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学院民事诉讼法2002(2002含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民事诉讼法学2002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一) 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参考答案】司法最终解决原则是一切组织不能彻底解决的纠纷,均由法院通过审判的方式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法院的裁判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对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具有约束力。具体讲该内容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国家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主管的民事纠纷,无法彻底解决时,都由人民法院主管,通过审判的方式最终解决纠纷;二是一件纠纷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其中有属于法院主管的,该纠纷一并归法院主管,采用审判方式解决。
【参考资料】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二) 诉讼权利能力。
【参考答案】诉讼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即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它又称为当事人能力。
【参考资料】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三) 期日
【参考答案】期日,是指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汇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 期。
【参考资料】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四) 执行担保。
【参考答案】执行担保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确有暂时困难,缺乏偿付能力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
【参考资料】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五) 破产财产。
【参考答案】破产财产,是指依法在破产宣告后,可依破产程序进行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的构成条件是:(1)必须是破产企业法人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2)必须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3)必须是依照破产程序可以强制清偿债务的财产。
【参考资料】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一) 当事人诉讼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参考答案】当事人是民事权利主体,其诉讼行为是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行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一般具有四个特征:一是任意性,它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按自己的意愿依法处分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行为,如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可以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在法定期间内可以提起上诉,也可以不提起上诉,这均由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二是撤销性,它是指当事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行为的处分,如原告起诉后,在案件审理中又撤回起诉;被告向案件的受理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在法院未作出裁定前,撤回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三是期限性.是指当事人的某项诉讼行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否则就会失去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权利。如督促程序中的债务人,对法院送达的支付令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在法律上视为放弃异议权。四是效应性,是指行为合法,就会获得正效应,行为违法就会得到负效应。
【参考资料】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二) 两种第三人的区别有哪些?
【参考答案】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以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否具有独立请求权为标准,分为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前者是指对原告、被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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