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860经济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公司设立的准则原则
【答案】公司设立的准则原则主要包括:
(1)自由设立
企业的创办人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设立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须履行法律上的手续的一种设立方式。
(2)特许设立
企业的设立要由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法令特殊批准的一种设立方式。
(3)核准设立
企业设立时,不仅要具备法律规定设立企业的各项条件,同时要通过法定的主管行政机关对其设立进行审查,作出批准决定,企业才能进行注册登记的一种设立方式。
(4)准则设立
法律规定企业设立的条件,企业设立时,按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筹备并载入企业章程,不要求有行政主管部门的事先批准,即可直接向企业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一种设立方式。
(5)严格准则设立
法律上严格规定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企业设立应对设立行为承担的责任,同时规定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加强对企业设立的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设立方式。
2. 国有资产
【答案】国有资产是指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在我国,国有资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财产。国有资产的形态包括有形财产,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还包括各种财产权利。我国的国有资产主要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形成的:国家凭借权力依法取得和认定属于国家的财产; 国家投入的资本金以及收益所形成的财产; 国家对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而形成的国有资产; 国家接受各种形式的馈赠而形成的国有资产。
3. 企业变更
【答案】企业变更是指企业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化。企业变更的原因主要有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公司组织变更和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变更、企业住所变更、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企业类型变更登记、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企业经营期限变更、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
4. 融资租赁
【答案】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交易力一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法律
关系通过相应的合同予以体现。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正是融资、买卖、租赁三结合的产物。
二、简答题
5. 简述公司章程的作用及其效力。
【答案】(1)公司章程的作用
①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准则,是公司最基本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公司组织与经营的最根本的事项,如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
②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内部规章,由公司自行制定,由公司自己执行,为本公司提供了行为规范。
(2)公司章程的效力
①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公司章程是随着公司的成立而发生效力,是在公司进行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即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当公司进行注销登记,被登记机关核准时,公司章程效力终止。
②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权力机关、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关、监督机关都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在其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其次,公司应当使用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名称,在章程确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③公司章程对人的效力,股东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的权利和负担章程规定的义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也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6. 我国新闻传媒业准入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案】我国新闻传媒业准入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报纸准入制度
①我国《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2条和第8条规定了报纸和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②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报纸并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系统创办报纸并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③其他单位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2)期刊准入制度
①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2条和第9条规定了期刊和创办正式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额度条件。
②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③其他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该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
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其提出申请; 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3)广播电台、电视台准入制度
①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了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各下列条件。
②广播电视业的准入比报刊业更严,只许政府设立,政府是唯一合法的主办者。《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了广播电台、电视台准入的制度。
7. 简述我国《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答案】我国《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包括:
(1)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
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包括工业产品、手工业产品、农产品。未经过加工制作的矿产品(台煤、铁矿石、石油等)、初级农产品(如小麦、蔬菜、水果等)、初级畜产品、水产品等,都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2)用于销售的产品
未投入流通的自用的产品、赠予的产品、试用的产品等,都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3)建设工程使用的产品
建筑工程材料,特别是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于《产品质量法》。
三、案例分析题
8. 2000年6月,某电器公司组建成为股份制企业,成立了“中大”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公开发行股票。经批准,“中大”股可以上市交易。2000年to 月,甲在证券交易所以每股30元的价格购进了“中大”股100股。在2003年底,中大公司公布了公司2003年的财务报告,该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前景进行预测,预测在2004年度的经营中,中大公司经营前景乐观,销售市场将继续扩大,生产效率将有较大提高,成本费用能继续降低。因此,在证券交易中,中大股比较活跃,股价继续攀升。到2004年6月当每股涨到48元时,甲在证券交易所将其所持股票卖给了乙,因股票是记名股票,因此,甲在股票背面进行了背书,并将股票交付于乙,但二人却未到中大公司办理股东变更手续。2004年10月,中大公司对股东分配了一次股利,每股3元,公司根据股东名册,通知甲前去领取股息。当乙持股票到公司领取股息时,得知其股息已被甲领走,因而乙只能要求甲返还其应领取的300元股息。甲称,股票转让后,受让人有义务到公司变更股东名册,乙未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发生的后果由其自负。乙眼看索款无望,转雨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股息,要求中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
(1)什么是证券的转让?
(2)乙可否取得中大公司的股息?
【答案】(1)本案涉及的是证券转让中行为人的行为及证券转让后,股票股息如何处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