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613法律史,宪法学,法理学之中国法制史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汉代诉讼制度中对“诉权”的限定。
【答案】汉代的起诉又称“告幼”,它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诉,就是今天所说的“自诉”; 另一方面指官府的官吏,主要是监察官吏御史和司隶校尉,“察举非法”、“举勃犯罪”,就是今天所说的“公诉”。
(1)武帝时,为了加强司法方面的镇压,由张汤、赵禹等“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以加强各级官吏纠举犯罪之责任。同时,还制定了有关奖励吏民告发犯罪的法令。颜师古注引孟康曰:“有不输税,令民得告言,以半与之。”按照《告络令》规定,凡是对自己的财产隐瞒不报或呈报不实者,被人告发以后,罚戍边一年,财产没官,而其中一半赏给告发者,以资奖励。
(2)两汉时期,在一般情况下,必须按司法管辖逐级告劫,但有冤狱,可以越级上书皇帝。然而,当时有冤者往往“不远千里,断发刻肌,诣闲告诉,而不为理’夕,甚至“百上不达”。结果,劳民伤财,有冤难伸。又根据汉律“亲亲得相首匿”原则,除大逆、谋反之外,在一般情况下不准卑幼告发尊长,告者要受到惩处。
2. 请简要陈述兀朝的中央政权机关体系。
【答案】元朝在中央政权机关体系方面借鉴唐宋,但是也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央机构以一省制为中心。
元朝根据宋代中书省作为实际权力重心的体制,将另外两省合入中书省,在中央决策机构上采取“一省制”。在这一体制下,为了防止中书省长官形成过大的相权,中书省长官虽名义上仍称中书令,但一般由皇太子兼领这一职务,对中书省实施领导。在具体的职责承担上,中书省实际承担职事的最高长官右巫相以及其下的左巫相、平章政事以及参知政事等官员,共同分担宰相职能。中央决策机构之下仍设六部作为执行机关。枢密院此时不再如宋朝时与中书省同级,而是稍低于中书省,仍主管军事。
(2)元朝没有统一的最高司法机关。
元朝没有任何一个机关能够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诉讼刑狱事务,而是根据案件当事人身份、信仰、民族、职业等因素划分司法管辖权。元朝中央专管司法事务的机关有大宗正府和刑部。其中,大宗正府主要审理蒙古贵族犯罪,也兼理部分色目人、汉人诉讼,品级和唐宋的大理寺相仿,由蒙古贵族担任长官; 刑部则兼理司法行政和京师以外地区色目人、汉人案件的审判。此外,元朝对于僧侣采取特殊保护政策,对于僧侣犯罪,要归属宣政院管理; 为强化对官吏的监察,
官吏犯罪又有御史台作为必要主管机关参与; 同时,军人的诉讼案件又要以枢密院为最高主管机构。
(3)元朝注重民族特权保护
为了保证蒙古族对政权的控制,在中央政权机关长官的人事任用上,贯彻了民族特权保护政策。
①中书省长官和枢密院最高长官由蒙古贵族担任,并且严格执行军事政策密议制度,严格排除汉人对于军机大事的决策参与;
②中央御史台作为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大夫由蒙古人担任;
③根据民族成分作为大宗正府和刑部司法管辖权的划分标准。
二、论述题
3. 试论先秦诸家共同点。
【答案】先秦诸家学派虽然代表各自不同的阶级、阶层,又与各自的地域文化传统密切相联,他们的主张时常表现出对立的不妥协的色彩,但他们又有着许多共同的特点。
(1)都具有批判现实的精神
