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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611法理学、宪法学之宪法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简答题

1. 结合我国选举法之规定,简要叙述直接选举的内涵及我国直接选举的基本程序。

【答案】(1)直接选举的内涵

直接选举是指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直接选举的民主程度高,不仅有利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也有利于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更加注重对选民负责。

(2)我国直接选举的基本程序

①选举组织机构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a. 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b. 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c. 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d. 确定选举日期; e. 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f. 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9. 主持投票选举; h. 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i.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同时,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②划分选区

a. 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区域,是选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基本单位。

b.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c.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d. 本行政区城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

③选民登记

a. 凡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公布,并发给选民证。

b.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在选举日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其判决为最后决定。

c. 经过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④提名并确定代表候选人

a. 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方式。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b. 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

c. 预选

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⑤候选人的介绍

a.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b.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

c. 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⑥组织投票

a. 组织投票主要有两种形式。各选区设选举投票站和召开选举大会投票。

b. 投票要求

第一,必须在选举委员会主持下进行;

第二,因患有疚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第三,选民在选举期间如果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⑦确定当选

a. 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在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b. 代表候选人当选的确定。在直接选举中,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0

c. 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⑧辛卜选

a. 县、乡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b. 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

2. 政党在选举中发挥什么作用?

【答案】政党与其他政治团体的最大不同在于,政党是以推派候选人参与选举以影响政治为主要目的。政党与选举制度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政党的存在便利了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和选择。

(2)政党直接决定着民主体制的成败。

(3)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作用主要是通过选举来实现的。

(4)中国的选举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其作用和功效的。

3. 宪法规范的结构及种类。

【答案】宪法规范是指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宪法规范具备以下几个要素:规范的主体,指宪法规范的制定者与宪法规范的遵守者; 规范的客体,指宪法规范调整的是何种性质的社会关系; 规范的对象。指受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标的物; 规范力的范围等。

(1)宪法规范是通过特定的逻辑结构来表示规范主体、规范客体、规范对象和规范力之间的逻辑关系的。这种逻辑关系一般包括规范发生的条件、规范形态和规范的调控方式。

①规范发生的条件是指将宪法规范中各种构成要素组合在一起的逻辑条件,包括时间条件、空间条件、事实条件以及行为条件等等。

②规范形态是指宪法规范所要求的可能性、不可能性和必然性。

③宪法规范的规范调控方式是宪法规范对规范形态所作的条件限制,这种条件限制与宪法规范的发生条件不一样。

(2)从宪法规范的存在方式的一般特征来看,分为明示的宪法规范和默示的宪法规范两种。明示的宪法规范是以书面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的宪法规范。默示的宪法规范是指作为习惯而被共同遵循的宪法规范。

(3)依据宪法规范的内容不同,宪法规范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①确认性规范。即宪法规范明确规定了的原则、制度和权力而不需引用其他规范加以说明。 ②授权性规范。主要是指授予一定国家机关以某些职权的规范。

③禁止性规范。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不得作出的行为。

④权利义务性规范。主要指体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⑤程序性规范。主要指规定国家机关产生、组成、行使职权的活动规则与办法的规范。

4. 最近几年我国对原有行政区划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如合并乡(镇)、村,设立重庆直辖市等,我国行政区划的原则是什么?

【答案】(1)我国的行政区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①有利于民族团结,考虑各民族的要求、利益及特点,保证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

②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既要照顾地理环境,又要照顾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使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划、国土规划尽可能地协调统一。

③兼顾行政管理效率和地方自主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