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504行政管理学基础理论之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简答题
1. 政府雇员制这种临时性的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与传统的永业制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之间有何差异?
【答案】传统的永业制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部门人员的职业稳定,使其有动力去积累经验而更好地为公共利益服务。但终生受雇制度也有其弊端,它容易导致公共部门内的人员安于现状,不求进取,长期保持工作的低效率。
政府雇员制是通过合同或者契约的形式聘用兼职性、临时性人员和非常任的专业人士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公共项目的运作。政府雇员制管理下的人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只是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门。这些政府雇员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工资水平、福利标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程序等在合同中加以明确界定。政府雇员制使高技术人才能够独立于政府繁杂的人际关系网络之外,专注于如何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思考与分析
2. 2007年7月16日,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査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在太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黑砖窑”事件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处理情况。作为极端恶性事件,山西省对在该案中负有相关责任的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有关部门决定给予洪洞县副县长王振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原党委书记、现任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然而,据媒体披露,段春霞被撤职后,在任副区长时的办公室仍一直归其使用。被撤职仅两个月后,即出任临汾二中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人。2008年3月,距撤职不到一年,在未经公示下,段春霞就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在公众的强烈质疑和争议下,尧都区取消了该任命。同时,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也已复出,并担任该县县长助理一职。
[1]“黑砖窑”案被撤官员复出折射出问责制的哪些弊端?
[2]如何才能防止这种被撤官员“带病出山”的现象?
【答案】[1]问题官员悄然复出的现象不断,广大民众和舆论对这种“今天免职、明天复出”的轮回游戏早己厌烦。原本试图通过建构完善的行政问责制,体现出一个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应有的责任和担当,相反,随着问题官员频繁复出的数量日渐增多,其凸显的弊端却日渐突出:
(1)问题官员频繁复出在某种程度上会有损政府的公信力,破坏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不难发现,每一次问题官员的复出,都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宄其缘由,是这些复出的问责官员都是在一种非常态、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下被任用,这个复出的过程没有公之于众,自然会让
老百姓觉得政府有暗箱操作之嫌疑。这种人事任免公平公正的法定程序的缺失,也自然会影响和破坏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和形象。
(2)问题官员的频繁复出会日渐稀释广大民众参与监督的热情。我们知道,官员问责制的完善和建设有赖于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也只有在积极参与的情况下,才能对政府的行为提出质疑并实施责任追宂,才能増强政府对民众需求的回应性和调适性。然而,随着问题官员接二连三的“东山再起”,广大民众其对政治的厌恶之情会油然而生,随之生成的政治逆反心理必然会使得其政治参与、政治监督的热情逐渐减弱,甚至会呈现出一种政治冷漠的心理表征。
(3)就官员自身而言,问题官员的轻易复出会造成一种暗示,即问责本身的弱化和对其他官员警示的弱化。问题官员频繁轻易的复出,不仅没有达到问责的效果和实现惩罚的初衷,反而给其他官员造成这样的暗示,即“问责风暴”就像一阵风,只要躲过风口,过后一切安全。这不仅使得问责流于形式化,更重要的是对其他官员也没有任何警示和教育意义。
(4)问题官员的频繁复出折射出“人治”的色彩,有悖于现行的法治精神。目前看来,尚未形成一套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官员复出机制,犯过错误或违过规的问题官员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曲线做官”、“异地做官”,有的甚至重回重要领导岗位,并掌握各种实权。很显然,在没有保证程序透明和公正的前提下就再次安排上岗,某种意义上,其必然呈现出“人治”的特征,这是有悖于现行的民主法治精神的。
[2]问责制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我国公共行政领域,这显示中央领导秉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严厉整治吏治,建立负责任的政府和负责任的执政党的坚强决心。实施官员问责制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责任政府建设、提高官员素质、完善公共人力资源管理体制、防止腐败行为的产生。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对行政问责制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普及化、法制化以及民主化建设力度。具体而言:
(1)使问责形成一种“违规即追究”、“失职即问责”的内在驱动机制,而不是依赖于媒体和舆论的外在驱动。确实,许多事故发生后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己经成为一种惯例。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问责很多时候并非制度自动驱动的,而是外在的舆论监督驱动的,是舆论关注的压力迫使问责制度运转起来。这种舆论依赖的表现是:只有某个事件引起强烈的舆论关注和激起很大的民愤时,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相关部门才启动问责制。处理几个官员给舆论一个交代。如果缺乏舆论关注或压力很小,问责程序很难会正常运转起来。这种“舆论依赖”让官员对躲避问责心存烧幸。简言之,如果某种失职能够瞒过媒体,也就能躲过问责。即使不幸成为舆论焦点而被问责了,当某一天淡出舆论视野的时候,也许一样可以瞒着媒体悄悄地“带病复出”。
(2)问责必须常态化,并贯穿日常政治生活的始终。要尽早打破“只有发生了重大事故才会启动问责制”的现存惯例。事实上,许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正源于日常问责缺乏下一点点问题的缓慢积累——一次违规审批不了了之,一次监管失职轻松过关,一次随意许可没有追宄,久而久之就给大事故埋下了隐患。大事故后再严加问责,可能只有暂时的震慑,好了伤疤忘了痛,当风暴慢慢淡出舆论视野后官场会故态复萌。
(3)完善问责制的制度设计,堵塞其制度漏洞和缺陷,就国内现实情况而言,事故或问题严
重到何种程度会撤职,追究责任会追到哪个级别和何种程度,除撤职外还须承担何种责任,以后又如何复出——这些都还没有制度化和规范化,而只有这一切成为稳定、必然的制度,才能给官员确定预期,否则官员都会存在倍幸的心理。
(4)问责制的透明化、普及化关键要落实到行动和实践层面,而绝非停留在口头上。问责制的透明化、普及化不能只是坐而论道,贵在强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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