诸家学派都具有批判现实的战斗精神,对当时的社会现实都不满意,进行了无情的批判。 ①儒家反对奴隶制传统,对殉葬的作法表示了极大的义愤,对破坏周礼的妄为表示愤怒:“八俏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 ”认为诸侯国君为了获得土地城池而驱赶人民为之战斗,以致“杀人盈城”,是“率兽而食人! ”对人民起来推翻商封那样的暴君深表赞许。
②墨家仇视那些世卿世禄享尽各种特权的贵族,说他们是“不与其劳而获其实”的“面目蛟好”者。对贵族们活着时享受荣华富贵,死了以后又用大量物品殉葬,表示愤慨。同时墨家又批判传统的“礼”,认为礼所要求的“亲亲’夕,违背了“兼爱”的原则,只有平等地爱所有人,才是真正的“仁”。
③道家对当时的掌权者持不合作的鄙夷的态度,把他们看成没有资格的暴发户,窃国大盗,把“礼”、“法”看作是社会病态的反映。他们有时还看到社会动乱的根本原因“民之难治,以其食税之多,是以难治。”
④法家持进化史观,将固步自封、反对变革者称作“守株待兔”的蠢材; 将摒弃法律全凭个人好恶来治理国家,称作“心治”、“身治’夕,必将失信于民。
(2)都有自己的理想蓝图
①儒家的理想是“仁”的社会,即天下统一的多民族友好相处的社会。大家都按照“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礼”的秩序,各尽义务,各享权利。
②墨家的理想是“兼爱”,即“天下之人皆相爱”的社会。构想一个虽然充满上下之别,充满服从,却没有强权,没有反抗的和谐社会。
③道家的理想是“清净”社会。在那里,人民没有君臣、上下、尊卑、长幼之别,没有法令刑罚对人们的驱使强制,没有忠、孝、仁、爱、礼、义、廉、耻的面纱,没有对名誉地位财富的
如痴般的追逐,是一幅毁灭了人类社会的美好社会。
④法家的理想是“法治”社会,君主带头遵守法律,“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社会生活的力一力一面面都有法律加以规定。这是一个首次为个人发展打开方便之门并,进而使国家强大的美好社会。
(3)都具有勇于实践的精神
①儒家为实现自己的理想,不辞劳累,游说各诸侯国,或聚徒讲学,寄希望于天下桃李。 ②墨家是个既有理想,又有纪律的团体,他们生活检朴、不脱离劳动,为宣传自己的理想‘旧夜不体,以自苦为级”。
③道家虽是个松散的学术团体,又常常隐居民间,但仍坚持各自为战,一遇机会便顽强地表现自己。
④法家人物常兼思想家和政治家两种角色,其实践色彩最浓。常常是夜之所思,日之所行者。
(4)都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指出这此局限性,并非苛求古人,而是立足于实事求是的客观评价。
①儒家主张的“德治”、“仁政”其目的不过是为了确保统治者的长治久安,其坚持的“礼”,就是坚持君臣、父子、夫妇、长幼、尊卑、男女之间的差异性精神,要求在下者对在上者的服从。
他们推崇教化,但对不服从教化者毫不留情,露出残暴的另一只手。儒家美好理想只是建立在君主的觉悟上,对那些不听规劝,顽固不化的君主则束手无策。
②墨家为了实现“兼爱”的理想,要求全体人民放弃自己的权利,把权利上缴到天子手中。以天子之是非为是非,实行完全绝对的服从。墨家代表小私有者的立场和要求,为了确保自己些许财产所有权,不惜扯出“杀盗非杀人”的大旗。他们“非乐”,认为音乐歌舞是奢侈浪费,无益于国计民生。③道家尽管看不上当时在台上的统治者,对他们施展嬉笑怒骂挖苦嘲讽之能势,但道家的内心还是惦记着台上人的。道家表面上若无其事地唱着旧时代的挽歌,而实际上是不厌其烦地为台上者提个醒。
④法家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他们过于迷信暴力和刑罚,使人民陷于动辄得咎的恐怖之中。他们推行文化专政主义,使人们心存法令,不识不知,安心务农。为此,不惜禁绝工商,禁绝民间教育。法家把君臣关系描写成“君臣上下,一日百战。”于是,帝王便运用阴谋权术来驾驭群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