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7行政法学和经济法学之行政诉讼法学考研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第三人
【答案】①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第三人的含义: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行政第三人是指因受行政权间接作用或约束,其权益受行政行为的效力辐射或影响,因而与行政行为有间接利害关系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潜在的或暗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二者的联系:
a. 这两个概念的提出和确立,都是为了确立其主体地位,把他们从被管理者、服从者的地位上解脱出来,赋予其相应的权利,从而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的法制建没。
b. 两者都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从范围上讲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都受行政权作用或行政行为的约束和影响,且都与行政主体形成了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③二者的区别:
a. 从实质特征看,行政第三人与行政行为有间接的利害关系。即与行政行为的结果有利害关系,同时,行政第三人受行政权的间接作用或行政行为的间接约束; 而行政相对人与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受行政权的直接作用或行政行为的直接约束。
b. 从形式特征看,行政第三人是“暗示的”或“潜在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般不能从行政决定书直接看出来,而行政相对人是“明显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从行政决定书上可直接找到。
2. 案件移送
【答案】案件移送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把自己审理的案件或者案件材料全部或者部分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在行政诉讼中,有必要移送的情形有:
①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将整个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人事机关。
③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仟的,如果对刑事责仟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 如果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在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
3. 正当程序原则
【答案】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它包含两条基本规则:
①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②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
4. 行政许可与行政证明
【答案】①行政许可与行政证明的含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是一种赋权行为、解禁行为、依申清行为、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证明是指行政机关或拥有公共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出具的证明持证人的身份、资格、能力、权利或法律关系、法律地位以及产品质量、产品标准的证书、证明文件的行政执法行为。
②行政证明与行政许可的共性
a. 它们都是行政机关、拥有公共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作出的行为;
b. 行政许可的最终表现形式是许可证、执照; 行政证明多以证件为表现形式;
c. 二者都是要式行为。
③行政证明与行政许可的不同之处
a. 行政许可是以法律的一般禁止为前提而由许可机关实施的行为。行政证明行为是相对人具备某种条件,证明机关就应当实施的行为。
b.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依相对人的申请而实施的行为。行政证明行为有些是特定机关或组织主动实施或者相对人具备了一定资格、能力后即发给行政证件的行为。
c. 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为。行政证明不具有授益的性质,既不会使相对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也不会使相对人得到某种利益。行政证件只证明持证人的身份、资格和能力; 证明持证人拥有某种权利; 证明持证人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5. 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
【答案】①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一一组织和个人。
a. 作为行政法主体的组织首先指国家行政机关。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也包括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其他国家机关、可与行政机关一道作为行政主体的社会公权力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
b. 作为行政法主体的个人包括在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权力组织中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公务员、其他行使国家公权力和社会公权力的人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②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③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④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6. 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
【答案】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包括三层意思:
①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
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
③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己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7. 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
【答案】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是指行政赔偿案件通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后,赔偿请求人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也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原告具有请求人资格;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④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己被确认为违法;
⑤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8. 行政合同的法定性
【答案】行政合同的法定原则指行政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都必须遵守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行政主体不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外实施行政合同行为。
表现在:
①行政主体运用行政合同来处理不适于以行政行为方式处理的行政事务。
②行政主体行使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政优益权必须依法行使,依法行政的法律原则同样适用于行政合同。
③当法律规定不明确时,行政卞体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订立的行政合同,其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