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841部门法学综合考试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不适用调解原则
【答案】不适用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采用调解作为审理程序和结案方式。可以用调解方式结案的只限于特定案件,如关于行政赔偿的诉讼。
2. 终局行政裁决行为
【答案】终局行政裁决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的行为。目前,我国有些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对于某些行政争议拥有最终裁决权,即由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只能向作出最终裁决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申诉,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3. 行政合同的直接磋商
【答案】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合同的内容,与事先选择好的行政相对一方就行政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一致后订立行政合同的一种方式。协议适用于行政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的情况,因此,其公开性程度较低。
4.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答案】行政赔偿诉讼是一种独立的特殊诉讼形式,它是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的原则、基本制度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①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
②从诉讼当事人看,行政赔偿诉讼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制度;
③从审理形式看,行政赔偿诉讼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在行政赔偿诉讼审理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作为结案方式;
④从证据规则看,行政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而是参照民事诉讼规则,要求行政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进行举证。
5. 了解权
【答案】了解权是指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了解和获取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信息,包括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会议决议、决定、制度、标准、程序规则以及与行政相对人本人有关的各种档案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外,相对人均有权查阅、复制和要求行政主体主动提供。
6. 肯定性行政行为与否定性行政行为
【答案】这是基于行政行为的内容所体现对相对人请求的态度不同所作的一种分类。
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申请某项权利时,行政主体作出同意决定的,称作肯定性行政行为; 反之,称作否定性行政行为。无论肯定性还是否定性行为,都还可细分为全部肯定性或全部否定性、部分肯定性或部分否定性行为。
这种分类仅适用于依申请行为领域,依职权行为中不存在这一划分。区分这两种行为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厘清不作为行政行为与否定性行政行为的关系。其实,不作为行政行为与否定性行政行为是完全不同的:
①不作为与作为行为是根据行为的方式确定的,肯定性与否定性行为则是根据行为的内容同意申请或不同意申请)确定的。
②不作为与作为行为既发生在依申请行为之中,也发生在依职权行为之中,而肯定性或否定性行为只发生在依申请行为之中。
③肯定性或否定性行为只发生在作为行为中,不发生在不作为行为之中。
7.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答案】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效力,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服从。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力一面:
①对行政主体的拘束力;
②对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8. 信赖保护原则
【答案】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者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信赖保护原则有以下要求:
①行政行为作出以后,没有法定事由和经过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者改变,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
②行政主体作出授益行政行为以后,发现有违法情形,除非该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否则不能撤销或者改变该行为;
③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以后,该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修改或者废止,可以撤销或者改变该行为;
④行政主体撤销或者改变其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对相对人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9. 行政诉讼中的裁定
【答案】行政诉讼中的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本案的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对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效果的司法意思表示。具有以下特点:
①裁定是人民法院解决程序问题的审判行为,是对程序问题作出的判定;
②裁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③由于裁定所解决的是程序问题,因而其法律依据是程序性规范;
④裁定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的形式。
10.申诉
【答案】申诉是指遭受国家有关机关违法或者不当处理的公民向国家机关陈述事实和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包括:
①向人大常委会申诉;
②信访;
③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④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⑤司法程序中的申诉。
二、简答题
11.简述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答案】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申请人合格。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配套测试只有相对人才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资格也会发生转移,即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指明被申请人,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主体。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如果复议机关受理后认为被申请人不合格,则可依法要求其更换。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申请人必须向有法定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复议案件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5)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答案】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这类案件有:专利申请案件; 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案件; 强制许可案件; 专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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