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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师范大学809宪法与行政法(含宪法学、行政法学)之宪法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宪法的无形修改

【答案】宪法的无形修改是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包括修改、解释或者由宪法惯例加以补充)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宪法的无形修改不是宪法修改机关依据宪法规定的程序而进行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所以不包含在宪法修改的含义之中。但是,它可以使宪法条文的本来含义在事实上发生一定的变化,达到与修改宪法基本相同的效果,因而属于广义的宪法修改。

2. 议会君主制和议会共和制

【答案】(1)议会君主制是指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山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君主立宪制的主要特征在于,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严格限制,以至于君主行使的只是一些形式上的或者礼仪性的职权,君主对议会、内阁、法院都没有实际控制能力。

(2)议会共和制是指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共和制的主要特征在于: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政府由获得议会下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构成多数席位的几个政党联合组成; 议会与政府相互渗透,政府成员一般由议员兼任,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政府辞职,政府也可以解散议会。

(3)二者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但是二者也有不同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国家元首的产生不同。②产生的背景不同。③议会与政府的关系不同。

3. 选民

【答案】指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并经过选民登记,领取选民证的公民。选民成为选举权主体应具备下列要件:①实质要件。首先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这是积极要件; 其次是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这是消极要件。②形式要件。必须经过选民登记,这是国家依法对每个选民行使选举权的一种法律上的确认。

4. 权力制约原则

【答案】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权力制约之所以构成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之一。我国宪法的权利制约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方面,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议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等。②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

二、简答题

5. 人民民主专政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案】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方面。民主和专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力一面和专政方面是辩证统一的,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一方面,它们的对象、内容、范围各不相同; 另一方面,它们又互为条件、互相依存。对人民民主是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基础,对敌人专政是对人民民主的保障。

(2)工人阶级领导。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首要标志。代表最先进的生产力,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有组织性、纪律性和革命的彻底性。中国工人阶级除具有一般工人阶级的基本优点外,还有自己突出的优点:

①深受帝国主义、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三重压迫,革命最坚决、彻底;

②一开始走上革命舞台,就在本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为中国人民革命的领导阶级;

③多数是由农民而来,与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

(3)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及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中国的工农联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长期斗争中建立和巩固起来的,是人民民主专政和革命统一战线的基础,是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基本保证。

(4)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在革命斗争中,为反对主要敌人,与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结成的联盟。中国的革命统一战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大众的广泛联盟。它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一个重要法宝。在历史上,曾经有过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它在性质上根本不同十西方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也有别于前苏联和其他东欧国家等实行的一党制。

6. 简述违宪责任的认定。

【答案】违宪责任的认定是指对违宪责任的有无以及山谁来承担的认定。认定违宪责任主要依据以下因素:

(1)违宪事实,即违反宪法规定的客观情况。违宪事实的存在是确定违宪责仟的首要条件。

(2)损害,即受到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3)因果关系,它是指违宪事实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损害的存在或可能发生的损害是违宪事实所造成或将要造成的。

(4)过错,即责任主体对造成的损害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7. 结合我国《立法法》第88条之规定,简要叙述我国立法和法规的合法性审查权限。

【答案】(1)我国的立法审查机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执行它所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在这种政权框架下,最高法院等其他国家机关自然不具有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只能落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身上。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2)我国立法审查机制的合法性权限

①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它的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③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④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日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8. 应该如何理解我国现行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公民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

【答案】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是指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关系。公民权利和义务统一性的具体表现是;

(1)宪法要求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表明在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 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小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小允许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存在。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相互结合,如劳动权、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3)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提供越来越多的物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实现和保障会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促进他们对义务的自觉履行; 而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越能向前发展,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相应获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