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7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610法学综合一(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冲刺密押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答案】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是指法律、法规未授权行使公权力情况下的社会公权力组织。社会公权力组织不仅可以因法律、法规授权(即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成为行政主体,而且可以因其依组织章程行使某些行政职能而成为行政主体。“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即属于后一种情况,即法律、法规对其没有明确授权,但它却可以根据自己组织的章程,对内对外行使一定的公权力,取得行政主体的资格。

2. 行政诉讼判决

【答案】行政诉讼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以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作出的权威性处理。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意思表示,是国家司法意志的体现;

②行政判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判断和处理;

③行政判决是对行政争议的处理结论。

3. 自然正义原则

【答案】自然正义原则是要求一切行使权力的人或团体公正行使权力的程序方面的原则,这个原则不仅适用于行政机关和法院。而且适用于各种社会团体。由于这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公正原则,适用范围很广,因而称为自然公正原则。在英国普通法上,它包括两个最基本的程序规则:

①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力一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

②任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4. 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答案】①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含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

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执行罚义称强制金、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者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

②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

a. 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制裁措施,执行罚则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方式。

b. 存在的前提不同。执行罚是以相对人不履行法律或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为前提。行政处罚则是以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作为前提的,没有相对方的违法行为,就不能给予行政处罚。c. 目的上存在差异。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罚、教育行政违法行为人,制止和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执行罚与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一样,是为了促使相对方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

5. 行政法的法源

【答案】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行政法的一般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殊法源包括法律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条约、惯例。

6.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答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称法院的主管范围,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或者说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和权限。

7. 行政诉讼中的撒诉

【答案】撤诉是指原告表示或依其行为推定其将己经成立的起诉行为撤销,法院审查后予以同意的诉讼行为。撤诉基于原告的明确表示或由于其消极的诉讼不作为,同时须经法院审查同意。依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撤诉分为三种类型:

①原告申请撤诉。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裁判宣告以前,原告请求法院撤回业己成立的诉讼,法院审查同意后,可准许其撤诉。

②被告改变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得到原告的同意,原告同意撤诉,这种撤诉亦要经法院审查准许。

③视为申请撤诉。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并没有明确表示撤诉的意思,但由于其在诉讼中消极的诉讼行为,法院可推定其有意图撤销诉讼的意思,“视为申请撤诉”。

二、简答题

8. 简述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答案】(1)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得到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这也就是说,公定力是一种对世的法律效力。它并不是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而言的一种法律效力,而是对行政主体以外的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而言的。公定力表现为一种尊重义务。它要求一切机关、组织或个人对行政主体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表示尊重,不能任意予以否定。

(2)是否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具有公定力,在理论上存在争议。许多学者认为,除无效行政行为外,具体行政行为不论是否违法,在被依法解除前都具有公定力。一般认为,所有具体行政行为都具有公定力。

(3)公定力不仅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基本原理,而且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支持着有关意思表示规则、行政救济规则和民事纠纷的处理规则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其他效力规则。但是,对公定力规则也应作某些改革,确立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的无效确认制度,确立对无效行政行为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制度。

9. 简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效力。

【答案】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在行政诉讼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1)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论证相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的根据。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指控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以相关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未适用、或错误适用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理由,也可以以具体行政行为所使用的规范性文件本身违法为理由。同样,被告应诉也可以以相关具体行政行为是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作出,且相关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理由,反驳原告的指控。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时,应同时审查相应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包括审查规范性文件发布的主体是否合法、发布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该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确认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且具体行政行为遵循和正确适用了相关文件,具体行政行为又没有其他违法情形,法院就应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否则,法院就应撤销相应具体行政行为。

(3)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正文中,不宜直接引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条文,但在判决的理由部分,可以指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如果法院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违法,则不宜在判决书中直接宜布。判决书可直接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评判。与此同时,法院对自己认为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向相关文件的发布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其予以撤销或改变。

10.行政征用与行政补偿的概念及联系。

【答案】(1)行政征用与行政补偿的概念

①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使用相对人财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行政征收中取得财产的使用权,在使用完后,应将财产返还给被征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