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841部门法学综合考试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确认判决
【答案】确认判决是指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有效或无效的判决,即人民法院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相应行为合法或违法,如确认相应行为违法,相对人即可根据此种判决直接请求行政赔偿; 如确认相应行为合法,相对人因该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即应由自己承担,行政机关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2. 行政合同的招标
【答案】由行政主体事先设定行政合同的标的,行政相对一方根据预定的程序进行竞投,行政主体对竞投标书进行比较之后,选择最优者订立行政合同。在行政合同相对发达的法国,招标是最常用的订立行政合同的方式。
3. 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
【答案】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纠纷程序规则,部分或全部变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权力。司法变更权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所享有的变更行政行为的权力,是司法权介入行政权的表现,通过改变行政行为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在我国,人民法院仅享有有限的司法变更权。变更之诉限于原告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诉请人民法院变更行政处罚的诉讼。
4. 行政赔偿标准
【答案】行政赔偿标准是指国家对行政侵权受害人支付赔偿金的标准。行政赔偿标准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对受害人的救济程度以及行政赔偿制度的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5. 裁量行政补偿
【答案】裁量行政补偿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否应作补偿未作规定,而由当事的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自由裁量作出决定。
6. 间接行政补偿
【答案】间接行政补偿指行政主体通过授予某种特殊权利或利益,间接填补受害人所受损害的一种行政赔偿,其特点是补偿义务机关不是通过积极主动的给付行为直接补偿受害人所受之损害,而是通过在其他方面给子受害人好处的方法间接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害,并且受害人必须作出享受补偿义务机关所给予之特殊利益的行为才能实现补偿效果。
7. 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
【答案】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构是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单位,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根据行政的需要而在其内部设立的,具体承办和处理各项行政事务或机关内部事务的工作机构。它包括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政府各组成部门的派出机构和临时机构等。
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行政机关是连结各行政机构的综合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行政机构除非被授权,否则其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8. 行政诉讼的辩论原则
【答案】行政诉讼的辩论原则是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指双方当事人就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相互辩驳和论证。辩论贯穿于行政诉讼的全过程,双方当事人以此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人民法院以此查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双方当事人的辩论,集中到一点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违法之争。辩论的特点是:
①以现存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对象,即辩论对象的特定性。
②在诉讼过程中,如行政机关对其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了变更,双方当事人则只能就变更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辩论,即辩论内容的可变性。
③辩论的实质问题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和侵权。即辩论的有限性。
9. 行政诉讼中的决定
【答案】行政诉讼中的决定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司法意思表示。决定具有如下特点:
①就决定所解决的问题而言,其既不同于判决所解决的案件争议问题,也不同于裁定所解决的程序问题,而是解决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问题;
②就决定的功能而言,它旨在保证案件的正常审理和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或者为案件审理和正常的诉讼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③就决定的效力而言,决定不是对案件的审判行为,不能依上诉程序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只能申请复议。
10.行政诉讼的被告
【答案】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被原告诉称作出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②必须是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③必须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
二、简答题
11.行政行为的无效。
【答案】行政行为从产生时起就“假定”是合法的,但如果一个行政行为具有明显而重大违法,这种违法达到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的常识性理解都可以明显看出的程度,刃卜么它就是无效的行政行为,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无效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许多具体情形,不能作一次性穷尽列举。但是如果一个行政行为发生如下情形,就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或明显的违法情形。如根据没有查证的材料给予一个无辜的公民以治安处罚。
(2)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如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发行非法出版物、捕杀珍稀濒危动物并达到违反刑事法律的程度。
(3)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4)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欺骗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无效行政行为不可能产生行政法上预期的法律效果,但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无效行政行为产生以下后果:
(1)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该行政行为的拘束,不履行该行为所确定的仟何义务,而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相对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政行为无效。
(3)国家有权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宣布该行政行为无效。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相对人处获取的一切利益要返还给相对人,所加予相对人的一切义务应取消,对相对人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相对人因此行为得到的好处均应收回。但此种收回给善意的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赔偿。
12.简述“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行政许可法》中的适用。
【答案】(1)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
①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
②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授益行政行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行政机关亦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不撤销或改变此种违法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③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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