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6年宁波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复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国债

【答案】国债,又称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它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2. 广告代理

【答案】广告代理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策划广告,广告发布者通过广告经营者承揽广告发布业务的形式告。即广经营者(代理方)在广告被代理方(广告客户)授予的代理权限内,以广告被代理人的名义所开展的广告活动。

3. 审慎监管原则

【答案】审慎监管原则,是指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以认真谨慎的态度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性、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机制等方面制定标准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审慎监管原则是各国银行业监管实践的通行原则,是巴塞尔委员会于1997年发布的《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的一项核心原则。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有关银行业监管法规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惯例和《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的基本精神,确立了银行业审慎监管的原则,以促使我国银行业监管实现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银行业的审慎监管通过两方面内容实现:①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执行监管当局制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②通过监管当局检查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慎评估并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控制。

4. 预算外资金

【答案】预算外资金是指相关主体为了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虽然未纳入国家的预算管理,但它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或单位的自有资金。

5. 税收饶让

【答案】税收饶让,又称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对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的减兔优惠的那一部分少缴的所得税款,特准给予饶让(让利),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这是对非居住国为吸引外资给予的税收优惠的落实。一个国家如想获得税收饶让,一般应通过谈判,争取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以解决。

6. 法律部门

【答案】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

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的特征包括:①法律部门是一个法学概念,也是组成法律体系的一种客观的基本要素。②某一法律部门可以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为若干个独立的子部门。③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构成法律部门和子部门的基本要素是法律制度及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总和。④组成法律部门和子部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具有多来源性和总和性,反之,同一法律制度可能由一个或几个法律部门中的具有相同或相近调整属性的法律规范所组成。

7. 反补贴

【答案】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行为。反补贴是指进口国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工业,对不公平贸易的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一种法律手段。

8. 价内税、价外税

【答案】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中包含税款的为价内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 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为价外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这种分类有助于认识税负转嫁和重复征税等问题。

二、简答题

9. 保险监管机构及其职责是什么?

【答案】依照《保险法》,保监会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保监会的主要职责是:

(1)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划;

(2)审批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接管、解散等; 参与、组织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的破产、清算;

(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4)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查处保险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5)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

(6)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

(7)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10.政府采购的方式。

【答案】政府采购的力一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工程,应纳入政府采购管

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各省有关建设下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邀请招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3)竞争性谈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②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4)单一来源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5)询价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11.简述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

【答案】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比例原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比例原则

广义的比例原则主要有三项要求,即包括三项次级原则:

①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实施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不利的行政行为时,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和必需的,才能实施。

②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先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确认实施该行为对于实现相应行政目标是适当的,且可能取得的利益大于可能损害的利益,收益大于成本,才能实施。

③最小损害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择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

(2)狭义的比例原则