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7年哈尔滨理工大学知识产权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作品的独创性

【答案】独创性,是指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出来的,不是或者基本不是对现有作品的复制、抄袭、剽窃或摹仿。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不一定具有新颖性。作者独立创作出来的作品,可能与现有作品相同或基本相同,但这并不妨碍其获得著作权。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造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独创性所强调的是,作者必须独立运用自己的智力和技巧来进行创作。独立创作的表现形态是:作者自己选择作品的构成要素,按照自己确定的规则和顺序进行组织,表达出自己内心真实的体验和感受、真实的立场和观点、真实的思想和情感。

2. 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

【答案】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其特征有:

①地理标志的地理名称具有真实性,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地。

②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为驰名的地方特产。

③只有当一个地名与其所标示的具有特定品质的商品相关联时,该地名才是这一商品的地理标志。

④地理标志的使用人是该产地利用相同的自然条件、采用相同传统工艺的生产经营者。

3.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

【答案】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原来商标权的基础上取得商标权,而小是最初的直接获得。继受取得有以下两种方式:

(1)受让人根据商标权转让合同而取得;

(2)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而取得。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应当按照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办理;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应当按照注册商标转让程序办理,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4. (商标权原始取得)先使用原则与先申请原则

【答案】(1)概念

先使用原则是指商标权必须通过商标的使用而获得。在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时,是以商标使用的先后顺序来认定的。最早使用商标的人可以获得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并可请求撤销在后使用人已经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按照使用原则,商标只要是在商品或广告上使用过一段时间,即使不经注册,也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

先申请原则,又称为先注册原则,指商标权的取得必须通过注册方式才能获得。如我国《商标法》规定,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区别

①新颖性判定标准不同。在判定该商标是否处于公开状态时,采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一般都适用申请日或申请时为公开的时间。而采用先使用原则的国家当然用使用日来确定公开的时间。

②专有权属认定不同。先使用原则判定权属的核心是认定谁最先使用该商标,是一种事实认定; 适用先申请原则则主要查明谁最先提出申请。

③适用先使用原则国家的使用者们一般要提供其使用该商标的原始记录才能证明自己是先使用的那一个。在适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上述证据往往不能用来确认专利权属。相反,商标局的申请登记薄或申请人的邮寄证明等则是主要的认定依据。

(3)联系

二者都是为解决商标授予纠纷而产生的确认原则,都具有其合理性与正当性,同时也都有各自的欠缺之处。

5. 许诺销售

【答案】专利法上的许诺销售是指明确表示愿意出售一种专利产品的行为。赋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独占性的许诺销售权是我国《专利法》根据《知识产权协定》第28条第1款的规定所作的修改补充。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制造或者从他人那里购得侵权产品后,为了销售这些产品,往往会进行一些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如做广告、在展览会上展出等,这些推销或促销行为就属于许诺销售。

6. 专利制度

【答案】专利制度是指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以保护和促进技术发明的制度。最早实行专利制度的是威尼斯。其基本内容包括:依据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其要点写成详细说明,公诸于世,征询异议,经过审查和批准后,授予发明者以专利权。

7. 单一性原则

【答案】单一性原则,又称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对于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称为合案申请,但是应当符合同一发明目的,并具有相同的技术效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原则时,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专利申请分案,即分为几个申请。分案申请保留原申请日,可以

修改,但小得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8. 邻接权

【答案】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二、简答题

9. 简述我国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答案】我国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主要包括:

(1)《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我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加入。

(3)《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我国于1989年5月26口签字加入。

(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我国于1989年10月4日加入。

(5)《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我国于1995年12月1日加入。

(6)《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我国于1992年10月15日加入。

(7)《世界版权公约》,我国于1992年10月30日加入。

(8)《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简称《录音制品公约》或《唱片公约》),我国于1993年4月30日加入。

(9)《专利合作条约》,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

(10)《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协定》(简称《尼斯协定》),我国于1994年8月9日加入。

(11)《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条约》(简称《布达佩斯条约》),我国于1995年7月1日加入。

(12)《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协定》(简称《洛迎诺协定》),我国于1996年9月19日加入。

(13)《专利国际分类协定》CIPW ,我国于1997年6月19日加入。

(14)《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

(1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CTBIPa ,我国于2001年12月11口加入。

(1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入这两个条约的决定。

10.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授予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答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条件有多力一面的规定,主要的构成要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所谓的“三性”标准。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