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613法学专题之《经济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论述题
1. 试述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法内涵。
【答案】价格听证制度是指在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一种法律制度。
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法内涵主要包括:
(1)从法律体系的角度来看,价格听证制度属于经济法的范畴。价格听证制度由1997年颁布的《价格法》所确立,属于价格法律调控的领域。而作为经济法最重要部分的宏观调控法最直接体现了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宏观调控过程所经常使用的手段有行政手段、财政手段、价格手段。而价格听证制度作为一种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有着公共利益理论的基础。
(2)从价格听证制度所针对的对象来说,其也可归入经济法的范畴。根据《价格法》和现行《听证办法》对价格听证制度所作的相关规定,价格听证所要调整的价格分为三类:
①公用事业价格。公用事业通常是指适应社会公众的物质生活共同需要而经营的事业,如公共汽车、地铁、电信等。公用事业是人们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价格的高低与人民群众的整体福利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而公用事业价格的波动是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的。因而公用事业的价格特别是重要公用事业的价格应当由政府定价或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不能完全由市场调节。
②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益性服务是为社会公众或者公众中的某些特定对象提供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服务,如学校、医院、公园、博物馆等。这些行业由于是直接关系到大部分甚至是全体的社会成员的福利,所以一般由政府负责投资兴办,而其用于日常的运作成本,则通过向消费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和获得相关的政府的补贴,并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主要是指由于自然资源条件,技术条件以及规模经济的要求无法竞争或不适宜通过竞争形成相应的价格的商品。在我国,属于这一领域的行业主要有电力、自来水、集中供热、燃气等。一般来说,自然垄断的行业其生产经营都是高度统一、高度垄断的,因此相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其力量是极为强大的。
2. 经济法律关系都有哪些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
【答案】(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国家
国家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但是具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它包括宏观调控机关和市场规制机关。
②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法人、公民和其他主体。它包括法人、公民和其他主体。其他主体主要是指以特殊形式出现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
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按照经济法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①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或市场主体,按照经济法的规定所享有的作出一定行为、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经济权利实质上是一种经济职权,主要包括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市场主体的经济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请求权。
②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或市场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必须作出一定行为、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责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①物
物指的是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可以为人所控制和支配,存在于人身之外的自然物和人造物。 ②货币与有价证券
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具有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的功能。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有价证券分为记名有价证券和不记名有价证券。
③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又称知识产品,它是人们通过创造性劳动创造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成果。 ④行为
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生产经营中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完成一定的工作和履行一定的劳务。
3. 试论WTO 与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
【答案】(1)外商投资立法从整合现有分散的法律法规,逐步向统一的外资立法迈进。
(2)外商投资立法界定的投资领域应进一步扩大。
(3)外商投资立法应逐步解决国民待遇问题。
(4)外商投资立法应逐步提高透明度。
包括:
①应取消关于外商投资的内部文件;
②应逐步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法;
③可以设立法律咨询机构或指定法律事务所进行外资法律的专门咨询和服务,扩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途径,保证外商可以及时充分地了解到相关信息。
4. 从我国房地产立法的规定分析房地产登记的效力模式。
【答案】(1)我国房地产立法的有关现状
我国的登记机关在对房地产进行登记时所依据的是分散在各个法律、法规中的登记规范。这些登记法律规范不但非常散乱,而且在内容上也有诸多矛盾。从法律属性上看,这些法律规范既有民法性质的《担保法》中的登记规范,又有行政法性质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等中的登记规范。从法律渊源上看,既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又有国务院及其下属部委制定的行政法规。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加上各个部门法律过多地强调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和部门利益,使得房地产登记制度的法律规定互相交叉、冲突,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不利于房地产物权正常秩序的形成和发展。
(2)我国房地产登记机关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分为土地产权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土地产权登记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由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存在“多头执政”的局面。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是两个不同的职能部门,且各自依据的法律也不相同。因此,我国房地产产权管理体制仍是实行土地产权登记发证。根据我国目前登记机关的现状,函待解决的问题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应该尽快实现登记机关的统一; 其二是由什么性质的机关来统一负担登记职责。关十尽快实现登记机关的统一,也许有人会说,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形成“多头登记”有一定的合理性或不可避免性。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种情况所造成的弊端,统一我国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实为刻不容缓。
(3)结合我国的实际和国外的有益经验应采取的制度
①我国应采取契约登记制,该制度主要有以下优点:
a. 物权变动只依当事人的合意发生效力,登记只是受让人用以对抗第三人的必要条件,而非房地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可以充分尊重民事主体的自由之意思表示,保护其民事权利的隐私。
b. 减少登记所需的交易成本及社会成本。
c. 采取形式审查制,简化房地产物权变动手续,有利于物的流通。但是其最大的缺陷是对房地产物权的交易安全有很大的风险。
②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赋予房地产登记的公信力,并且登记机关对于登记之申请,采严格的实质审查制,保护了房地产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但其也存在缺点:
a. 在实践中增加了房地产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
b. 因为赋予登记可信赖度极高的公信力,必然要求具备较高水平和较高社会地位的登记机关和登记员,从而加大了房地产物权变动的社会成本。
c. 为避免审查错误,登记员必然拖延登记速度,影响了物的流通。
d. 强调登记的公信力,所以在某种场合下小可避兔地会忽视对房地产的事实权利人的保护。
5. 试论我国的企业法律体系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答案】(1)企业法律体系的概念
企业法律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关于企业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包括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一系列调整在企业组织、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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