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妇女的社会地位反映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婚姻状况则是反映发女社会的地位的最直接的方面。 商周社会继承氏族“同性不婚”的禁例,从生物学和心理学角度来看,最初它只是人们出自本能区别血缘亲疏以便达到优生目的的。而后来,人们在很大程度上涂上了联络异姓诸候,扩大势力范围的政治色彩。但是事实上,当时仍有鲁昭公娶姬姓吴女的事情等。就是从中外民族史来看,虽有禁示通婚的种种界限,但没有强调到“百世不婚”。因此,我们不仅要看到“同姓不婚”是当时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且也要正确估价这一原则实行的有限范围。 春秋时期贵族男子普遍实行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按《白虎通》的说法:天子,诸候娶九女,卿大夫娶三女,士娶一女。《礼记·昏义》说:“古者天子后立宫娶十二女,夫人,九嫁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说:“诸候一聘九女。”不论哪一种说法正确,一夫多妻是肯定的。 腾制就是实现一夫多妻的特别制度。所谓腾制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有其他妇妇随嫁。即贵族男子娶了一个下妻同时得到若干陪嫁的腾。 除腾制外,贵族还通过再娶,纳妾等方式来实现一夫多妻。 同贵族男子多妻的情况恰恰相反,贵族女子嫁一个丈夫而不能同时嫁两个丈夫。这也是一种制度。虽然这种规定并未形成丈法,肯定这种男女婚姻地位不平等的合法性,使用权这种不合理的现象成为合法的制度。 春秋时期,贵族的婚姻形式主要以下几种:1、聘娶婚姻,2、“丞”,“报”婚姻,3、抢劫婚姻,4、强迫婚姻。 一般说来,春秋时期大量的婚姻都是聘娶婚姻,即通过“父母之命,媒的之言”来实现的正常婚姻。这种婚姻的缔结,决定权在父母手中,而当事人无法对自己的命运作出决择。因为,对于贵族家庭来说,“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的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 春秋前期,还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婚姻——“丞”、“报”婚姻所谓“丞”,是指奴隶主贵族死后,他的儿子可以娶除了自己生母以外的诸葛亮母为妻;“报”,是指娶自己叔父的妻为妻。 春秋时期还盛行着一种抢劫婚姻。当时战争频繁,其主要目的是掠夺土地。人口及财产,用战争掠取妇女作为妻子是抢劫婚姻中最多的一种形式。《左传》中所记载的抢劫婚姻,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楚文王灭息了。鲁庄公十四所,蔡哀侯在楚王面前极力赞美息侯夫人息妫漂亮,怂恿楚王夺取息妫,于是楚王灭掉息国,夺取息妫回国,立为夫人。 春秋时期强迫婚姻极为普遍,在国家之间,家族之间有以强夺弱者的,妖夺臣妻的,父据子妇的,兄娶弟妇的,不一而足。 从匈奴、乌孙、西羌和世界其它几个民族的婚姻情况来看,这些初民社会流行的婚姻,虽然名称不同,但实质基本是一致的,他们都有将妇女“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既然是工具,则为私有财产,那就理新当然地不许外流。她的丈夫死了,弟,兄可以娶她,子,倒辈可以娶她,甚至孙辈也可以娶她。为了增加人口,扩大财富,而鼓励生育,把不生育的寡妇减少到最低度,把妇女的生育期拉长到最高度。 贵族男子结婚的目的就是为了“广子嗣”,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传宗接代”,使自己的宗族世世代代永远传下去。传世的铜铜器铭文最后的祝辞总是“子子孙孙永宝用”。 春秋时期各国的社会发展是不平衡的,有的保留前些社会的遗存多些,有的则孕育后一社会的成分多些。即就婚姻制度而言,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过渡,则是一件无疑的事实。 春秋时期即存在着贞操淡薄的现象,如《左传》中记载有专利号通臣妻的,叔能侄媳的,父通子妇的,子淫父妾的,兄妹相通的。但也出现了十分朦胧的贞操观念的萌芽。表现在青年男女,特别是女青年的自由交往上逐渐受到了限制。“女子十年不出”,“不出”就是把女子限制在家庭范围之内,不能再自由地同男青年谈情说爱。礼法上也有了这样的规定,“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在实际生活中,男女不能随便接触,更不能私订终身。婚后妇女的贞操也开始被重视了。婚后的女子同别人私通,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事情,背弃丈夫,会受到惩罚。还有丰妇女再嫁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又开始出现了朦胧的贞节观,如楚文王之妾息妫,生了两个孩子,但从来不讲话,楚文五问她,她说:“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息妫认为自己一个女人嫁了两个丈夫,本应“从一而终”,而未死,还能说什么呢?息妫的这段话,说明了当时妇女有了朦胧的贞节观。 总之,春秋时期贵族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大大低于贵族男子。无论是在婚姻缔结的过程中,还是在组织家庭后处理婚姻方面的权力上,都是男子居于绝对的统治地位。 由于奴隶主贵族婚姻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父系继嗣,娶妻的目的在于传宗接代,夫妻间关系在他们眼中被看成是一种单纯的性关系,妇女则被当做生儿育女的工具和发泄性欲的对象,这就是抢劫婚姻。丞报婚姻所以出现的原因。权力很大的父权,在聘娶婚姻中是“父母之命”的化身,在家庭范围内是凌驾一切的最高统治者,可以任意先行使他的废嫡立妾权。出妻权,甚至生杀妻妾权等等。这就是春秋时期妇女地位大大低于男性的根本所在。因此,要获得男女地位的真正平等,只有彻底消灭私有制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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