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7年贵州民族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专利权客体

【答案】专利权客体,又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能取得专利权,可以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2. 著作权法定许可

【答案】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己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法定许可作为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措施,在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中都做了明文的规定,但其适用范围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要宽于英美法系国家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

我国《著作权法》第23, 32, 39, 43条对法定许可作了明文规定。与其他国家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相比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一一作者声明保留权利者除外,这与国际上通行的法定许可有较大的区别。

3. 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

【答案】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其特征有:

①地理标志的地理名称具有真实性,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地。

②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为驰名的地方特产。

③只有当一个地名与其所标示的具有特定品质的商品相关联时,该地名才是这一商品的地理标志。

④地理标志的使用人是该产地利用相同的自然条件、采用相同传统工艺的生产经营者。

4. 专利权与商业秘密权

【答案】(1)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具有知识产权最基本的特性:

①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

②地域性;

③时间性。

(2)商业秘密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因此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具有与有形财产一样的价值与意义。

(3)联系

商业秘密权在性质上与专利权并无二致,都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可以进行转让、继承、信托。二者都属于无形财产权。

(4)区别

专利是不允许重复研发的,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对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不管是用什么手段获得与专利相同的方案,都不能为经营目的对其实施。

商业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围内靠“采取保密措施”产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没有对抗特定人范围之外的善意第三者的功能,因为第三者不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没有特定人的义务。同时,只要不是非正当手段,即使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信息,也是善意占有,并可实施。

5. 作者与著作权人

【答案】(1)概念

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一般情况下,作品的创作者就是作者。如有特殊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可能不是作者,如“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法律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著作权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2)二者的关系

①一般情况下,作者就是著作权人,二者具有很大的重合性。

②著作权人的概念范围大于作者的概念范围,除了作者外还包括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 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6. 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

【答案】(1)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意义上的无形财产权可以包括以下三类:

①创造性成果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②经营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记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等。

③经营性资信权,包括特许经营权、信用权、商誉权等。

(2)二者的关系

在精神领域的民事权利范畴里,可以说无形财产权(或称无体财产权)是与知识产权相当的另一称谓,二者具有同等的内涵,但外延却明显不同,前者比后者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7.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

【答案】(1)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概念

①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②实用新型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作为技术力一案的实用新型,从专利法的角度看,必须要利用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从而利用特定的技术手段,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 而作为美感方案的外观设计,其构成要素则一定是形状、图案和色彩这类不具有实用功能的要素,外观设计不考虑实用目的,它所解决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美学上的问题。

8. 知识产品与虚拟财产

【答案】(1)知识产品是概括知识产权各类客体的集合概念,主要包括廿类:

①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 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

②经营性标记;

③经营性资信。

(2)虚拟财产特指具备现实交易价值的虚拟物,且必须依赖十网络空间中的虚拟环境而存在,主要包括游戏账号、游戏角色及其游戏过程中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物品。

(3)知识产品与虚拟财产的比较

①知识产品虽有内在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没有外在的形体,因而有其非物质性。而虚拟财产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于一定的磁盘空间上,具有物质性。

②知识产品必须具有创造性,创造性是知识产品构成知识产权客体的条件,也是取得法律保护的先决条件。而在虚拟财产的形成过程中并无创造性的智力劳动。

③知识产品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虚拟财产则不具有此项特点。

④知识产品一般都由法律设定一定的保护期限,超过该期限,便不再保护。而虚拟财产并不具有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