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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中国税制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判断题

1. 我国増值税现行法律规定,一般纳税人应该按规定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滞后,但不得提前。( )

【答案】×

【解析】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2.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答案】×

【解析】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代销资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在实质上是等同的。( )

【答案】×

【解析】扣缴义务人是有义务把税款扣下来的单位或个人,并将税款上缴国库。纳税人是实际承担税负的人。

4. 企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可按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材料成本与加工费之和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 )

【答案】×

【解析】如果受托企业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可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二、简答题

5.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包括在其计税依据内,但纳税人

被查补的“三税”税额包括在内;

(3)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减征“三税”,也要同时免征或减征城建税;

(4)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换已纳的城建税;

(5)自2005年1月1日起,当期抵免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税率计征。

6. 消费税应税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标准。

【答案】消费税应税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标准为: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业务一律不能视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消费税应税委托加工业务,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即纳税人为委托方,受托方为扣缴义务人。

若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即由受托方按直至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委托方不承担消费税纳税义务: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7.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特点?

【答案】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在征收制度上实行分类征收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划分为11类,并对不同的应税项目实行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实行按年、按月或按次计征等,从而简化计算,方便征纳双方,以控制税源;

(2)在费用扣除上定额和定率扣除并用。定额扣除的标准为3500元或4800元,定率扣除的标准为20%,从而把征税的重点集中在高收入者的身上,以体现多得多征、少得少征和公平税负的政策精神;

(3)在税率上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对工资和薪金所得、承包经营所得、承租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对除前三种应税所得以外的应税所得实行比例税率,从而实现对个人收入差距的合理调节;

(4)在申报缴纳上采用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方法。对可以在应税所得的支付环节扣缴的,均由法定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情况的,由纳税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这样有利于控制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流失,也便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8.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房产计税价值征收的,称为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

①房产税从价计征,是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佘值是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除幅度的确定既要考虑到房屋的自然损耗,又要考虑到房屋的増值因素。

②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造价(或原价)。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记载原值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

(2)从租计征

①从租计征,是指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②对于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三、计算题

9. 地处县城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同时兼营生产建筑材料,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4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3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转包给某安装公司(具备安装资质),转包合同记载劳务费1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2000万元。

(2)工程所用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中,4000万元由建筑工程公司自产货物提供,2000万元由安装公司自产货物提供。

(3)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236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关的运输费用30万元有合法票据。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2)安装公司分包工程应负担的营业税;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