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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委质为臣制度研究

关键词:无

  摘要

“委质为臣”是一种早已消亡的制度。它存在的时候,曾经是那么庄严。为一切拜投于君主脚下的人所必须熟悉和遵循;它消亡之后。不要说今天的我们。就连唐代以前的学者也对其中的细节所知不多了。 从汉代以来,服虔、马融、郑玄、韦昭、杜预乃至王氏父子。孙治让等人除了对此作过训诂的解释外。没有进行过可以称得上“研究”的工作。不过,他们的解释,可以补充文献上语焉不详的记载。值得我们重视。 在我国现代学者中,最早把“委质为臣”看作古代的一个重要制度。并加以研究的。是杨宽先生。他的成果集中在《古史新探·贽见礼新探》一文中。主要研究了“贽”(质)的起源和“委质为臣”制度在古代实行的意义。其他学者间或在一些文章中也有涉及。但往往没有深论。 据了解。国外和港台的学者们也没有注意及此。只有日本学者小仓芳彦探讨过春秋。战国时期的“人质”问题。(1)和君臣关系中“贰”的含义。(2)这两个问题比较接近“委质为臣”制度。全面讲座这个制度的专文。至今还没有见到。 研究者如此稀少。不是没有原因的。首先,和研究先秦史的其它问题一样。这里也存在着资料不足证的苦恼。先秦人提到它。往往只列举其主要成分。而省略了其它为当时人所尽知的次要内容。使今人很难复其原貌。其次,有关“委质为臣”的资料散见于各先秦文献和汉人的著述中。一方面把它们全部翻检出来很是麻烦。另一方面怎样认识这些资料也绝非易事。最后,以往形成的先秦史研究重点与指导思想。使人们忽视了对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探索。近年来。由于学术思想和学术交流空前活跃。打开了人们的眼界。许多以前没有注意的总是开始被列为研究项目。在此前提下,各门学科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其中中外历史比较研究、民族学、古文字学、考古学与先秦史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为我们解决西文所要研究的题目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众所周知。历史科学的一个重要研究对象,是社会发展各阶段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准确地把握这些关系。是阐明各个社会形态特征时所不可或缺的。曾经广泛衽于我国先秦时代的“委质为臣”制。就反映了当时社会条件下统治阶级内部通过独特的方式建立的特殊关系。虽然杨宽义等人的成果在“质”的起源、“质”的类别以及“质”的意义等方面开阔了人们的思路。廓清了一些模糊点。但是就整个“委质为臣”制度来说,还有许多问题尚未揭发出来。例如:这个制度的具体内容。它的起源与演变。在先秦时代的社会关系中占有何等地位。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什么特点与动向。对当时的社会以及后世产生了什么影响等等。这些总是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得到解决。那么先秦史的许多问题(包括社会特点、社会性质)也将由此获得启发。 也许有人要说。“委质为臣”不是一种制度。它只是古代的一种“礼仪”。我认为所谓“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时期中比较固定的。 历史科学的一个重要研究对象。是社会发展各阶段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准确地把握这些关系。是阐明各个社会形态特征时所不可或缺的。曾经广泛实行于我国先秦时代的“委质为臣”制。就反映了当时社会条件下统治阶级内部通过独特的方式建立的特殊关系。“委质为臣”制度按其意义可以分两大部分入手。力求勾画出它的全貌。 仪式是使“委质为臣”成为一种固定的制度和造成该制特殊性的因素。它包括“策名”、“委质”与“誓”等几个主要项目。 “策名”是在君主保存的“策”(或册)上写下自己的名。西周时。人们的名、字有别。名是在出生不久父题取的。字是在成年举行冠礼时由宾客题取的。名和字使用的场合不同。或幼见长、下见上的时候。“策名”有把自己的一生交给君主的含义。 “委质”是对“质”的处理方式。所谓“质”是古代社会中人们进行交往的媒介物。它的具体形态可以变化。最初多用日常捕获的禽兽。其中以雉为最常见。以后逐渐彩玉帛等物。“质”的作用主要在于它是表达诚、信的标志。“委质”就是把“质”交给对方不再收回。表示自己人身的抵押。如果对方接受。就意味着关系的建立。“委质”在古代应用的范围比较广。如晚辈见长辈。女婿风岳父、儿媳见公婆。学生见老师等。建立君臣关系的“委质”。只是“委质”应用范围的一个方面。“委质为臣”本身也可以分为几个层次,战败车投降、个人制造。有做天子之臣。诸侯之臣和卿大夫家臣的区别,从委质应用的范围。可以确定委质者基本上来源于外部或外家族。 誓在古代确定各种关系。表示自己的态度时都是必不可少的。它不但可以表达立誓人的诚信。