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工商大学保险硕士保险学原理之保险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保险监管机构
【答案】保险监管机构是依法履行保险监管职责的行政机构,即所谓的监管主体,它一般由财政部、商业部、工商业部或司法部等政府部门来承担,在有的国家,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分担。多数国家都在有关的政府部门中设立一个专门的内设机构具体负责保险监管事宜,根据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实施日常监管,也有一些国家设有专门的保险监管机构。
2. 确认保证
【答案】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经存在可将保证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确认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确认保证是要求对过去或投保当时的事实作出如实的陈述,而不是对该事实以后的发展情况作保证。例如投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保证被保险人在过去和投保当时健康状况良好,但不保证今后也一定如此。
3. 保险代理人
【答案】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4. 不丧失价值条款
【答案】不丧失价值条款,又称为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除定期保险外,一般人寿保险单中都有此条款的规定。一般人寿保险合同在缴付一定时期的保险费后都具有现金价值。这种价值称为不没收价值或不没收给付。当保险费交给保险人后,其中的一部分用于支付保险人的费用,大部分被积存用作责任准各金,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也可以利用这部分现金价值;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可以取回全部保险金; 而当投保人不愿继续投保而致使合同失效时,投保人仍然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因此称为不丧失价值条款。投保人有权任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这种现金价值,如保单贷款、抵交保险费或放弃保险单时领回现金。
5. 死差益(损)
【答案】死差益指实际死亡率低于保费计算所用预定死亡率时产生的差额收益,是寿险利润来源之一。如果是负数,则为死差损。在生存保险中,实际死亡率高于预定死亡率,或在死亡保险中实际死亡率低于预定死亡率,均可使保险金支出减少,从而使保险人获得利益。要取得死差益,关键在于注意被保险人的危险选择,在核保时要做好健康审查,承保后要确保维持优良保险
群体。死差益计算公式如下:
死差益=(预定死亡率一实际死亡率)×危险保险金额
=危险保险费总额-当年实际死亡的危险保险金总额
死差益与使用的生命表、被保险人的危险选择(核保)及保险净风险有密切的关系。所使用的生命表中的死亡率越高,死差率越高,死差益就越多; 在危险选择(核保)中,最初数年特别是第一年度的死差率最高,所以死差益是随着保单经过的年数越长而越小,接近满期时最少; 责任准备金的累计是随着保单经过的年期越长而越多,故保险净风险随着保单经过的年期越长而越少,在接近满期时保险净风险基本为零。
6. 变额年金
【答案】变额年金是年金与变额人寿保险相结合的产品,其现金价值和年金给付额都随投资状况波动,其中最常见的是“延期变额年金”。在缴费期内,每期进入独立账户的保费,按当期的基金价值购买一定数量的基金单位,称为“累积基金单位”。在领取期开始日,客户拥有的累积基金单位的总价值,可用于购买新的基金单位(称为“年金基金单位”)作为今后年金给付的来源。每期年金给付额都等于客户的年金基金单位数量乘以给付当期的基金价格,因此,年金给付额随着年金基金单位的资产价值波动而变化。
7. 组织经济补偿功能
【答案】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的功能与保险的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这两个基本功能相对应,并由保险的这两个基本功能决定。同时,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功能又是保险的这两个基本功能实现的条件。
保险公司通过承保业务把被保险人的风险集中起来,出险时则履行赔偿义务,实现了保险的补偿损失功能; 另一方面,它又通过扩大承保面(标的大量化)和再保险把风险分散出去,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进行风险的分摊,从而实现了保险分散危险损失的功能。保险公司这种集散风险的操作能力,就是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的功能。
8. 政策保险
【答案】政策保险是指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并在政府的干预下开展的一种保险业务。它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运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等手段对该领域的危险保险给予保护或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的保险业务。政策保险的种类包括社会政策保险和经济政策保险两大类别。政策保险的基本特征包括:①政策保险介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其性质突出地体现在它的政策性上,政策保险通常不受各国商业保险法的具体规范和制约,也与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没有关系,而是由另行制定的专门政策法规来规范。②政策保险的目的不是营利,而是为特定的产业政策服务的。③政策保险的业务经营有特色。
二、简答题
9. 弃权与禁止反言的含义与作用。
【答案】(1)弃权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而产生的解约权或抗辩权,保险人一旦弃权,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
弃权一般因保险人单方面的言辞或行为而发生效力。保险人的弃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保险人必须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的情形,因而享有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②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包括明示表示和默示表示。对于默示弃权,可以从保险人的行为中推断。
(2)禁止反言
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明知有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或者事实存在,却以其言辞或行为误导不知情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信保险合同无瑕疵,则保险人不得再以该因素或者事实的存在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提出抗辩,即禁止保险人反言。禁止反言以欺诈或者致人误解的行为为基础,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
(3)弃权与禁止反言的作用
在保险实践中,弃权和禁止反言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要求保险人为其行为及代理人的行为负责,有利于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的履行中得到更好的落实。
10.理解风险的特征对了解保险运行机制有何意义?
【答案】风险主要有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以及发展性等特征。风险的特征与保险运行机制密不可分,理解风险的特征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了解保险的运行机制。
(1)风险的客观性,决定了保险经济的必要性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营管理的改进,认识、管理和控制风险能力的增强,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面临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决策失误等风险,虽然可以部分地受到有效控制,但是,从总体上说,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排除的。在一定条件下,风险的发生还带有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给人们提供了认识风险、估计风险和管理风险,把风险减少到最小程度的可能性。正是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经济的必要性。
(2)风险的损害性,使保险的出现成为必然
风险与人们的利益密切相关,损害是风险发生的后果,所以,凡是风险都会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害。经济上的损害(或称损失)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人身损害虽然不能以货币衡量,但一般都表现为所得的减少,或支出的增加,或者两者兼而有之,终究还是经济上的损失(当然亦有精神上的损害)。无损害或损失. 也就无风险,在这里“无风险、无保险”,也就转为“无损失、无保险”。必须指出:保险不是保证风险的不发生,而是保证消除风险发生的后果,即对损失进行经济补偿。
(3)风险的不确定性,使经济单位与个体对保险存在需求
风险的不确定性表现在三个方面:①空间上的不确定性; ②时间上的不确定性; ③损失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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