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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9民法学和商法学之《商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票据抗辩

【答案】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所依据的事由,称为抗辩原因,票据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称为抗辩权。票据法理论根据不同的抗辩原因,一般将票据抗辩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两大类。

2. 近因原则

【答案】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原则。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责任时,要求保险人所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存在最直接的因果关系。

3. 集合物

【答案】集合物,又称聚合物,是指由数个仍保有原先个性及经济价值的单一物或合成物,集合成具有独立经济上价值一体性的物。

集合物的所有权存在于集合物的各个个体,集合物的一部或全部皆可成为交易标的,可由当事人意思、交易习惯或法律规定决定。可分为事实上的集合物与法律上的集合物,事实上的集合物是指由当事人的意思或经济上的作用而及合为一体的集合物,如畜群; 法律上的集合物是指法律上认其为一体的多数物及权利,如企业、继承人的继承财产、公司的财产等。

4.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答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般具有登记、托管和结算三项职能。登记职能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具有记录并确定当事人证券账户、证券持有情况及相关权益的职责与功能; 托管职能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具有接受证券商或投资者委托,代为保管证券并提供相应服务的职责与功能; 结算职能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具有协助证券交易的双方相互交付证券与价款的职责与功能。

5. 无过失的船舶碰撞

【答案】无过失的船舶碰撞,是指有关碰撞各方在无过失或者原因不明的情况下发生的船舶碰撞。《海商法》第167条规定:“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6. 简易交付

【答案】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如果权剩人己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就无须再行实际交付,从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时起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构成简易交付的要件是:

(1)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己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

(2)双方实施了某种法律行为,且已经生效。

(3)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简答题

7. 简述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1)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有形式和实质之分。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即公司法法典; 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即调整有关公司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除单行的公司法外,还应包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所表现出来的调整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法规。

(2)公司法的特征

从公司法的基本内容及与其他法律的区别来看,公司法具有以下特征:

①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相结合的法律。公司法确定了公司的类型、法律地位、设立条件及组织机构等,同时还规定了公司的内部行为规则以及与公司组织的运作和发展相关的外部行为规则。因此,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特征。

②公司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公司法中既有大量的实体法规范,同时也规定了若干程序性规则,亦即公司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属性。

③公司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同时兼具任意性规范。公司法有鲜明的管理性,其规范多以强制性为主,同时也以一定的任意性规范体现股东和公司的“意思自治”。

④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公司法是由一国的立法机关制定实施的,主要在该国内施行,因而属于国内法。但由于经济交往的频繁以及经济活动对主体的共性化要求,其内容带有明显的国际性。

8. 简述债权人会议的议决规则。

【答案】(1)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议决规则,理论上分析可有三类划分:①以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的多数或者绝对多数可决; ②以人数和债权额双重多数为标准; ③以出席会议的人数的多数同意为己足。

可以看出,采用人数和债权额双重标准进行表决对保护债权人的全体利益更为周全,因为单采人数标准,虽能保障多数债权人的利益却未必符合少数大额债权人的利益; 而单采债权额标准则又反过来可能损害多数小额债权人的利益。

(2)我国关于债权人会议决议规则的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64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

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于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并无太多的选择余地,故而《企业破产法》对这些方案的议决规定了特殊的方法。按照规定,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以及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前述两项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人民法院就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或者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就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巧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9. 简述商行为外观主义,试举两例说明。

【答案】(1)商行为外观主义

外观主义又称法外观理论:所谓外观主义,它是德国私法学者在本世纪初创立的。这一理论从它诞生之日起,就为民商法学界所特别瞩目,而由于该理论固有的重要性、复杂性,时至今日,它仍然是学者们热烈讨论的焦点。它是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标准,而考察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根据这一主义,公示于外表的事实与真实的情形不符时,对于依该外表事实所进行的商行为,以维持交易的安全。对此,法国学者称其为外观法埋,英美法系则称其为禁止反言。在法律现象中,本质和外观不一致的情况经常出现,依外观主义,法律行为完成之后,出于对交易安全的信用关系,必须予以尊重和保护。

(2)商行为外观主义的例子

这种做法,民法上虽然亦予以认同,如表见代理制度,但它是作为对个别问题的解决办法而存在的。而商事法则不同,商法特别注重外观主义,这与民法中比较强调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所不同。例如,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登记后有应登记之事项而未登记或已登记之事项有变更而不为变更登记者,小得以其事项对抗第三人; 隐名合伙人如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或为参与执行的表示,纵有相反的约定,对于第三人仍应负除名营业人的责任; 票据上所载的出票地和出票日,即使和真实的出票地和出票日不符时,也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有价证券,法律强调的是该证券的文义而非取得该证券的非文义的原因。凡此种种,均体现了商法着重维护交易安全特别是动态交易安全的价值追求。

三、论述题

10.论票据的善意取得。

【答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是指持票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权利取得方法,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善意受让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

(1)取得人必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

无处分权人,是指对票据权利不享有处分权的人,主要包括通过盗窃、欺诈、胁迫等非法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