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860经济法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证券交易所
【答案】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既不直接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只为买卖证券的当事人提供场所和各种必要的条件及服务。
2. 价格关系
【答案】价格关系是指与价格的制定、运行和调控、监督检查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它是价格法的调整对象。具体来说,价格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关系:一是价格的制定关系; 二是价格的运行关系; 三是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关系; 四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广大消费者对价格的监督检查关系。
3. 证券交易
【答案】证券交易又称证券买卖,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有偿转让的行为。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受法律禁止的人员在法定期间内不得买卖股票; 公司大股东买卖股票要受到限制; 证券交易须以法定的方式进行。
4. 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立法
【答案】(1)经济法的制定是指狭义的经济立法,即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与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相并列。具体是指,在经济法范畴之内有权机关起草、审议、通过或否决、批准、颁行、修改、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关经济法的适用作出司法解释或提出指导意见的活动。
(2)经济立法一般是从广义上进行理解的,只要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均为广义的经济立法。“经济立法”也被用来专指狭义上的“经济法的制定”。
5. 知悉真情权
【答案】知悉真情权,又称获取信息权、知情权、了解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依据该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6. 转移支付
【答案】转移支付,又称补助支出、无偿支出,从广义上说,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则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级次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它是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
7. 税率
【答案】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反映国家征税的深度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是极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这是税率的一种最重要的分类。
8. 中央银行
【答案】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中央银行有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银行四大职能。
9.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答案】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两种认证制度之一。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以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
10.预算外资金
【答案】预算外资金是指相关主体为了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虽然未纳入国家的预算管理,但它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或单位的自有资金。
二、简答题
11.简述经营者的信息提供义务。
【答案】经营者有义务提供一切真实信息,不作虚假宣传,这是消费者实现知情权的保障。这义务包括:①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②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③商店提供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④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⑤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12.简述我国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答案】建设用地管理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征用基本农田,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4)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5)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并原则上规定了补偿费用的标准,以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
(6)对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等也作出相应的规定。
13.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案】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有关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不等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有确凿的事实证据
要求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有确实可靠的证据。这一要件的内容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首先要有事实,即存在需要行使行政职权的客观事实。
②事实应当是确实充分的。事实必须是客观的、合法的和与行政相关联的。
(2)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
要求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正确适用法律。这一要件的内容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行政管理是一种适用法律的国家活动。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处理行政事务。
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将法律法规作为处理行政事务的根本准则和依据。
③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要正确把握法律法规与调整对象的联系。
④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只能适用有效的法律。已经失去效力的法律和尚没有生效的法律,都不得适用。
(3)遵守法定行政程序
程序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过程中的行政方法和形式。法定程序赋予这些方法和形式以权利义务的法律属性,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成为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的重要标准。
(4)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提出了两个禁止性要求,即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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