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税收学复试之税收理论与实务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纳税担保
【答案】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 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 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纳税担保有利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保护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纳税担保人包括以保证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保证人和其他以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第三人。
2. 最惠关税
【答案】最惠关税即最惠国待遇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是指适用于WTO 成员间(“互不适用”者除外)及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商品的关税。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双方相互之间给予的不低于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在贸易上的优惠、豁免和特权, 体现在关税上, 即为最惠国待遇关税。最惠国待遇既存在两个国家之间, 也通过多边贸易协定在缔约方之间实施。
二、简答题
3. 简述如何实现社保资金的保值増值。
【答案】保值, 就是基金要抵御通货膨胀的风险, 不能因为出现通货膨胀而使已积累的基金贬值。增值, 就是社保积累基金所获得的收益应当高于或至少不低于同期居民自愿储蓄所得到的收益。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就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得以顺利运行的关键。
(1)当前保值增值渠道主要是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和特种债券。
这是由于在我国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的条件下, 绝大部分社会保障基金还无法实行市场化的投资运营。
(2)应从社会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与国际惯例角度考虑, 积极探索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模式。
①找准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向
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向只能是风险小、见效快、回报率相对较高的项目。
②社保基金要有银行或专业的托管机构进行管理
社保基金的投资人必须是专业的、谨慎的投资人。新兴市场对托管人通常制定比较严格的资格要求, 大都为符合一定资本条件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并由监管机构审核批准。托管人在监督基金运作的同时, 其本身还应受到监督。
③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
对社会保障基金应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 要在银行开设账户, 将基金收入、支出分别管理, 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不得擅自运用资金, 其经费也不得从基金中提取, 而是列入财政预算, 由财政比照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拨款, 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营。
④多元组合、优化投资
我国也应借鉴国际经验, 采取多元化优化投资的方式, 运用颁布的专门法规, 依法投资, 依法收益。
4. 试分析遗产税开征的积极意义以及目前在我国开征遗产税条件是否成熟。
【答案】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死亡后遗留的财产课征的税。狭义的遗产税是指对财产所有者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课征的税。主张广义遗产税应包括赠与税在内的观点认为:在遗产税体系中, 遗产税是主税, 赠与税是辅税。
(1)开征遗产税的积极意义包括:
①开征遗产税, 将一部分富人的遗产转为国家所有, 用于社会需要, 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 缓解贫富差距悬殊的矛盾;
②通过征收遗产税, 可以为政府增加一定数量的财政收入;
③开征遗产税有利于在对外交往中维护中国政府和中国公民的权益;
④开征遗产税可以填补中国现行税制中的一项空白, 有利于完善中国的税制;
⑤开征遗产税可以产生一些积极的社会效应:有利于增强人们的法治观念;鼓励勤劳致富, 限制不劳而获;增强人们的社会公共意识, 鼓励人们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等。
(2)在我国开征遗产税条件还不成熟, 其局限性在于:
①我国经济还不很发达, 可以征税的财产和纳税人都是十分有限的。
②若开征遗产税, 存在计税依据和税源难以掌握的情况。
③许多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观念还不强, 遗产税在开征之初可能不大容易被人们接受。 ④我国相关配套体系如个人财产登记制度还没建立健全, 税务机关对遗产税税源的监控能力是十分有限。
5. 课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能够缓解收入分配不公吗?为什么?
【答案】(1)判断:课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对够缓解收入分配的作用有限。
(2)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①课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能一定程度上缓解收入分配不公
遗产继承权若不加以限制, 极易出现财产向少数人积聚的后果。虽然一个人终身积累的财产有限, 但若是世代相承, 那么积聚起来的财产数额就会很大。遗产税与赠与税可对财产无休止地积聚于少数人手中, 形成一种制约, 这对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有利。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征收对缓和分配不公、补充所得税的不足, 促进创造、上进、自立自强的社会风气有一定作用。
②课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缓解收入分配的作用存在局限性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 遗产税是一种偷漏严重、征税成本高的税种。由于遗产税的应税财产项
目涉及面广, 某些财产查实困难、估价不易准确、易于逃漏。特别是在现代社会, 对某些特别富有的人而言, 艺术收藏品、无形资产等财产形态比重较大, 而它们往往难以准确估价。在此种情况下遗产税和赠与税就属于征收成本很大, 对收入分配不公的调节作用有限。
6. 试述亚当•斯密以及瓦格纳对于税收原则的基本观点。
【答案】(1)历史上第一次明确系统地阐述税制原则的当推亚当•斯密。他在《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中提出了四原则。
①平等原则。国民应以其所得收入的多少为比例, 向国家缴纳税收。具体表现在:
a. 取消免税特权, 不管是贵族还是僧侣, 都要与普通国民一样依法纳税。
b. 税收保持“中立”, 不能因征税而改变财富分配的原有比例, 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本形成或储蓄也不能因征税而受到阻碍和限制。
c .按能力大小比例课税。
②确实原则。课税必须明确决定, 不可含混不清, 征税者不可肆意征收。
③便利原则。征纳手续应当从简, 征税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应尽量使国民感到方便。
④最少征收费用原则。在征税过程中国家的收入额与纳税人所缴纳的税额之间的差额越小越好, 亦即将税务部门征税时所花费的费用减少到最低程度。
(2)19世纪后期, 德国瓦格纳集中前人税收原则理论之大成, 提出四大原则:
①财政收入原则。
a. 收入充分原则, 税收收入应足以满足国家财政需要;
b. 收入弹性原则, 税收收入能随着经济増长而自动增加。
②国民经济原则。
a. 慎选税源原则, 应选择有助于保护税本的税源, 以发展国民经济;
b. 慎选税种原则, 税种选择, 尽量选择难以转嫁或转嫁方向明确的税种。
③社会正义原则。
a. 普遍原则, 税负普及于每一公民, 人人有纳税义务;
b. 平等原则, 应根据纳税能力大小征税, 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与其纳税能力相称。
④税务行政原则。
a. 确实原则, 纳税的内容及程序事先规定清楚;
b. 便利原则, 便利纳税人, 简化征收手续;
c. 节省原则, 节省征收管理费用, 也应尽可能地减少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发生的费用开支。
7. 简述行为税的意义。
【答案】行为税是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特定行为”是指国家通过征税所要加以限制或监督的行为。行为税的意义包括:
(1)体现“寓禁于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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