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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师范大学知识产权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

【答案】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其特征有:

①地理标志的地理名称具有真实性,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地。

②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为驰名的地方特产。

③只有当一个地名与其所标示的具有特定品质的商品相关联时,该地名才是这一商品的地理标志。

④地理标志的使用人是该产地利用相同的自然条件、采用相同传统工艺的生产经营者。

2. 独占许可与排他许可

【答案】(1)概念

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拥有独占的权利,许可方自己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也不得把该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方。这种许可方式不轻易被采用,它对专利权人限制太多。

排他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力一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许可力-不得把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第廿方使用,但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

(2)二者的联系

①独占许可与排他许可是专利所有权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专利的两种方式,被许可人获得对该专利的使用权,而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专利权人。

②独占许可与排他许可情形下,专利权人都不可以将该技术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3)二者的区别

①在独占许可中,专利权人不仅不能把该专利许可第三人使用,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使用; 排他许可中,专利权人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专利。

②独占许可对专利权人限制较多,一般不轻易被使用。排他许可充分发挥了专利的使用权能,实践中应用更广

3. 全面覆盖原则

【答案】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判断专利侵权时,法院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具备了权利要求里的每一项技术特征,或者说逐一要素相同,专利侵权就成立。这是法院判定专利侵权的基本方法,被称为全部技术特征原则或者

全面覆盖原则,这种侵权行为也是最简单的专利仿制,或称为相同侵权。

4. 合作作品

【答案】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的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的创作者称为合作作者,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因此,合作作品的创作者是著作权主体。但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5. 商业低毁行为

【答案】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低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了商业诽谤行为,商业诽谤行为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的事实。商业诽谤行为侵害的客休是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信誉,包括商品声誉,是对经营者的积极社会评价,是经营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证。这种信誉或声誉,在民法中属于法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6. 软件开发者

【答案】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因此,要成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称软件开发者,除了实际上对软件开发进行组织或者直接进行开发外,更重要的是对软件承担责任,即承担开发成功或者失败的风险。

7. 发明的创造性

【答案】我国《专利法》将创造性定义为:“同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专利法上的“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本质性的区别特征,且这种区别特征应当是技术性的。“进步”是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的水平相比必须有所提高,而不能是一种倒退,如变劣发明或改恶发明是谈不上进步的。

8. 防御商标

【答案】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同时注册在其他非同种或非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如“海尔”商标可以在家用电器之外的其他商品,甚至所有类别商品上进行注册,以阻止他人的注册和使用。防御商标的注册可以保护知名商标,不必担心因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不必担心他人申请注册在先,可以追究他人在指定商品上使用该防御商标的侵权责任,延伸注册商标的权利。

二、简答题

9. 注册不当的商标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案】注册不当的商标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概念注册不当商标,是指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对注册不当的商标,应予以撤销。

(2)表现形式

①使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禁用标志。我国《商标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如果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使用了禁用性标志作为商标,应当依法裁定予以撤销。

②使用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禁用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禁用标志具体包括: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缺乏显著特征的。

③使用了申请立体商标注册禁用的标志。我国《商标法》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④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如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以欺骗手段进行注册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10.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属性?

【答案】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知识产品是与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物)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

(1)知识产品的概念

知识产品是概括知识产权各类客体的集合概念,主要包括三类:①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 ②经营性标记; ③经营性资信。其中,创造性成果发生于科学技术及文化领域,经营性标记和经营性资信产生于工商经营领域。

(2)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属性

①创造性。创造性是知识产品取得法律保护的条件,它不同于物质产品,必须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②非物质性。知识产品是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虽具有内在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没有外在的形体。

③公开性。知识产品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使公众知悉。

④社会性。知识产品的社会属性表现在它的产生、使用和归属等各个方面。

11.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有何区别?

【答案】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有以下区别:

(1)使用者不同

合理使用者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但法定许可使用者只能是特定的人,包括: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规划教材的编写者; 报刊社; 录音制作者; 广播电台、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