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大学法学院654商法学之《商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证券交易所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答案】(1)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既不直接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只为买卖证券的当事人提供场所和各种必要的条件及服务。
(2)证券交易所的法律特征
①证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关于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国际上通行三种制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注册制; 另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承认制; 再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特许制。前两种制度的采用有其特殊的背景,因为英美证券市场是自然产生的,交易所成立在先,有关监管的立法在后。新兴市场国家一般均采用特许制。
不论采取何种设立制度,一国的证券法总要对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及运作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由此可见,我国交易所的设立也是采取特许制。
②证券交易所是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
证券交易的场所一般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属于场内交易市场。从各国情况看,证券交易以场内交易为主,主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所为证券交易提供必备的交易设施、通讯设备和服务等。目前,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内所进行的主要是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非集中竞价交易。
③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的组织者和监督者
交易所不仅提供有形的交易场所、现代化设施,而且要组织、监督证券交易活动。组织证券交易,主要包括接受申报、撮合成交、发布证券交易行情、公布证券交易信息、制定证券交易规则等。
监管证券交易,主要包括实时监控证券交易、监督证券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处理异常交易等。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组织和监督,从而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
④证券交易所是自律管理的法人
自律管理是指证券交易所出于维护证券交易市场秩序的需要,对证券市场上的证券发行人、
市场交易主体以及其他市场参与人进行一线的监督管理,以维护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促进证券交易公平、有序地发展。证券交易所实行自律管理,弥补了政府监管的不足,有利于弥补市场失灵,维护市场秩序。
但同时,证券交易所作为市场主体,也要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管,其设立和解散、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总经理的任免、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制定规则等自律管理活动都要受到证监会的监管。证券交易所的这种自律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双重身份和职能,有利于其在证券市场上发挥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 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的区别。
【答案】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按业务内容,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责任保险具有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的许多牲,主要表现在:
(1)责任保险的标的并非实体的财物,而是被保险人对于第二人依法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并无保险价额和保险金额可言。
(2)在责任保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负对事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须受两个条件的制约,即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受害第三人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倘若被保险人虽然对第三人负有赔偿责任,但该第三人若出于往日的友谊甘愿抛弃其赔偿请求权或因故并未行使赔偿请求权以致时效消灭,则被保险人并未实际损害,自然也就不能由保险人予以赔偿。这与一旦保险财产因保险事故而造成损失,保险人即负有赔偿之责的其他财产保险保险合同显然有着很大区别。
(3)责任保险的目的主要是填补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履行损害赔偿责任的损失,并非填补保险事故所致被保险人自己财产所遭受的损失。而其他财产保险多是为了补偿因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人自己财物所遭受的损失。
3. 试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则的内容。
【答案】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能力。偿付能力是国家对保险公司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我国《保险法》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则包括:
(1)提取保证金规则
保险保证金,是指国家规定由保险公司成立时向国家缴存的保证金额,可以用现金或其他方式交纳。我国《保险法》第97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2)提取责任准各金规则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而保险公司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我国《保险法》第98条规定,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
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各金,是指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出来所形成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又称赔款准备金,是指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决定赔付或应付而未付赔款,而从当年的保险费收人中提存的准备金。它是保险人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为该会计年度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而未付赔款所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3)提取公积金规则
我国《保险法》第99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适用《公司法》关于公积金的一般规定。
(4)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规则
保险保障基金,是指保险机构为了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可能发生的巨额赔款,从年终结余中所专门提存的后备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保险机构的负债,用于正常情况下的赔款,而保险保障基金则属于保险机构的资本,主要是应付巨大灾害事故的特大赔款,只有在当年业务收入和其他准备金不足以赔付时方能运用。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并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①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②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5)最低偿付能力的维持规则
我国《保险法》第101条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作了原则性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 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6)自留保险费的限制规则
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纤营财产保险淞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
4. 船舶碰撞管辖权
【答案】(1)1952年《船舶碰撞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规定,对于船舶碰撞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①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
②扣押过失船舶或依法得扣押的属于被告的任何其他船舶的法院,或本可进行扣押但已提出保证金或其他担保的地点的法院;
③船舶碰撞发生于港口或内河水域时,则为碰撞发生地法院。原告对上述法院享有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