是说,享有著作权的艺术作品原件被售出以后,如果受让人又转售给他人并获得了高于购买时所支付的金额,则作品的原作者有权就该作品增值金额部分提取一定比例。无论该作品转卖次数如何及辗转落入何人之手,只要售价比购买价高,原作者就有提取其中一部分的权利。
二、简答题
7. 简述著作邻接权。
【答案】著作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1)令区接权的内容
①表演者权;
②录音制品制作者权;
③广播组织权。
(2)令日接权的保护期
根据《罗马公约》第14条的规定,公约授予的保护期限至少应为20年。
(3)保护的例外
①私人使用;
②为报道当前发生的事件而少量使用;
③广播组织为了方便自己在广播中使用而短暂固定;
④纯粹出于教学或科学研究目的的使用。
8. 专利法规定产品的销售者能够证明自己的产品有合法来源的,不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根据相关的法条关系,判定是不是应承担停止侵权。
【答案】根据相关的法条关系,应当判定承担停止侵权,具体分析如下:
(1)法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通俗的讲就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专利产品的使用者或者销售者,如果不知道使用或销售的专利产品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即是善意的,并且提供了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据,则虽然构成专利侵权,应停止侵权行为,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我国《专利法》第60条所称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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