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著作人身权、著作人格权
【答案】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或者人格权等,是指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小可分离的非财产性权利。著作人身权不仅包含有身份权性质的权利,同时也包含有人格权性质的权利。不能简单地将著作人身权定性为纯身份权或纯人格权。如作者身份权是一种身份权,而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为人格权。著作人身权的特征包括:无期限性、不可分离性和不可剥夺性。
著作人格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至4款对著作人格权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能。著作权人格权的实质是人身关系在著作权上的具体反映,它是独立于著作权产权而存在的,本身没有财产内容。
2. 全面覆盖原则
【答案】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判断专利侵权时,法院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具备了权利要求里的每一项技术特征,或者说逐一要素相同,专利侵权就成立。这是法院判定专利侵权的基本方法,被称为全部技术特征原则或者全面覆盖原则,这种侵权行为也是最简单的专利仿制,或称为相同侵权。
3. 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
【答案】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的若干个近似商标。在这些近似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商标为主商标,其他的商标为该主商标的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若干个相同的商标。原来的商标为主商标,注册在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的同一个商标为防御商标。
4. 著作权法定许可
【答案】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己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法定许可作为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措施,在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中都做了明文的规定,但其适用范围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要宽于英美法系国家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
我国《著作权法》第23, 32, 39, 43条对法定许可作了明文规定。与其他国家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相比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一一作者声明保留权利者除外,这
与国际上通行的法定许可有较大的区别。
5. 发明的创造性
【答案】我国《专利法》将创造性定义为:“同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专利法上的“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本质性的区别特征,且这种区别特征应当是技术性的。“进步”是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的水平相比必须有所提高,而不能是一种倒退,如变劣发明或改恶发明是谈不上进步的。
6.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答案】民问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一般认为,它包括语言形式(民间故事、民间诗歌等)、音乐形式(民歌、民间器乐等)、动作形式(民间舞蹈及戏剧等)以及用物质材料体现的形式(绘画、雕塑、工艺品、编织品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集体性;
②长期性;
③变异性;
④继承性。
国际上一般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称为“民间文学表现形式”,以区别于普通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我国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具体保护内容和保护方式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二、简答题
7. 简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保护模式。
【答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保护模式是采取独立地立法模式进行保护。
(1)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单独立法的原因
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质上是一种图形设计,并非是工业品外观设计,不能适用专利法保护。 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一种三维配置形态的图形设计,但其并不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图形作品或造型艺术作品。
(2)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立法保护
①美国是最先对布图设计进行立法保护的国家。1983年美国国会通过《半导体芯片保护法》,并将其列为美国法典版权法编的最后一章。
②1989年5月,世界知识产权通过了《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问题,其缔约方确认按照上述公约的有关规定对布图设计提供保护。
③2001年3月28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8. TRIPS 协议确立了哪些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答案】TRIPS 协议确立了两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
(1)成员可制定或修订其法律和规章以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共健康与营养,并促进对其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至关重要的领域中的公共利益,但这些措施应符合该协定的规定。
(2)在与该协定的规定相符合的条件下,成员可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持有人滥用其权利,以及防止采取小合理地限制贸易或对国际技术转让产生不利影响的习惯做法。
9. 简述我国专利法关于职务发明创造的规定。
【答案】依我国《专利法》,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按照这一规定,可以得出职务发明的以下构成条件。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①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发明创造
本职工作的判断可以参照劳动合同、工作人员的职务、责任范围和工作目标,一般不考虑所学的专业。
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这一般是指单位短期或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如合作开发、组织攻关、接受委托研究等。在这些工作仟务完成中所产生的发明创造与单位的宏观指导、具体方案的制定、责任的承担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密切相关,所以应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③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实践中经常出现如何判断离开单位的时间以及如何判断发明创造完成的时间的困难。实践中判断是属于一年内还是一年外,还应根据发明创造完成的证据以及实际领取相应职务工薪的时间。
(2)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①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其中,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档案、设i}图纸、新技术信息等。单位图书馆或资料室对外公开的情报、资料,不包括在内。
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职工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纳使用费,或者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则不属此类。
②本单位也包括临时受雇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单位也有权决定是否放弃专利申请。如果单位放弃申请权,原则上该发明创造也不能转为非职务发明,而应作为社会公共财富,为公众所利用。但许多单位在不懂专利法的情况下,放弃专利申请,并同意发明人或设计人将其作为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这给日后带来许多不必要的纠纷,甚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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