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7年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613法学专题之经济法学考研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国有资产

【答案】国有资产是指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在我国,国有资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财产。国有资产的形态包括有形财产,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还包括各种财产权利。我国的国有资产主要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形成的:国家凭借权力依法取得和认定属于国家的财产; 国家投入的资本金以及收益所形成的财产; 国家对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而形成的国有资产; 国家接受各种形式的馈赠而形成的国有资产。

2. 保障安全权

【答案】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条件。

3. 法人

【答案】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们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

4. 证券

【答案】证券是一个涵义很广的概念,它是用以表明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债权的凭证的统称。证券持有人凭证券所载内容有权取得相应的权益。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证券做不同的划分,从证券的内容上证券可以分为商品证券和价值证券,价值证券又分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证券法上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我国主要证券立法中证券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券以及其他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证券。

5. 转移支付

【答案】转移支付,又称补助支出、无偿支出,从广义上说,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则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级次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它是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

6. 能源法

【答案】实质意义的能源法,指关于能源合理开发、加工转换、储运、供应、贸易、利用及其规制,保证能源安全、有效、持续供给的能源法律规范的总称。实质意义的能源法表明:①能源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的特定部分,即能源物质利益关系。②能源法的调整以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的合理化为出发点,以保证能源安全、有效和持续供给为归宿。

形式意义的能源法,指能源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这包括制定法和非制定法。其中,制定法是主要的,它包括关于能源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7. 税收饶让

【答案】税收饶让,又称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对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的减兔优惠的那一部分少缴的所得税款,特准给予饶让(让利),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这是对非居住国为吸引外资给予的税收优惠的落实。一个国家如想获得税收饶让,一般应通过谈判,争取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以解决。

8. 国债

【答案】国债,又称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它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9. 公司清算人

【答案】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清算人是公司解散后负责处理清算事务之人,一般为自然人,其与解散中公司之间的关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为公司的负责人,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公司事务,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10.国有资产流失

【答案】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当事人限定在掌握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这些当事人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是直接违反了有关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产生了结果或不加以制止必然发生国有资产流失不良后果的。

二、简答题

11.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产品质量法的关系。

【答案】反不正当竟争法与产品质量法既有联系,义有区别。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产品质量法的联系

二者都属于市场监管法的范围,都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并在许多规范内容上有竞合。产品质量上的假冒伪劣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样,我国产品质量

法也有许多条款对涉及产品质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产品质量法的区别

二者适用的位阶不同。在执法与司法实践中,如发生法条竞合,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优先适用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12.简述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

【答案】(1)19世纪末第二次产业革命完成后,出现了垄断对自由竞争的妨碍,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忧虑和不满。于是,要求国家出面干涉,颁布反垄断和限制竟争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2)1890年美国国会出台了《反对不法限制和垄断,保护交易和通商的法律》(即《谢尔曼法》),1914年又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这是经济法独立的先声,也是现代经济法最早的法律表现形式。但是美国的经济立法仅限于反垄断和限制竞争领域,而且也不注重从法理上对法的体系构成加以区分,所以在当时对其他国家的影响并不大。

(3)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名称颁布法律、法规,并确认经济法是法学领域中一个新范畴的国家。其对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和发展影响最大。德国的立宪会议首先通过了《魏玛宪法》,并根据这个宪法的精神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政府干预经济的法律、法规。

(4)资本主义社会所奉行的自由放任主义的弊端,以及生产社会化同无政府状态的矛盾,使得许多国家的经济面临崩溃。于是,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思考并转而对国民经济逐渐进行更为全面的总体性调节,特点表现为:

①实行资本主义的国有化,国家垄断主义出现并得到发展,国家开始以资本所有者的身份直接参与生产经营领域的活动。

②国家经济职能的全面强化,运用包括财政分配和经济计划在内的多种手段,对经济进行全面的、综合性和经常性的调节。最典型的就是美国的“罗斯福新政”,“新政”主要的手段就是国家干预。

(5)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各国为恢复战后经济,在经济体制上实现了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国家干预之下的市场经济,在立法上则是体现国家干预特征的经济立法内容和领域的大大扩展。二战后,经济法得到了更为全面的发展和完善。

(6)从历史上看,经济法从产生到确立,最直接、最明显的动因是战争和经济危机。而经济法的全面发展则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为基础的。

①现代战争是需要动员国内所有经济力量的总体战,因此,凡是准备或进行战争的国家都必然需要制定大量的战时经济法。对经济实行全面控制,从而形成战时经济体制。

②经济危机的发生是各国迫不得已加强经济干预的又一重要原因。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经济带有规律性的现象。经济危机只有依靠外部力量的作用,即是政府强有力的干预措施。因此,经济危机的发生迫使资本卞义国家对经济生活采取了大量的干预措施,危机对策中的经济法也就随之出现。

③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而资源配置的目的是解决有限资源与无限需求之间的矛盾。自由市场经济为现代市场经济所代替,市场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资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