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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景德镇陶瓷学院工商学院知识产权法学基础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思想/表达二分法

【答案】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基本含义即著作权保护不能延伸到作品中包含或体现的思想,而只能延伸到作品中这些思想的特定表达。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思想与表达都是作品构成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即任何作品都包含了思想与表达,并且它们之间的区别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程度问题。作品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思想或感情并具有个性特点的智力创作成果。一般而言,某一作品中体现的思想可以以不同的表达方式来加以体现。针对同一思想的不同表达方式,不同作者可以分别获得独立的著作权。任何著作权实际上是就特定思想的特定表达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2. 先申请原则与先发明原则

【答案】(1)概念

①先申请原则,是指对于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所以,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是在同一天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②先发明原则,是指当有多个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先完成发明的人。先发明原则是专利法上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一个具体方面。

(2)联系

先申请原则与先发明原则都是为了解决同一发明上存在两个以上申请人时的专利权确定问题,都有其利弊,没有孰优孰劣的问题。

(3)区别

①新颖性判定标准不同。在判定该技术是否处于公开状态时,采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一般都适用申请日或申请时为公开的时间。而采用先发明原则的国家当然用发明日来确定公开的时间。发明日的确定非常复杂,不但要考虑发明人的构思完成日,还要考虑实施日以及发明人在这个期间付诸实施的积极程度,不能只片面地考虑其中某一个方面。

②专利权属认定不同。先发明原则判定权属的核心是认定谁最先形成构思或完成发明。适用先申请原则则主要查明谁最先提出申请。

③适用先发明原则国家的发明者们一般要提供发明创造的原始记录才能证明自己是先发明的那一个。在适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上述证据往往不能用来确认专利权属。相反,专利局的申请登记薄或申请人的邮寄证明等则是主要的认定依据。

3.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

【答案】(1)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概念

①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②实用新型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作为技术力一案的实用新型,从专利法的角度看,必须要利用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从而利用特定的技术手段,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 而作为美感方案的外观设计,其构成要素则一定是形状、图案和色彩这类不具有实用功能的要素,外观设计不考虑实用目的,它所解决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美学上的问题。

4. 独占许可与排他许可

【答案】(1)概念

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拥有独占的权利,许可方自己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也不得把该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方。这种许可方式不轻易被采用,它对专利权人限制太多。

排他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力一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许可力-不得把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第廿方使用,但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

(2)二者的联系

①独占许可与排他许可是专利所有权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专利的两种方式,被许可人获得对该专利的使用权,而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专利权人。

②独占许可与排他许可情形下,专利权人都不可以将该技术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3)二者的区别

①在独占许可中,专利权人不仅不能把该专利许可第三人使用,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使用; 排他许可中,专利权人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专利。

②独占许可对专利权人限制较多,一般不轻易被使用。排他许可充分发挥了专利的使用权能,实践中应用更广

5. 保护作品完整权

【答案】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所谓歪曲,指曲解作品原意,损坏作品表现形式之行为; 篡改,则是指以作伪的手段增删,变更作品之行为。在我国,下列情况一般不视为侵犯修改权和作品内容完整权:①编辑将作者原稿笔误或者错误的标点符号加以订正; ②因复制技术所生客观变更; ③作者死后,其遗稿明显的错误、脱漏、误植等的补正; ④在作者遗稿中适度插入参考图画、照片、解说及判例,或者加以索引,但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6. 单一性原则

【答案】单一性原则,又称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对于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称为合案申请,但是应当符合同一发明目的,并具有相同的技术效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原则时,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专利申请分案,即分为几个申请。分案申请保留原申请日,可以修改,但小得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二、简答题

7. 如何理解电脑终端显示是复制?

【答案】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复制权就是著作权人自己复制或者许可他人复制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1)复制就是原作的再现。复制的关键在于作品的再现,同时伴随着载体的“增多”。

(2)传统意义上的复制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a. 以手抄、拓印、雕刻等方式完成的手工复制;

b. 以印刷、录制、照相、复印等方式完成的机械复制。

(3)当信息在计算机中“暂存”时,信息仍然显示在屏幕上,作品的内容出现了“再现”,该行为与传统意义上的“复制”具有共性,因此,电脑终端显示应当属于复制的一种。这一规定也是旨在寻找某种公平合理的方式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及使用者的利益。

8. 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其授权条件是什么?

【答案】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内涵和授权条件。

(1)概念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授权条件

①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同。这一条件实际上要求的是新颖性问题,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是申请日,地域标准与公开的方式有关。

外观设计是附着于产品的,其法律保护的效力也仅及于同类产品,如果是相同的设计用于不同类产品之上,不认为是相同的外观设计,只有产品相同、设计也相同的才称为相同的外观设计。

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这一条件实际上涉及的是创造性问题,是指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具有明显的区别,“不相近似”的判断不是指申请外观设计的产品与已公开过的产品是否相近似,而且指与申请日以前公开过的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所引起的美感或视觉是否相近似。

③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是《专利法》第二次修改后加入的内容。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