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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F042经济法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企业变更

【答案】企业变更是指企业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化。企业变更的原因主要有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公司组织变更和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变更、企业住所变更、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企业类型变更登记、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企业经营期限变更、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

2. 市场监管法

【答案】市场监管法的定义可以分为实质意义上的定义与形式上的定义。实质意义上的市场监管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意义上的市场监管法,则是指市场监管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它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3. 商业广告

【答案】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介绍所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广告。商业广告是人们为了利益而制作的广告,是为了宣传某种产品而让人们去喜爱购买它。商业广告之目的只是替产品或劳务对大量潜在顾客或顾客在同一时间送达“销售讯息”。商业广告的类型多种多样,包括商品广告、劳务广告、声誉广告等。

4. 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立法

【答案】(1)经济法的制定是指狭义的经济立法,即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与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相并列。具体是指,在经济法范畴之内有权机关起草、审议、通过或否决、批准、颁行、修改、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关经济法的适用作出司法解释或提出指导意见的活动。

(2)经济立法一般是从广义上进行理解的,只要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均为广义的经济立法。“经济立法”也被用来专指狭义上的“经济法的制定”。

5. 公司清算人

【答案】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清算人是公司解散后负责处理清算事务之人,一般为自然人,其与解散中公司之间的关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为公司的负责人,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公司事务,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6. 保障安全权

【答案】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条件。

7. 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

【答案】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是我国消费者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利之一,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8. 许可证管理

【答案】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出口必须从对外贸易主管机关领取进出口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一律不准货物进口或出口的一种职能行为。在我国,核准与发给许可证的机关是国务院授权的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对一些临时性的进出口商品,在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可由省级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核准和发给许可证。

二、简答题

9. 简述我国制定的《反倾销条例》中的反倾销措施。

【答案】按照2004年修订的《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以及反倾销税三种形式。

(1)临时反倾销措施

临时反倾销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二是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销售幅度。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吐个月; 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2)价格承诺

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做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也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但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做出价格承诺。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做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后,应出口经营者请求,商务部应当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 或者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根据前款调查结果,做出倾销或者损害的否定裁定的,价格承诺自动失效; 做出倾销和损害的肯定裁定的,价格承诺继

续有效。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商务部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 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进日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日的产品除外。

(3)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下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立案调查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①倾销进口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该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经营者实施倾销并且倾销将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

②倾销进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且可能会严重破坏即将实施的反倾销税的补救效果的。 商务部发起调查后,有充分证据证明前款所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有关进口产品采取进口登记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10.什么是权责利相统一原则? 其意义如何?

【答案】(1)权责利相统一原则的含义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是指在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主导的经营主体及各个环节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职责和责任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不到位等现象存在。

(2)权责利相统一原则的意义

①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决定了,权责利相统一原则是中国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原则。

②它有利于协调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法及中国经济法的一项特色。私有制财产关系对全社会和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辐射,决定了资本主义经济法中公共管理主体的责权利配置亦可在经济法之外解决。

③有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摒弃行政型、家长式的经济体制,每个具体公有主体都要面向市场,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应变,从事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建立各种公有主体角色不易错位的内在机制,保障公有财产不致流失乃至保值增值,使经济管理高效廉洁、稳健有序。

11.简述公司设立的准则原则

【答案】公司设立的准则原则主要包括:

(1)自由设立

企业的创办人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设立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须履行法律上的手续的一种设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