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大学法学院833经济法学之经济法学考研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商品房预售
【答案】商品房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己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屋价款的行为。预售登记许可制度是目前我国商品房预售管理的主要手段。
2. 广告代理
【答案】广告代理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策划广告,广告发布者通过广告经营者承揽广告发布业务的形式告。即广经营者(代理方)在广告被代理方(广告客户)授予的代理权限内,以广告被代理人的名义所开展的广告活动。
3. 宏观调控权
【答案】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宏观调控权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宏观决策执行和经济调节权。宏观决策的执行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保证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布局、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合理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管理职权而享有的一种权力。经济调节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以及应对重大事件过程中利用经济杠杆或者行政权力所实施的一种宏观上的调度与协调权力。
4. 期货交易
【答案】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某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即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条款的规定,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交易活动。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不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而是规避现货价格风险。
5. 货币政策
【答案】货币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被政府或中央银行用以达到特定或维持政策目标,比如,抑制通胀、实现完全就业或经济增长,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设置银行最低准备金(最低储备金)。
货币政策是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任务而制定的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及措施的总称,是所有主权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
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6. 公司清算人
【答案】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清算人是公司解散后负责处理清算事务之人,一般为自然人,其与解散中公司之间的关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为公司的负责人,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公司事务,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7. 补贴
【答案】补贴是指进出口政府为了刺激出口,对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实行特殊政策、给予特殊的经济或财政上的支持措施。构成补贴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补贴存在;
(2)损害存在,确定损害的主要依据为:①补贴进口数量及其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②这些进口商品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者所带来的影响。
(3)补贴的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8. 存款准备金
【答案】存款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中央银行的规定,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的相应比例,缴存中央银行。其目的在于保障中央银行调节社会货币供应量,保障存款人可以随时提取存款。这是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的传统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9. 融资租赁
【答案】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法律关系通过相应的合同予以体现。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正是融资、买卖、租赁三结合的产物。
10.金融和金融法
【答案】金融就是资金融通,是指货币流通、信贷和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和。金融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着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媒介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所谓金融关系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金融活动本身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和金融监管关系两种。金融法的范围和跨度相当大,既有纯粹私法性质者,也有公私法因素融合者,经济法学关注的主要是后者。
二、简答题
11.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程序如何?
【答案】(1)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①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③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2)公司债券上市的程序
①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
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布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各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12.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答案】发起人,亦称创办人,是指订立公司发起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1)在公司成立的场合,发起人的责任主要包括:
①资本充实责任。发起人须保证公司在登记时,其财产的实际价值不得少于章程所规定的资本额。如果公司登记时其财产不能满足章程所规定的数额时,发起人有义务填补这部分差额。我国《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以维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
②损害赔偿责任。为了防止发起人借设立公司之名侵害公司及第三人利益,各国公司法要求发起人须就自己的设立行为对公司负责。我国《公司法》第95条第3项明确规定:“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即发起人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过错责任,即发起人只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这与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不同。后者实行的是一种严格责任,即不论发起人于公司设立时对资本不实之事实是否知悉或应否知悉,均推定发起人有过错而承担补充责任。
(2)在公司不能成立的场合,发起人的责任主要包括:
①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只能由实施设立行为的主体(发起人)承担。
②对已收股款负利息返还的连带责任。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己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13.简述公司与商事合伙企业的区别。
【答案】公司与合伙主要的区别:
(1)合伙是根据合同成立的,它需要出资人之间的合意,没有当事人之问的合意就不能成立合伙。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章程行为,章程行为是一种加入行为,同意公司章程者即可称为股东。
(2)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即合伙自身不具有独立人格,具有独立人格的只能是每一个合伙人。而公司则自公司法成立时起就具有法人资格。
(3)由于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而且它是根据合同成立的,所以合伙中合伙人的人身信任性质就更大。公司则主要是资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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