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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科技大学613综合一(法理学、国际经济法学)之《国际经济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区域贸易协定

【答案】区域贸易协定(RTA ,是GA TT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指WTO 各缔约方通过自愿签署协定,取消产品货物贸易或其他贸易的关税和贸易限制,从而发展之间更紧密的经济一体化,以增加贸易自由,包括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等形式。

2. GATS

【答案】《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是WTO 协议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序言、6个部分的29个条款和8个附件组成。CATS 的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前提下,建立一个有关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定的多边框架。考虑到各国服务法规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状况和发展,在互利以及权利义务总体平衡的基础上,开展多边谈判,以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其规定的成员义务分为一般性义务和具体承诺的义务两种。

3. 国际经贸惯例

【答案】国际经贸惯例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之一,是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国际惯例,是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制。作为国际惯例的一种形式,国际经贸惯例的形成需具备两个因素:一是物质因素,即有重复的类似行为; 二是心理因素,即人们认为有法律拘束力。从其效力的强弱来看,国际经贸惯例一般属于任意性惯例。

4. 关税配额

【答案】关税配额,是进口国限制进口货物数量的一种措施,指将关税与配额结合起来实行进口限制的一种方法。进口国对进口货物数量制定配额限制,对在配额内进口的商品征收较低关税,配额外的进口征收高关税。其在性质上属于进口配额的一种。

二、简答题

5. 什么是国际投资中的卡尔沃主义? 其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19世纪以后,一些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保护本国国民在外国投资的利益,往往利用其政治和经济优势,滥用外交保护权。一国国民在东道国因投资产生争端,是否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在学术上和实践上也是一个有分歧的问题,卡沃尔主义就是关于这一问题的主要学说。

(1)卡尔沃主义

卡尔沃主义,是指主张一国境内的外国人享有与当地国民同样保护而不应要求更多保护的学说。为阿根廷外交家和国际法学家卡洛斯·卡尔沃所倡导。卡氏在其所著((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主张:在一国定居的外国人,应享有与当地国民相同的保护而不能要求更多的保护; 外国人受所在国法律管辖,如受损害或遇争执,须由当地法院处理,不容任何外国干涉。

(2)卡尔沃条款的主要内容

卡尔沃原则后为拉美国家所坚持,它们除将这一原则规定在其宪法和法律中外,还在与外国人的投资契约中订有卡尔沃条款,规定由契约引起的争议由所在国法院依其国内法解决,外国人不得要求本国政府行使外交保护权,本国政府也无权行使外交保护。其基本思想是主张外国人和本国人受到平等待遇,维护国家平等,防止滥用外交保护权。

(3)对卡尔沃条款的评价

从理论上看,卡尔沃主义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外国人与本国人待遇平等的原则,反对外国人特权地位,坚持国家属地管辖权的完整性的,是完全符合国际法准则的,不容否定。从实践上看,卡尔沃主义的精神也已普遍得到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法及国际法制中,己体现了这一原则的精神,如《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就强调,因国有化赔偿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当地法院依其国内法解决。就连一向坚决反对卡尔沃主义的美国,在其《对外关系法》第二次重述中也对卡尔沃条款的效力作了有条件的承认。

6. 简述国际支付方式的种类和规则。

【答案】(1)国际支付方式的种类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三种:一类是收付双方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办理的方式,如买方直接付款和银行托收。另一类是由银行提供信用,收付双方从银行得到信用保证和资金融通的便利,如信用证。

①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汇付,通常是由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卖方。汇付属于商业信用。

②托收,是指银行依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以便于取得付款和/或承兑,或凭以付款或承兑交单,或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简单而言,国际贸易中的托收(collection )是指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其向买力一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力一式。

③信用证,是银行以本身的信誉向卖方提供付款信用与担保的一种方式,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

(2)国际支付方式规则

①汇付的规则

汇付采用顺汇法。在办理汇付业务时,汇款人应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 汇入行收到汇款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入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延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行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②托收的规则

《托收统一规则》将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a. 光票托收

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在光票托收中,买方付款或承兑后可能不能获得货物或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甚少采用,通常只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佣金、样品费等费用。

b. 跟单托收

指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或者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项下的托收。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支付,可以采用跟单托收的方式。每一笔具体交易是采用光票托收还是跟单托收,跟单托收须附具什么单据,或哪些款项用跟单托收,哪些款项用光票托收,概由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并由卖方填于付款指示书中。根据《托收统一规则》和国际贸易支付的实践,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③信用证付款规则

在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时,一般要经过以下六个基本步骤:

a. 买卖双力一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支付条款。

b. 开证申请(application for credit)。买方向其所在地的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要求银行向卖方开出信用证。

c. 开证时间与开证方式。原则上,买方应在合同成立后的合理时间内开出信用证。

d. 通知。开证行应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书的内容拟定信用证条款,经开证申请人确认后通过其在卖方所在地的往来银行(通知行advisingbank )通知卖方。

e. 受益人交单。受益人(卖方)在收到信用证后,对信用证进行审核。卖方对信用证审核无误后或收到修改通知书审核后认为可以接受,即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发运货物。

f. 付款或议付(negotiate )oUCP600第2条规定:“议付意指被指定银行在其应获得偿付的银行日或在此之前,通过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向受益人预付款项的方式购买相符提示项下的汇票(汇票付款人为被指定银行以外的银行)及/或单据。”若信用证由保兑行议付,则构成无追索权的议付。9. 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偿付后,即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7. 简论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与作用。

【答案】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惯例的一种,它是商人们在长期的国际商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由一些民间国际组织将其整理并编辑成册,由当事人选择予以适用。这些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经当事人选择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1)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①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是由国际上的权威组织整理、编撰而成的贸易规则,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强制适用。

②国际贸易惯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地位。一些国家通过国内立法赋予国际贸易惯例法律效力。如我国《民法通则》、《海商法》等法律都规定,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公约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国际贸易惯例。这实际上是有条件地承认了国际贸易惯例的国内法效力;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国际贸易惯例的地位与效力也得到充分肯定,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排除适用的惯例,或双方当事人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以及在国际贸易中被人们广泛采用和经常遵守的惯例,即使当事人未明确同意采用,也可作为当事人默示同意的惯例,因而该惯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③国际贸易惯例多为任意性规范,由双方当事人按“意思自治”原则,在协商的基础上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