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910法学综合二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行政法上“比例原则”及其基本要求。
【答案】(1)比例原则的概念
比例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2)比例原则的基本要求
广义比例原则主要有三项要求,即包括三项次级原则:
①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实施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不利的行政行为时,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和必需的,才能实施。
②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先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确认实施该行为对于实现相应行政目标是适当的,且可能取得的利益大于可能损害的利益,收益大于成本,才能实施。
③最小损害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择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
(3)狭义的比例原则即最小损害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其目的和手段必须对称和相适应。行政机关不得采取超过目的需要的过度的措施,应尽可能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 结合行政复议法,简述我国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
【答案】我国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是:
(1)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复议申请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复议机关提出要求撤销或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
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依法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行政复议审理
(3)行政复议的决定
①维持决定
维持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复议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内容适当的,应当依法作出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②履行决定
履行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的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它主要适用于如下两种情况:
a. 被申请的行政主体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b. 被申请人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③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
④驳回复议申请决定
⑤赔偿决定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如认为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予赔偿的,应在作出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时,同时作出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给予申请人赔偿的决定。
⑥对行政规定的处理决定
a. 行政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抽象行政行为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b.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该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c. 处理期间,复议机关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3. 行政补偿的责任主体。
【答案】(1)从形式意义上说,行政补偿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
(2)从行政行为的目的而言,行政补偿的实质主体应为国家或第三人。国家作为行政补偿实质主体的条件是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是为了国家利益; 第三人作为行政补偿实质卞体的条件是: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合法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该第二人特殊利益。
4. 简述我国行政立法的原则。
【答案】行政立法的原则是指行政立法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和贯彻的,体现行政立法基本精神的准则。具体有:
(1)依法立法原则,行政立法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等进行。
(2)民主立法原则,民主立法原则体现在程序上,就是行政立法的开放性和相对人的立法参与; 体现在内容上即要求尊重人权,真正反映和体现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愿望和要求; 体现在事后程序上,就是对行政立法的民主监督能被纳入救济途径。
(3)法制统一原则,行政立法必须与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立法保持一致,不相隶属的行政立法之间应当协调一致,同一行政主体制定的多个行政法规范之间和同一行政法规范内部都应保持一致。
(4)可操作性原则,行政立法要保证法律和法规在本地方或本部门的执行作出具体化的规定,从而起到补充法律和法规的空白或漏洞,及解释法律和法规的原则规定和立法意图,并使法律和
法规切合本地方或本部门实际情况的作用。
5. 政府采购的方式。
【答案】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工程,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各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邀请招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3)竞争性谈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②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4)单一来源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5)询价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6. 简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审理中与行政诉讼的不同。
【答案】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应当既适用行政诉讼程序,也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审理中与行政诉讼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反诉的提出不同
行政诉讼的被告不能提出反诉,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可以提出反诉。
(2)举证责任的负担不同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时,以行政机关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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