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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保险之保险学教程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承保限额

【答案】承保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能承受、并作为赔偿损失的最高责任的数额。如果所能承担的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则必须分保。故而,承保限额亦称自留限额。承保限额分为法定承保限额与理论承保限额:①法定承保限额是由国家保险管理当局以法规的形式规定每一危险单位保险公司所能承受的最高保险责任数额。②理论承保限额是通过数理统计的办法,求出单个保险公司的承保限额,即单个保险公司愿意和可能向保险市场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

2. 二元说

【答案】“二元说”论者认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主要观点有:

(1)否定人身保险说

该说认为: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同。埃斯特(L.Elster )和威特(J.D.Witt )主要是从人寿保险中的储蓄成分来否定人身保险的性质。实际上,人寿保险是保险与储蓄的结合,既通常所说的“储蓄性保险”或“储蓄性险种”。科恩(G.Cohn )否定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但承认了人身保险中的保险成分。

(2)择一说

该说与“否定人身保险说”不同,承认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但主张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进行阐明。主张该说的德国法学家爱伦贝堡给保险合同下了个综合性定义,即:“保险合同不是损失赔偿的合同,就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日的的合同”,二者只能择一。

凡是“二元说”论者都只是强调了保险的种概念(种概念一属概念+种差),而不是在对保险这一属概念下定义。也就是说,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相对于保险来说都是种概念,当然在内涵上就有所差异。可见,“二元说”是在对两者分别下定义。

3. 产品责任保险

【答案】产品责任保险是指承保的产品责任是以产品为具体指向物,以产品可能造成的对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为具体承保危险,以制造或能够影响产品责任事故发生的有关各方为被保险人的一种责任保险。保险人承保的产品责任危险是承保产品造成的对消费者或用户及其他任何人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由此导致的有关法律费用等。产品责任保险费率的厘定,主要考虑如下因素:①产品的特点和可能对人体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大小; ②产品的数量和价格; ③承包的区域范围; ④产品制造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 ⑤赔偿限额的

高低。

4. 非损失说

【答案】该说认为:保险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性质,既然损失说不能涵盖人身保险,那么就要在损失观念之外另寻解释,因此就有了以下各种观点:

(1)技术说

技术说的代表人物是费芳德(C.Vivante ),认为保险是把可能遭受同样事故的多数人组织起来,结成团体,测定事故发生的比例(即概率),按照此比例进行分摊,这种特殊技术就是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的共同特征。

(2)欲望满足说

“欲望满足说”是从经济学角度探索保险性质,其倡导者是拉扎路斯,他说:“保险是以赔偿和满足经济需要为其性质的,是当意外事故发生时,最少的费用满足该偶发欲望所需要的资金,并予以充分可靠的经济保障。”

(3)财产共同准备说

该说认为: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位组织起来,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留为共同准备。日本学者小岛昌太郎就主张这个观点。实际上该说是从保险基金机能上来解释保险性质的。

(4)相互金融机关说

该说的倡导者是日本的米谷隆三。由于在货币经济条件下,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用货币的收支来实现。因此,保险作为应对经济不安定的善后措施,需要以调整货币的收支为目的,所以,保险是金融机关,是以发生偶然性事实为条件的相互金融机构。

总之,非损失说各种释义的特点都是企图完全抛开“损失”的概念。

5. 监管失灵

【答案】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管,不仅有其理论依据,而且实践也证明通过保险监管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矫正市场失灵,但同时也存在监管失灵的间题。造成监管失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政府同样存在信息不灵的问题; ②政府工作人员可能缺乏彻底、公正地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动机; ③监管本身可能引发与市场规则相矛盾的行为; ④“占据”问题也与寻租行为有关。

6. 风险分散

【答案】风险分散是指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某一风险责任。保险人在承保了大量的风险后,如果所承保的风险在某段期间或某个区域内过于集中,一旦发生较大的风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企业偿付能力不足,从而损害被保险人利益,也威胁着自身的生存发展。因此,保险人除了对风险进行有选择的承保外,还要遵循风险分散的原则,尽可能地将已承保的风险加以分散,以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保险人对风险的分散一般采用核保时的分散和承保后的分散两种手段。

7. 利润表

【答案】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经营成果及分配情况的报表。表中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所有的收益,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益与所有费用,通过对所有收益和所有费用的计量,按照收入实现和配比原则,计算出报告期的利润额。

利用利润表,可以评价一个企业的经营成果和投资收益,分析企业成本、费用状况,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以及一定期间内的盈利趋势。

8. 公司治理监管

【答案】公司治理监管是指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公司治理的关键是明确内部决策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有一套确保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负主要责任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体系。董事会应该对偿付能力或其他监管标准负首要责任,并成为遵守这些标准的第一道防线。为达到这些目的,应该要求董事会和保险公司的管理层在任何时候都谨慎经营,对维护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资本充足性以及遵守法律和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负责。为了使董事会对保险公司的生存负责,董事会必须获得决策所需的足够的信息。还必须有一个负责任、有能力的管理层。管理层必须能够承担和规避风险,能够将正在经营中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持在高于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的水平。董事会和管理层还必须清楚,保险经营的首要问题是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而不是保护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盈利状况负责。保险公司的董事会不仅要维护股东的利益,还特别要关照到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二、简答题

9. 如何确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答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并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任何利益都可成为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即在法律上可以主张的利益。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能成为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确定的利益包括已经确定和能够确定的利益。已经确定的利益指事实上的利益,即现有的利益,如投保人已取得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而由此享有的利益; 能够确定的利益指客观上可以实现的利益,即预期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经济上的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价值必须能够用货币衡量。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弥补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出险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这种经济损失正是基于当事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经济利益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经济利益或具有的利益不能用货币计量,则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的给付就无法实现。所以,无法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利益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