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冲刺密押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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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冲刺密押题(一) . 2 2017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冲刺密押题(二)11 2017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冲刺密押题(三)18 2017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冲刺密押题(四)24 2017年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冲刺密押题(五)31
一、名词解释
1. 合同条款
【答案】保险合同的条款是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文,它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
(1)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记载的事项; 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增加了附加条款即意味着扩大了标准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
(2)根据合同约束力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法定条款和任选条款。法律规定必须列入保单的条款叫做法定条款; 保险人自己根据需要列入保单的条款叫做任选条款。
2. 不丧失价值条款
【答案】不丧失价值条款,又称为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除定期保险外,一般人寿保险单中都有此条款的规定。一般人寿保险合同在缴付一定时期的保险费后都具有现金价值。这种价值称为不没收价值或不没收给付。当保险费交给保险人后,其中的一部分用于支付保险人的费用,大部分被积存用作责任准各金,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也可以利用这部分现金价值;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可以取回全部保险金; 而当投保人不愿继续投保而致使合同失效时,投保人仍然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因此称为不丧失价值条款。投保人有权任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这种现金价值,如保单贷款、抵交保险费或放弃保险单时领回现金。
3. 自杀条款
【答案】自杀条款是关于被保险人自杀时间上的限制的条款。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也能获得保险金,就可能鼓励意图自杀的人在自杀前投保巨额人寿保险,从而诱发道德风险。如果对并非为图谋保险金而自杀的被保险人一概拒付保险金,也会影响受益人的正常生活,而且人寿保险的目的又是保障受益人的利益。因此多数国家对自杀作了时间上的限制。只有在保险合同生效后若干年内发生的自杀行为,才作为除外责任。超过若干年后的故意自杀,保险人仍应给付死亡保险金。我国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
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 未赚保费
【答案】未赚保费亦称未到期保费,指非寿险业务中,某一年度的入账保费中应该用于支付下一年度发生的赔款的费用。这是因为保单年度和会计年度并不完全一致,在会计年度终了时,有些保单有效期尚未结束。因此,未赚保费就是入账保费中与保险责任尚未终止的那部分业务相对应的保险费。实质上,从入账保费中核取未赚保费,就是提存未到期准备金。寿险、储金性非寿险一般不使用未赚保费的概念。
5. 不对称的信息
【答案】不对称信息是指交易中的一方拥有而另一方缺少的相关信息。不对称信息可以分为“隐蔽信息”和“隐蔽行为”。
“旧车问题”和逆向选择是较典型的隐蔽信息。如果买者对所购产品的知识少于卖者,就可能出现“旧车问题”。如果买者对自身情况的了解多于卖者,就可能引发逆向选择问题。投保人可能隐瞒了相关的重要信息,他们可能利用保险人的信息欠缺,导致保险人的实际损失高于其根据不完全信息或错误信息做出的判断。
隐蔽行为包括委托代理问题和道德风险。委托代理问题是指代理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作为代理人的保险公司经理层有可能不会始终维护公司股东(委托人)的利益。经理专注于挣更多的钱,而这一目标可能与公司股东获得利润的目标不相符。另外,一般的保险公司也不能完全依靠销售人员(代理人)招揽业务,因为销售人员的目的是售出产品,以便保证自己的佣金收入。他们的私人利益与保险人(委托人)的利益可能不完全相符。这种代理人和委托人利益偏离的情况会造成无效经济。隐蔽行为还体现在道德风险上,由于保险的存在,被保险人可能会因此而忽视风险防范,甚至进行更加危险的行为。
二、简答题
6. 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答案】风险需要管理,以减少其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在风险管理中,对不同的风险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保险是其中风险损失转移的重要手段。
(1)风险对保险的影响
①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风险无处不在,时时威胁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从而构成了保险关系的基础。
②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主要表现在风险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生变化的,从而必然促使保险业不断根据形势的变化来设计新险种、开发新业务,最终使保险获得持续发展。
(2)保险对风险管理的影响
保险是风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风险财务转移手段,人们通过保险将自行承担的风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以小额的固定保费支出,换取对未来不确定的、巨大风险损失的经济保障,使风险的损害后果得以减轻或消化。同时,保险人作为与各种风险打交道的专业部门,不仅具有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而且通过积极参与社会防灾防损以及督促保险客户加强防灾防损,亦直接有效地化解着某些风险,从而是社会化的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对风险管理的影响,还在于它是最能够适应风险的不确定性与不平衡性发生规律的合理机制:一方面,保险是通过平时的积累应付风险发生时的补偿之需; 另一方面,保险能将在时问与空间上不平衡发生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分散并实现基金收付的周期平衡与自我平衡,这是其他仟何机制都无法实现或无法完全实现的。因此,利用保险来处理风险及其损失,显然具有必然性与高效率性。
(3)互制与互促关系
①保险经营效益要受到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保险经营属于商业交易行为,其经营过程同样存在着风险,需要风险管理技术来控制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二是对于保险所承保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处理,受到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②保险的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发展又相互促进。保险人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可使经济单位更好地了解风险,并选择最佳的风险对策,从而促进经济单位的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的实践,促进风险管理的发展,而被保险人风险管理的加强和完善,也会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7. 政府对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主要表现在哪此方面?
【答案】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政府对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准入和股权变更的监管
通常来说,只有当有关当局发放许可证,拟设立的保险公司方可开展保险业务。为了获得许可,拟设立的保险公司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形式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条件如经营者的资格、管理技能、职业道德等。
保险监管机构应监督辖区内保险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设定股权变更的明确要求。监管机构应建立评估变更适当性的标准,包括对新的所有者、董事、高管及商业计划的评估。监管机构应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提供控制权变更的报告。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控制权的取得者或保险公司应及时将控制权的变更情况报告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需要提交文件的要求应视其辖区的具体情况而定,应对控制权变更给出明确的界定,并允许监管机构对交易的内容和形式进行监督。
(2)对公司管理和市场行为的监管
这是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的很重要的一环,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平合理的保险价格和市场交易行为。监管的主渠道是接受公众投诉,从中可以调查判断保险公司的管理层有无利用其专业技能欺骗公众、损害股东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公司的承保行为是否存在欺诈和不公平歧视等。
(3)对公司的整顿、接管与破产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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