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税收学复试之税收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为税
【答案】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国家通过对这种特定行为的征税, 来这到特定的调节目的, 它是为达到特定目的服务的, 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作用的体现。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 政府的宏观经济目标和政策意图不同, 行为税税种的设置和征收应是一个动态的、适时调整的过程。
2. 税收负担
【答案】税收负担是指一定时间内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承受的经济负担。税收负担反映了社会产品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数量关系, 又简称“税负”。影响一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因素有很多, 从不同国家在不同历史阶段对宏观税负的选择可以看出, 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国家职能定位、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的模式等因素是影响税负水平差异的主要原因。
二、简答题
3. 所得税具有哪些特征?
【答案】所得税的特征包括:
(1)税收负担的直接性
所得课税属于直接税, 一般情况下不易于转嫁, 纳税人通常就是负税人。
(2)税基的广泛性
所得课税以所得(纯收益)为课税对象, 税基广泛(仅次于商品课税)。作为课税对象的所得, 应该是来自个人、家庭、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种纳税义务人, 是他们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的所有正常的纯收益。
(3)征收管理的复杂性
a.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要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
b. 对个人、家庭而言, 应纳税所得额要在收入基础上进行繁杂的扣除和宽免计算。
(4)税收分配的累进性
所得税的税率一般有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两种形式。对个人征收的所得税, 通常采用累进税
率。所得课税的税率设计要尽可能地体现量能课征的公平原则, 在纵向公平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5)税收收入的弹性
所得税税率的累进设计使边际税率随应纳税所得额的变化而变化, 发着挥调控经济的“自动稳定器”的功能。
4. 简述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答案】(1)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的概念
税收债权债务关系, 就是指作为税收债权人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请求作为税收债务人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 国家或地方政府是债权人, 国民(纳税人)是债务人, 国家或地方政府享有的权利是依法请求国民履行纳税义务, 国民(纳税人)的义务是应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请求而履行纳税义务。
(2)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的特征
①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a. 法定性:主体、内容和履行方式都有法律明确规定。
b. 税收债权相对于私人债权享有一般的优先权。
c. 税收债权以国家权力直接保障其实现。
②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单务关系
国家作为债权人只享有债权而不负债务, 纳税人作为债务人只负债务而不享有债权。税收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后, 不能请求税收债权人返还某种利益。
③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权力不对等。
税法赋予了税收债权人较多的权利, 致使双方当事人在权利上不对等。
5. 我国现行商品劳务课税的税种有哪些?如何理解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答案】(1)我国商品劳务税基本框架
我国现行商品劳务税制主要设置四个税种, 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在功能作用上相互配合和协调, 共同构成商品劳务税制体系。
(2)商品劳务税包含的税种之间的相互关系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在功能作用上相互配合和协调, 共同构成商品劳务税制体系。
①増值税和营业税均普遍征收。两者在征收范围上并行征收, 互不交叉, 主要发挥广泛组织财政收入和对社会经济普遍调节的作用。
②消费税是和增值税交叉征收的, 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对某些特殊消费品再征收的一种税, 属于特种商品课税性质。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在调节作用上配合增值税。
③关税是在商品进出口环节课征的流转税, 是我国商品劳务课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是一致的, 并且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从内销増值税中抵扣, 但是进口环节消费税不得抵扣。
6. 说明现代西方税收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案】现代西方税收原则, 又称20世纪以来的税收原则, 即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稳定原则。
(1)公平原则, 是指政府征税要使每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 并使各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①公平包括两层含义:横向公平、纵向公平。
a. 横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相同数额的税收, 即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 税收不应是有差别的,
b. 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 即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
②要使税收既要做到横向公平, 又保证纵向公平, 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要确定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税收是否公平。对此, 西方经济学界存在着两种主张:
a. 收益原则, 纳税人纳多少税应根据各个人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中获得的利益的多少来确定。这条原则只能解决有关税收公平的一部分问题, 而不能解决有关税收公平的所有问题。
b. 支付能力原则, 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对如何测度纳税能力, 主要有客观说和主观说两大派观点。
客观说主张以纳税人拥有财富的多少作为测度其纳税能力的标准, 具体分为收入、财产和支出三种尺度。
主观说主张以纳税人因纳税而感受的牺牲程度大小作为测定其纳税能力的尺度, 机体分为均等牺牲、比例牺牲和最小牺牲几种尺度。
(2)效率原则, 是指政府课税必须使社会所承受的非税款负担为最小, 即以较少的税收成本换取较多的税收收入。征税给社会带来的非税款负担包括:税收的超额负担;称征纳费用。税收的效率也因此分为税收的经济效率和税收本身的效率(即税收的行政效率)两个方面。
①税收的经济效率, 是指税收对经济资源配置、经济机制运行的消极影响越小越好。超额负担越小, 税收的经济效率就越高。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 税收对经济的影响不可能限于征税数额本身而保持“中性”, 也就是说, 税收超额负担的发生通常不可避免。因此, 倡导税收中性的实际意义在于:尽可能减少税收对经济的干扰作用“度”, 尽量压低因征税而使纳税人或社会承受的超额负担“量”。
②税收的行政效率, 是指以较少的征管费用和执行费用换取较多的税收收入。征管费用和执行费用越小, 税收的行政效率就越高, 反之, 税收的行政效率就越低。
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一方面要求政府在管理支出上力求最小, 要运用科学的方法管理税务, 防止税务人员贪污舞弊, 以节约征管费用;另一方面, 征税也必须使私人部门的执行费用最少, 这就要求简化税制, 尽量给纳税人以方便, 以减少时间和精力上的支出, 同时也可减少纳税人逃税的企图和机会。
(3)稳定原则, 是指在经济发展产生波动时, 运用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引导经济趋于稳定。稳定原则主要是基于凯恩斯主义强化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具体来说, 税收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达到经济稳定:
①内在稳定器作用
内在稳定器作用是指税收会随着经济形势的周期性变化自动发生增减变化, 从而对经济的波动发挥自动抵消作用。它是依靠税收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内在机制, 自行发挥作用, 以达到稳定经济的效果。累进所得税制度具有这种自动调节总需求的内在稳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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