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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838法学综合二之商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论述题

1. 论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答案】(1)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

信息披露制度,又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

(2)信息披露制度的特征

从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体上看,它是以发行人为主线、由多方主体共同参加的制度。从各个主体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看,他们大体分为四类:

①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它们所发布的信息往往是有关证券市场大政方针,因而也是较为重要的信息,这类主体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它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既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也是保障信息披露的法律得以实施的执行机关,因此它们在披露制度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

②信息披露的一般主体,即证券发行人,它们依法承担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主要是关于自己的及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是证券市场信息的主要披露人。

③信息披露的特定主体,它们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一般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只在特定情况下,它们才履行披露义务。

④其他机构,如股票交易场所等自律组织、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它们制定一些市场交易规则,有时也发布极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3)信息披露制度的公开内容

持续信息公开主要涉及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等,而初始信息公开主要是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募债说明书等。

2. 论破产管理人制度。

【答案】破产管理人是指依照破产法规定,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项的机构或个人。

(1)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接受“破产财团代表说”。破产财团代表说,是指债务人财产因破产程序的开始或者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而成为以破产预防或破产清算为目的而独立存在的财产,这些

财产整体人格化则形成破产财团,破产管理人是这种人格化财产的代表机关。

(2)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与选任方式

①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

各国并无特别的限制。凡有行为能力者,无论其是否为债权人均可选任,但基于破产清算人系专司管理和清算事务,故以会计师、律师或其他通晓计算、经营、法律、经贸知识的机构或人员为宜。原则上,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②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a.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b.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c.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d.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3)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与监督

①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a. 《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第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第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第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第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第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第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第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第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第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b. 《企业破产法》同时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实施《企业破产法》第69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第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第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第四,借款; 第五,设定财产担保; 第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第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第八,放弃权利; 第九,担保物的取回; 第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②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a. 对于破产管理人的一般监督,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3条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该法第61条还把“监督管理人”列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之一。

b. 为更有效地实现对管理人以及破产管理事务的监督,我国2006年《企业破产法》专门规定了“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按照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3. 运用法与政治的原理,论述法对政治的功能。

【答案】法对政治的功能包括以下方面:

(1)协调政治关系

政治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基于特定利益要求而形成的,以政治强制和权利分配为特征的社会关系。法对政治关系的协调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政治关系的基础是政治利益,法通过分配政治利益协调政治关系。

②政治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政治权力关系。政治权力关系包括执政党权力与社会公共权力的关系,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关系,立法权、行政权、军事权、司法权之间的关系等。这些权力关系都要经由一定的法律机制加以协调。

③政治关系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政治权利关系。政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法律把政治权利规范化,保证政治权利落到实处。

(2)规范政治行为

政治行为是人们在特定利益基础上,围绕着政治权力的获得和运用、政治权利的获得和实现而展开的社会活动。政治行为包括政治斗争、政治管理、政治统治和政治参与等多种形式。法对政治行为的规范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法是政治斗争的产物,又是政治斗争的手段。政治斗争的类型反映着法的历史类型,体现着法的本质; 反过来,法的本质规定着政治斗争的程度和方式。

②政治统治也离不开法的运用,尤其在民主社会,政治统治就是法律统治,即形成一种法治秩序。

③法律为公民进行政治参与提供必要的途径,使普通公民通过合法活动实现对政府的相应控制。

(3)促进政治发展

政治发展是指对政治关系的变更和调整,表现为政治革命和政治改革。法对政治的促进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政治革命,是以阶级为政治主体的、旨在推翻另一阶级的政治统治的暴力行动。一般地说,政治革命都要冲破体现旧的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法律,而不可能在旧社会的“法制基础”上进行。一旦革命成功,胜利者又要以法律巩固自己的成果,法律乃是革命成果的记录。

②政治改革是对政治关系的调整和完善。法使政治措施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现实性; 法能够为政治改革指明力向,为政治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政治改革的顺利进行并巩固政治改革的成果,从而防止和清除政治弊端,推动政治不断进步。

(4)解决政治问题

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问题。有的政治问题要靠暴力甚至战争来解决,但同时也有许多政治问题可以也能够用法律手段去解决。尤其是在当代,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政治生活之主题,法正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发挥着特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