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冲刺密押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随收即付制
【答案】随收即付制是一种社会保险财务制度,是指当期所收保险费用于当期的给付,使保险财务收支保持大体平衡的一种财务制度。除养老保险项目外,一般社会保障项目都采用这种财务制度。它具有费率计算简单、无保值增值的压力、不受到货币贬值影响的特点。
2. 近因原则
【答案】近因原则是指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其中,近因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3. 合作保险
【答案】合作保险是保险组织形式之一。由社会上对保险有共同需求的人或单位组织起来,采用合股资本的方式积聚保险基金而创办的保险事业。有保险合作社和相互保险社两种形式。保险合作社采取固定会员制,会员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缴纳股本。合作社的资金来源除社会股金外,还可以向社会或外部借入。相互保险社的社员相对不稳定,社员不需事前缴纳股本金,而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在进行分摊。
4. 自保型后备基金
【答案】自保型的后备基金是一种自担风险的财务处理手段。
5. 未决赔款准备金
【答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其中为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专家费、律师费、损失检验费等而提取的为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为非直
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费用而提取的为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二、简答题
6. 简述损害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案】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的目的是弥补被保险人由十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其基本内容包括:
(1)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被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根据上述保险利益原则,则一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特别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就不能取得保险赔偿。
②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遭受损失的必须是保险标的; 二是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是由保险的风险造成的。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被保险人才能要求保险赔偿,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③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能用货币衡量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不能用货币衡量,保险人就无法核定损失,从而也无法支付保险赔款。
(2)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就要求保险人在履行赔偿责任时,必须把握三个限度,以保证被保险人既能恢复失去的经济利益,又不会由于保险赔款而额外受益。
①以实际损失为限
当投保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其支付的保险赔款,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根据损失当时财产的实际价值来确定的,而财产的价值与市价有关,所以实际损失的确定通常要根据损失当时财产的市价(定值保险和重置价值保险例外)。
②以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所以保险赔款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只能低于或等于保险金额。
③以保险利益为限
保险利益是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保险赔款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对遭受损失的财产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3)损失赔偿方式
损失赔偿方式是损失补偿原则的具体应用。财产保险赔偿方式主要有两种:
①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即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其计算公式为:
a. 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b. 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是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保险金额以内的部分,这部分己投保,保险人对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是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这部分由于未投保,因而保险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由于保险人只对第一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称为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②比例计算赔偿方式
这种赔偿方式是按保障程度,即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1)在不定值保险情况下,保险赔偿金额按保险保障程度计算,其公式为: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2)在定值保险情况下,保险赔偿按财产受损的损失程度来计算,其公式为: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保险财产的完好价值-残值)/保险财产的完好价值
采用比例计算赔偿方式,保障程度越高,即保险金额越接近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赔偿金额也就是越接近损失金额。如果保障程度是百分之百,赔偿金额就等于损失金额。所以,被保险人若想得到十足的补偿,就必须按财产的实际价值足额投保。
7. 简述财产保险所承保的火灾责任及其构成的条件。
【答案】火灾是财产保险各条款中普遍承保的最基本的风险,财产保险所承保的火灾责任范围包括意外失火、物资自燃、他人纵火、因救火所致保险财产损失以及邻处火灾波及的保险财产。构成火灾责任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这是财产保险中火灾责任成立最基本的条件,即我们常说的要有明火。燃烧是一种剧烈的氧化反应过程,与此对应是缓慢氧化和爆炸。无论是缓慢氧化、燃烧还是爆炸,都属于氧化反应,它们所产生的结果可能是相同的,但是它们表现出的现象则是完全不同的。而保险中所说的火灾,必须要有燃烧的现象。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燃烧的发生,必须要有某种偶然、意外的因素的触发,是事先所不能预测和防备的。如果燃烧的结果是必然发生的,则不构成财产保险中的火灾。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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