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613综合一(法理学、国际经济法学)之《法理学》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法对科学技术有哪些重大影响?
【答案】法对科学技术的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科学技术发展进行法律调整的必要性
法对科学技术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表现在对科学技术发展的组织管理,对科技成果的转让与推广,对科技合作的促进和保障,以及对科技发展带来的消极后果的抵制和防范等各个方面。
(2)法对科学技术发展的组织和管理作用
①法律确认科技发展在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用法律手段确认和保证科技发展的优先地位,己成为当代世界各国法律发展的一个普遍趋势。
②通过法律手段确定一个国家的科技发展战略。科学技术发展是否成功,不仅依赖于国家对科技事业的重视程度和对科技发展的投资,还需要制定出适合本国国情和国际竞争需要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发展战略,使科学技术结构保持合理的发展比例。
③运用法律手段组织、协调和管理科技活动。
法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科技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上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
a. 在科技组织制度方面,法律规定从事科技管理与开发的科技组织具有法人地位,确定科技组织的设立、审批和管理程序,规定科技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b. 在科技人员管理制度方面,法律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制度、学位制度、科技人员流动制度、科技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c. 在科技奖励制度方面,法律规定了对科学发明、发现、科技进步、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科技成果的奖励制度,确定了奖励的等级、评审的程序。
d. 在科技发展计划方面,法律规定了科技计划的编制、审批的程序,规定了科技计划实施的监督制度。
e. 在科技经费的管理方面,法律规定了科技经费的管理体制、科学基金的管理办法及申请和评审制度。
f. 在科技情报与档案管理制度方面,法律规定了科技情报工作的管理体系、科技情报工作的机构、情报信息工作职责、科技档案管理与科技保密制度。
(3)法对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的保证及促进作用
①法律确定了科技成果的鉴定和管理制度,规定了科技成果的鉴定范围。即哪些成果必须通过谁进行鉴定,鉴定的形式和程序,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报送制度、交流和推广应用制度。
②法律确定了著作权制度
规定了对科技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等人类智力成果权的法律保护措施,确定了著作权的一系列具体内容一一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并规定了对小同种类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③法律规定了专利制度
国家专利机关依法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以某种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利,规定了专利权的不同种类一一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规定了专利申请、审批、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内容。
④法律规定了技术合作与技术市场的管理制度
a. 技术合同是关于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等方面内容的协议,把签订合同各方的关系以权利与义务的形式确定下来。
b. 技术市场制度是适应技术成果商品化、市场化发展的另一项促进技术成果交流与推广的制度,包括技术市场的行政管理、机构管理、合同管理、交易会管理、财务及税务管理等一系列制度。
(4)法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的抵制和防范作用科学技术发展具有双重的社会意义:一方面,它能够造福于人类,为人们认识、征服和改造自然提供有力武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它又可能危害人类。当代世界各国在认识到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以后,都在运用各种手段,不仅包括技术的手段,而且更主要的是社会的、法律的手段,对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扬善避恶”,利用其积极效果,抑制其消极后果,具体表现在:
①和平使用原子能,是现代科技发展把核能技术运用于为民造福的一个重要方面。
②在控制人口增长方面,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研究控制人口增长的科学技术和社会措施,并相应制定了适应本国情况的人口政策和人口立法。
③在防止环境污染方面,环境保护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部门,它涉及森林、草原、矿藏、野生动物、大气、海洋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
④生物工程是现代科技革命取得重要成果的非常突出的领域。
(5)法对国际科技合作的推动和协调作用①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国家之间科技竞争的加剧,不同国家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明显地表现为科技实力的较量。②科技发展又迅速地从个人规模、集体规模发展到国家规模和国际规模。③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贸易已成为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2. 分析司法的原则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的贯彻情况。
【答案】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原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准则主要有下列几项:
(1)司法法治原则
司法法治原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司法。在我国,这条原则具体地体现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①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
②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时,要严格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在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中,都要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案件性质,区分合法与违法、一般违法与犯罪等,并根据案件的性质,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2)司法平等原则
司法平等原则是现代法律平等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在我国,司法平等原则具体地体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它是指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行使司法权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历史、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的特殊和差别。具体表现为:
①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对于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迫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②对于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平等地、公平地对待,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公民个人,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
(3)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
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
在我国,司法权独立行使不仅是一项宪法原则,也是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也作了相同的规定。其基本内容是:
①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 ②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
(4)司法责任原则
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
按照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一方面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行使国家司法权给予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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