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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绿洲公司诉新天地公司拖欠货款9万元纠纷一案,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绿洲公司的诉讼请求。新天地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新天地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过程中,新天地司与绿洲公司达成由新天地公司一次性支付85万元货款的调解协议。此时,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 一经达成调解协议,原判决视为撤销
B . 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调解书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C . 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同时应裁定撤销原判决
D . 法院制作调解书并在调解书中载明撤销原判决

北京朝阳区的申发公司与上海徐汇区的海宝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朝阳区法院判决海宝公司向申发公司赔偿损失20万元。判决生效后,海宝公司未自动履行义务,申发公司遂向朝阳区法院申请执行。朝阳区法院立案后委托海宝公司住所地的徐汇区法院代为执行。徐汇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海宝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由徐汇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朝阳区法院。 由徐汇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朝阳区法院。 由徐汇区法院及时函告朝阳区法院,由朝阳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由徐汇区法院及时函告朝阳区法院,由朝阳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日本型的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的职能不包括() 安排集团外的投资。 决定集团成员的生产计划。 保持成员公司之间的协调。 决定成员公司领导层的人事问题。 ()是企业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 董事会。 集团党委。 监事会。 当外部环境处于巨大恶势,企业人力资源具备较强优势时宜采取() 扭转型战略。 进攻型战略。 防御性战略。 多样性战略。 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个体户张三支付货款,汇票上记载付款人为该公司自己,金额为10万元。张三将汇票赠与其弟张四操办婚事。张四向该公司要求付款,该公司因张三没有依照合同提供货物为由拒绝付款。张四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判决某公司败诉令其向张四付款,因为票据关系独立于原因关系,作为原因关系的合同发生纠纷,不影响票据关系的效力。 判决张四败诉,因为张三没履行合同,某公司自然不用支付货款。 判决某公司败诉,因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判决张四败诉,因为无代价取得票据j的,所享有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绿洲公司诉新天地公司拖欠货款9万元纠纷一案,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绿洲公司的诉讼请求。新天地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新天地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过程中,新天地司与绿洲公司达成由新天地公司一次性支付85万元货款的调解协议。此时,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再审审理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而选项A则是错误的。
此外,再审法院依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并送达调解书后,即意味着再审法院以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了该再审案件,因此,调解书一旦生效即视为原判决撤销,无需再做裁定撤销原判决,而且在调解书中也无需载明原判决撤销。’因此,选项CD均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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