也可以作为对自己和对别人的约束。誓与质有密切关系。质是物。誓是言。用物明之以言卑之。委质才得以完成。 此外,在仪式中还有“拨”“稽首”等项目。有些项目事有浓厚的宗教神秘色彩。神(上帝)的监督是加强仪式作用的重要手段。整个仪式的中心是“委质”。其它所有项目与规定都是围绕“委质”进行的。 委质为臣制的作用首先表现在确定部族或国家的从属关系上。双方都由此产生一定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如群主国对臣属国的庇护和控制。臣属国则要服从君主的命令。接受监督。定期朝聘。不能做不利于君主国的事。君主国战争或受到攻击。臣属国要派军队去援助等。同时,在经济上要随时派人到君主国服役。为君主国的丧葬嫁娶等事贡献财力。而按时贡纳人力、物力以及各种临时加派。更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其次表现在确定君臣个人之间的关系上。委质为臣对战败部族或国家来说。具有屈辱的味道。对以个人身分委质的大多数人来说,就未必如此。他们往往是自愿的。因为委质为臣后。使他们有了坚实的依靠。可以受到保护。政治上得到信任。经济上有了保障。当然。为此。他们要付出至死不贰,一辈子不解除群臣关系,永远受君主支配的代价。在臣的义务中。永不反悔背叛是最重要的一项。其次有服从指挥。殉葬、规谏、理家、入贡等义务。君主除了具有支配权外,也要承担保护、不丢弃、重用臣下和纳谏等义务。臣在这种制度中,一方面一次通过规谏等方式体现自己的意志。协调君臣双方的利益。因此。他不完全是被动者。 最后。委质为臣制度的作用还表现在补充调节宗法制度上,由于先秦时期的宗族是封闭的血缘集团。所以。调整宗族内部关系的宗法制度特别讲究远近。亲疏、内外的区别。具有强烈的排外性。委质为臣制是宗法制度盛行时采取的高速不同血缘集团和个人之间互不相容矛盾的独特方式。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宗法制度的局限性。而又为宗法制所能容忍。它的存在是和完备的宗法制度的形成与衰落相始终的。 委质为臣制起源于原始社会的养子习俗。二者的相似之处。说明了它们之间的相承关系。而不同之处。则反映了转化的关系。不仅二者本身可以证明这一点。而且春秋战国时从委质为臣制发展出来的用委质方式建立的师生关系。与先秦时人们往往用父子比喻君臣、君民或父子与群臣关系并列的习惯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从委质为臣制度的各种特征与周人的习俗和制度相吻合。而与商代不尽一致来看。可以断定这个制度是周人特有的。它是从早周时期的养子习俗发展而来。开始实行于西周初年。为成康之治打下基础。反映了西周初年国家组织机能开始冲破宗族关系。但又未完全取代宗族统治的时代特征。委质为臣制度的衰落是随着完备的宗法制度。原始的道德准则。独特的风俗习惯。牢因的人身依附。群方大于臣方的实力以及双方利益的融合等等方面的动摇。崩坏和改变而引起的。早在周昭王时已经显露了衰落的端倪。春秋末。战国初被以玺符。俸禄为基础的官僚制度所取代。 从委质为臣制度的形成,发展与衰落的过程。不但可以看出西周与春秋战国社会的变迁。还可以发现先秦时代孝、信、忠观念演变的轨迹。以及这些观念演变对后世的影响。由此可以进一步证明委质为臣制是联结观念更新的中间环节。也上社会发展过渡阶段中实行的过渡性制度。 本文还以委质为臣制与西欧的封臣制进行了比较研究。这两种制度的相似之处。反映了两种制度背后的社会发展阶段比较接近。因为委质为臣制原始性多些。人身依附性较强。又说明它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要早些。如果说封建社会的产物。那么委质为臣就是“前封建社会”的制度。由于它具有许多过渡性因素。与奴隶制有很大差别。所以似乎可以说是反映半奴隶半封建社会的制度。至少它本身属于这种性质的制度。 普遍实行的。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比如大家都承认的“宗法制度”、“分封制度”、“井田制度”、“蒸、报制度”等就是这样。“委质为臣”制度也是如此。据文文献记载。它盛行于西周、春秋时期的周、齐、鲁、晋、鼓等国。是当时确立君臣关系。上下隶属关系时必须遵循的。有一整套比较固定的程序和准则。说它是一种制度。并无夸大之嫌。 “委质为臣”。古代也称为“传质为臣”。(3)“错质为臣”。(4)“置质为臣”。(5)文献上还有“策名委质”称这一制度的。(6)那么,应当采用哪一个名称呢?“传”“错”“置”与“委”的含义相同。(7)但不如“委”字确切明了。而且,“委质为臣”是古代人常用的名称。另外,“委质为臣”制度按其意义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仪式规章。一是政治内容。“策名委质”是仪式中的两项不足以概括整个制度。“委质为臣”这一名称比较全面。“委质”是仪式中的主要项目。它说明了通过什么方式实现制度的政治内容;“为臣”则点出了政治内容的重心。因此,本文采用了“委质为臣”作为整个制度的名称。同时本文了是从分析“委质为臣”制度的两大部分入手。力求勾画出它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