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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中国税制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到岸价格

【答案】到岸价格(CIF 价),即成本、运费和保险,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就有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索取货款的权利。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虽然运费和保险费都是卖方先支付,相当于卖家给买家提供了便利条件,实际上货物越过船舷后所产生的风险已转移至买方。

2. 生产型增值税

【答案】生产型增值税,是指按“扣税法”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已纳税金的一类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在这种情形下,法定増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的价值外,还包括当期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从整个国民经济角度来讲,这一课税基础在统计口径上大致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所以将其称为生产型増值税。

3. 印花税

【答案】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简答题

4. 简述关税分类的内容。

【答案】关税是指国家海关对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不同的标准,关税有不同的分类,具体如下:

(1)以通过关境的流动方向分类

①进口关税。即海关对输入本国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关税。

②出口关税。即海关对输出本国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关税。

③过境关税。过境关税是对外国运经本国关境到达另一国的货物征收的关税。

(2)以关税计征方式分类

①从量关税。以征税对象的数量为计税依据,按每单位数量预先制定的应税额计征。

②从价关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根据一定比例的税率进行计征。

③复合关税。对一种进口货物同时订出从价、从量两种方式,分别计算出税额,以两税额之和作为应征税额。

④选择性关税。对同一种货物规定从价、从量两种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收税额较多或较少的一种。

⑤滑动关税。对某种货物在税则中预先按该商品的价格规定几档税率。价格高的该物品适用较低税率,价格低的该物品适用较高税率。

(3)以关税的政策取向分类

①歧视关税。指对同一种进口货物,由于输出国或生产国不同,或输入情况不同而使用不同税率征收的关税。

a. 反倾销税。即为了对付和抵制进行倾销的外国货物进口而征收的一种附加关税。

b. 反补贴关税。即出口国政府直接或间接给予本国出口产品津贴或补贴,进口国在进口该产品时征收相当于津贴或补贴部分的附加关税,以抵消出口国政府的资助。

c. 报复关税。即他国对本国货物、船舶或企业实行歧视性税收待遇,本国也对他国的货物、船舶或企业实行歧视性税收待遇以报复。

②优惠关税。指对来自某此国家的进口货物使用比普遍税率较低的优惠税率征收的关税。 a. 互惠关税。贸易国双方签订协议,对进出口货物征收较低的关税甚至免税。

b. 特惠关税。一个国家或某一经济集团对某些特定国家的全部进口货物或部分货物单力一面给予低关税或免税待遇的特殊优惠。

c. 最惠国待遇关税。指缔约国一方承诺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兔等待遇,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享受同样待遇。

(4)以关税的征收目的分类

①财政关税,即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②保护关税,即以保护本国工业和农业发展为主要日的而征收的关税。

③报复性关税。

5. 企业所得税实际执行的税率有哪些?

【答案】企业所得税实际执行的税率主要有:

(1)基本税率为25%;

(2)对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而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3)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

(4)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为15%。

6. 税法可分为哪些类型?

【答案】税法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税收实体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规定税收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我国现行的税收实体法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各个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

(2)税收程序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为保证税收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实现而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的,用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的法律规范。

(3)税收处罚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处罚的法律规范,是禁止性规范的一种。税收处罚法是界定并追究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法律责任是违法主体因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于税收违法程度的不同,处罚的方式也有差异,一般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

(4)税收争讼法,包括税收争议法和税收诉讼法。在税收诉讼法中,又可分为税收行政诉讼法和税收刑事诉讼法。

7.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如何弥补?

【答案】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按以下方式弥补:

(1)纳税人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企业发生亏损用以后年度的实现利润弥补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①亏损弥补期应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

②亏损弥补期间发生的年度亏损,应依照规定按每个亏损年度分别连续计算各自的弥补期限,并按照先亏先补的顺序进行弥补。

(3)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4)企业在合并、兼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改组改制中亏损弥补应执行以下规定:

①企业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改组,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进行亏损弥补。合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分别用其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被吸收或兼并企业不得用存续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存续企业也不得用被吸收或兼并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

②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或兼并企业按税法规定不具备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以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年限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③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由分立后各企业分担的数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