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学院民事诉讼法1999(1999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民事诉讼法1999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程序公正
[解答] 是指在法律的具体运作过程中充分保障每个人的权益,重视的是“过程价值”,其目标是所有受程序结果影响的人受到其应得的待遇。民事诉讼程序公正有其丰富的内涵,表现为程序的安定性和程序的公开性。具体来说,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的规定办事,以确保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实现。它是诉讼公正的组成部分,既是诉讼公正的有机内容,又是诉讼公正的保障手段。司法公正的核心即是程序公正。
2.管辖“恒定”原则
[解答] 根据管辖“恒定原则”,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个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应以原告起诉时为准,只要法院在原告起诉时依法对该案件取得管辖权,该案件自始至终由其管辖,不因情况的变化受到影响。即可以避免因当事人住所地的变化或者人民法院管辖区域的变化等,随意移送、变更管辖法院。
3.反诉
[解答]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被告提起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所提起之诉,使原告败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留置送达
[解答]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合法送达,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5.仲裁协议
[解答] 是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书面意见。书面协议可以单独制作,也可在合同中确立仲裁条款。仲裁协议包括的内容有: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事项和仲裁规则。
[评述] 民事诉讼法试卷的名词解释一般为五个,每个4分,共20分。与刑事诉讼法试卷的名词解释相比,每个名词的分数要多。我们认为,在解答时,在将名词的概念讲清以后,还可再稍加展开。如反诉在讲完概念之后,又叙述了被告提起反诉的目的;仲裁协议在讲完概念之后,又叙述了它包括的内容。仲裁协议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仲裁法学的知识点,虽然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也有所涉及。
[解答参考资料]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常怡主编《民事 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法定诉讼代理权限的取得和消灭
[解答] (1)法定诉讼代理权限的取得。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与监护权的取得同步。监护权的取得大致有三种情况。①因某种身份关系的存在;②基于自愿而发生的某种扶养义务;③基于人道主义而产生的社会保障措施。监护权一旦取得,监护人就要正当履行职责。一旦被监护人与他人发生纠纷,监护人即依法取得代理诉讼权。(2)法定诉讼代理权限的消灭。法定代理权的消灭与监护权的丧失同步。在诉讼持续期间,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监护权丧失必然导致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代理权一旦消灭,原法定诉讼代理人即应退出诉讼,司法实践表明,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形有:①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如被监护人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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