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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监察

【答案】行政监察是指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方式之一。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都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2. 行政调查

【答案】行政调查包括任意调查、强制调查和间接强制任意调查。任意调查,是指在取得行政相对人非强制性协助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查; 强制调查,是指排除行政相对人的抵抗而进行的调查,也属于即时强制; 间接强制任意调查,是指以罚则或行政强制措施为保障条件的任意调查。

3. 行政行为

【答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现行政目的的一切活动。行政行为的特征: ①行政行为的服务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的合作下所作的公共服务行为即公务行为;

②行政行为的从属法律性。行政权的来源是宪法和法律,行政机关的性质是执行机关即执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必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

4. 行政追偿的形式

【答案】行政追偿形式有两种:

①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先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然后,请求国家折算补偿,即“公务员先赔偿,然后向国家追偿”。

②国家先向受害人赔偿,然后根据法定条件和情况责令致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支付赔偿费用,即“国家先赔偿,然后向公务员追偿”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受害人能得到及时的行政赔偿,避免了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财力薄弱使受害人很难取得赔偿的问题,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采用第二种追偿形式。

5.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答案】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被申请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特征:

①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

②被申请人必须是相应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③被申请人必须是相应行政行为受申请人指控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

6. 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答案】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是指法律、法规未授权行使公权力情况下的社会公权力组织。社会公权力组织不仅可以因法律、法规授权(即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成为行政主体,而且可以因其依组织章程行使某些行政职能而成为行政主体。“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即属于后一种情况,即法律、法规对其没有明确授权,但它却可以根据自己组织的章程,对内对外行使一定的公权力,取得行政主体的资格。

7. 行政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

【答案】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任意变更标的或者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

行政合同的签订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是不可替代的,必须获得实现。因此,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双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的,行政合同就必须实际履行。

8.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由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以行政诉讼主体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在行政诉讼法调整之下的行政诉讼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以行政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二、简答题

9. 谈一下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

【答案】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指行政权的作用仅在法律有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为之。如果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即不能合法地作出行政行为。

此原则是近代宪政法治主义发展的产物。行政权力源于法律授予,权力被逐一授予的同时就意味着权力的有限性。这与公民权利不同,法律对公民权利的规定,并不意味着授予,而只是意味着法律的重申和保护。

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处罚法定:处罚中的人身自由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其他处罚的设定,实际上是由《行政处罚法》作了一个授权,使得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都只能在设定一定范围内的行政处罚。

其后《立法法》更为明确地规定了法律保留原则,在表述上直接使用了法律保留的字样:“下

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法律保留原则要求行政主体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公民的权利是无限的,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公民都可以自由为之; 而行政主体的权力是有限的。当然该原则并不禁止行政主体在没有法律规定时,从事不妨碍其履行职责的且有益于相对人的事,可见,此原则要求,凡属对相对人“不利益”的权力,行政主体的行使要有法律授权,反之,法律并不禁止行政主体为之。

10.行为罚的种类。

【答案】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责令停产停业

这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下商企业和下商个体户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营业的一种处罚形式。

责令停产停业不是直接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的财产权,而是责令违法者暂时停止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旦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按期履行了法定义务,仍可继续从事曾被停止的生产经营活动,无须重新申请领取有关许可证和执照。为了防止行政机关的咨意性,《行政处罚法》对责令停产停业规定了听证程序,以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这是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的处罚形式。

暂扣许可证、执照的特点在于暂时中止持证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待其改正违法行为后或者经过一定期限和一定努力,再发还证件,恢复其资格,允许其重新享有该权利和资格。吊销许可证、执照的特点在于撤销相对人的凭证,终止其继续从事该凭证所允许活动的资格。《行政处罚法》对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吊销许可证,分别规定了听证程序,以确保慎重适用该处罚形式,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11.简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案】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并向其提供法律救济,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起诉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2.简述“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行政许可法》中的适用。

【答案】(1)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