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841行政管理专业综合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诉讼判决
【答案】行政诉讼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以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作出的权威性处理。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意思表示,是国家司法意志的体现;
②行政判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判断和处理;
③行政判决是对行政争议的处理结论。
2. 信赖保护原则
【答案】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者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信赖保护原则有以下要求:
①行政行为作出以后,没有法定事由和经过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者改变,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
②行政主体作出授益行政行为以后,发现有违法情形,除非该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否则不能撤销或者改变该行为;
③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以后,该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修改或者废止,可以撤销或者改变该行为;
④行政主体撤销或者改变其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对相对人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3. 行政主体
【答案】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主体能够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②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③行政主体能够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 国家赔偿责任
【答案】国家赔偿责任,简称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是从传统的民事责任分离出来的,现己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国家责任。《国家赔偿法》
确立了包括违法归责原则和结果归责原则的多元归责原则。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主体、执行职务的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方面。
5. 政策性行政补偿
【答案】政策性行政补偿指国家对因其实行公用征收、征用或其他政策所造成的特定损失而给予行政相对人的补偿。政策性补偿是执行国家事先己决定给予补偿的国家政策的必然结果,补偿对象一般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6. 指定管辖
【答案】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法,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个下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
7. 简述我国行政审判中法律规范冲突的类型及其处理原则。
【答案】法律规范冲突,指就同一事项,不同法律规范有不同内容的规定,导致在效力上的相互抵触。就冲突的多个规范,适用法律的主体必须选择其一予以适用,处理具体案件。具体如下:
(1)对于层级冲突,应当确立高位阶的法律规范优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
(2)对于同级冲突,我国目前尚无这方面统一的适用规则,一般应送请或报送有权机关解释、裁决;
(3)对于新旧冲突,通常适用新的法律规范优于旧的法律规范的规则,但新的法律规范一般不溯及既往;
(4)对于特别冲突,通常适用于特别法规优于普通法规范的规则。
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五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措,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问:
(1)这一规定是否意味着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授权进行网络信息的审查和监控?
(2)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据此规定屏蔽或者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对言论的限制?
(3)如果信息发布者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屏蔽或删除其所发布信息的行为不服,如何获得救济?
【答案】(1)这一规定表面上是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向网络经营者设定了义务。但是这种义务的行使对于网络用户来说实际上构成了一种监管和限制,实际上就意味着常委会授予了网络服务商对网络信息的审查和监控权力。这就是从实质功能上而非形式上的授权。
(2)当然可能构成对言论的限制。首先,删帖首先需要服务商预判言论的危害和影响,而这
种预先的审查和控制无疑构成了对言论自由的不当限制; 其次,对言论的限制是一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自由的限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应该适应法律保留。常委会通过让网络服务商履行职责和义务的形式,实际上规避了法律保留的要求。
(3)因为这是一种授权的行为,所以救济途径首先是行政诉讼,网络服务商可以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法院应当对其屏蔽或删帖的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也可以根据网络用户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协议提出私法上的民事违约或侵权诉讼。但这两者之间的主要途径应该是通过公法诉讼来寻求救济。
9. 简述我国行政许可的基本类型。
【答案】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我国行政许可的基本类型包括:
(1)一般许可。一般许可是指只要申请人依法向主管行政主体提出申请,经有权主体审查核实其符合法定的条件,该申请人就能够获得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对申请人并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驾驶许可、营业许可等。
(2)特许。特许是指直接为相对人设定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特定的权利或者总括性法律关系的行为,又称为设权行为。也就是说,特许是基于行政、社会或者经济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国家或者某行政主体的某种权利(力)赋予私人的行政行为。
(3)认可。认可是由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并且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的资格、资质的事项。认可的主要功能是提高从业水平或者某种技能、信誉而设,没有数量限制。认可事项,行政机关一般应当通过考试、考核方式决定是否予以认可。
(4)核准。核准是由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事项。
(5)登记。登记是由行政机关确立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主体资格。登记的功能是确立申请人的市场主体资格。登记事项没有数量限制,行政机关一般只对申请登记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0.简述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
【答案】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_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