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大学税收学(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税收自动稳定器
【答案】税收自动稳定器, 又称为“内在稳定器”, 是指随着经济形势的周期性变化, 一些税收会自动发生増减变化, 从而对经济的波动发挥自动抵消作用。它是一种非人为的自动调节, 不需要政府斟酌经济形势变化做出判断和采取措施, 而是依靠税收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内在机制, 自行发挥作用, 收到稳定经济的效果。税收自动稳定机制具体通过累进的所得税制和公共支出尤其是社会福利支出来实现。
2. 税收中性
【答案】税收中性是指税收应不干预经济、平等对待一切纳税人的原则。税收中性包含两种含义:①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 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②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 特别是不能使税收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二、简答题
3. 所得税如何能有效地促进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答案】所得课税是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所课征的一类税的统称。所得课税具有税基广泛、税率累进的税制特征, 加上对各种宽免和扣除项目的设置, 可以有效地促进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1)税基越广泛, 越能真实、全面、准确体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这是促进税收横向公平的一项基本因素;
(2)累进税率结构就成为促进税收纵向公平的另一重要因素。
由于累进税率体现了量能课征的基本要求, 在实现纵向公平方面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 因此所
得税的适度的累进税率结构能够实现所得多者多纳税、所得少者少纳税这一纵向公平的基本目标。
(3)所得税制能有效促进税收公平。
税基的广度、税率的累进程度以及宽免和扣除项目设置上的差异, 会在促进横向和纵向公平方面产生不同的结果。
4. 谈谈你对税收管理体制的理解。
【答案】税收管理体制是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税收收入和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 是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各级税收管理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 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保证税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和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
(1)税收管理体制产生的必要性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由于国家政权是按行政区划建立起来的, 因而客观上就存在着国家政权内部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收入和税收管理权限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所制定的规范性制度, 就是税收管理体制。从税收管理体制的主体看, 包括税收立法机关、各级政府以及政府授权的税务机构和其他征税机构。
(2)与财政管理体制的关系
①税收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 它要受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
②财政管理体制与税收管理体制之间是整体与局部的包含关系, 前者包含并制约后者, 后者属于并服从前者。即税收管理体制必须与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
(3)意义
正确地确定税收管理体制, 划分税收收入, 对于恰当分配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和财力, 调动各级政府管理税收的积极性, 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等具有重要意义。
①有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
②有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政府管理税收的积极性;
③有利于加强税收的宏观调节作用;
④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的效果。
5. 商品劳务税制在制度要素的设计上有些什么特点?
【答案】商品劳务税税制要素设计上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征税范围选择
从大的征税范围看, 商品劳务税分为国内商品劳务税和进出口关税。
(2)纳税主体确定
①商品劳务税的纳税人就是销售应税商品和劳务的单位或个人。
②在进口货物、视同销售等特殊情况下情况下, 即使没有发生销售行为和取得销售收入, 也有可能发生纳税义务, 成为纳税人。
(3)征税环节选择
商品征税环节的选择主要有单一环节征税和多环节征税两种类型。
a. 单一环节征税是指在商品的生产、进口、批发、零售等诸多环节中选择一个环节征税; b. 多环节征税是指在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等各个流转环节征税。
(4)计税依据选择
商品劳务税计税依据的选择可以有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形式。
a. 从价计征是以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额为依据计算税额;
b. 从量计征是以商品的数量、重量、容积、长度等为依据计算税额。
(5)税率选择
a. 从税率形式来看, 商品劳务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b. 从税率结构来看, 商品劳务税的税率有单一税率和差别税率;
c. 从税率水平来看, 商品劳务税税率的高低因税种的性质和特点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选择。一般来说, 普通商品劳务课税的税率不宜太高, 以免负担过重, 对商品生产和流通造成不利影响。
6. 请简要说明増值税分为哪三种类型,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哪种类型的增值税?
【答案】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増值税按照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是否可以扣除及如何扣除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増值税和收入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①生产型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 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的一类增值税。此时, 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増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价值外, 还包括当期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 即法定増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等理论增值额和折旧额之和。
②消费型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 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
③收入型增值税:计算増值税时, 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只允许扣除将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所应分摊的那部分税金的一类增值税。此时, 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等各增值项目之和。
(2)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増值税改革, 允许全国范围内所有増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行税额, 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自此, 我国实现了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
7. 我国现行商品劳务课税的税种有哪些?如何理解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答案】(1)我国商品劳务税基本框架
我国现行商品劳务税制主要设置四个税种, 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在功能作用上相互配合和协调, 共同构成商品劳务税制体系。
(2)商品劳务税包含的税种之间的相互关系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在功能作用上相互配合和协调, 共同构成商品劳务税制体系。
①増值税和营业税均普遍征收。两者在征收范围上并行征收, 互不交叉, 主要发挥广泛组织财政收入和对社会经济普遍调节的作用。
②消费税是和增值税交叉征收的, 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对某些特殊消费品再征收的一种税, 属于特种商品课税性质。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在调节作用上配合增值税。
③关税是在商品进出口环节课征的流转税, 是我国商品劳务课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是一致的, 并且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从内销増值税中抵扣, 但是进口环节消费税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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